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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投稿:liyuan  来源:市民政局时间:2019年12月20日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9-0308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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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驻发〔2019〕14号)精神,统一规范我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提高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规范化社区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持续提高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民政部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和《河南省城市社区服务站服务大厅服务规范(试行)》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规范》。

一、如何理解《规范》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建设,先后出台多个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尤其是2019年8月5日,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驻发〔2019〕14号),对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文中专门明确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市中心城区、县级政府驻地的城区社区,由县区政府按“一有十中心”规范化社区创建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为扎实做好驻发〔2019〕1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进规范化社区建设,制定本《规范》,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如何把握《规范》中各功能室的设置配置标准?

《规范》第二章设施配置标准(第十二至第十九条)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各个服务功能室的建设面积标准作了统一明确。各个服务功能室具体面积标准主要依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河南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和设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精神,有利于社区减负增效,有利于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规范》中明确的标准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统一规范辖区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

三、如何搞好社区服务管理?

《规范》对社区服务管理规范作出了具体明确,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名称、标识、制度建立等作了统一规范,尤其是对服务大厅服务窗口设置、各窗口提供服务内容、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进行了明确。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对照《规范》认真落实,切实统一设置,规范服务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我市规范化社区建设创新发展。

本《规范》由市民政局负责解读。

相关解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