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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19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S0003--2019-00029 主题分类: 市政府组成部门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归集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名  称: 市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文  号: 有 效 性:

 

市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市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共36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行政处罚(18项)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2.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3.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4.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5.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6.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能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7.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8.对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9.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防碍节能监督检查的处罚
10.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工作,且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处罚。
11.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未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2.对供电企业及受委托单位、物业小区无故停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3.对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毁损架空线路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架空线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4.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烧窑、烧荒、垂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5.对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损坏计量装置及任何方式窃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6.对传授窃电方法、制造、销售使用窃电装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7.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18.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2项)
1.对重大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2.节能检查
四、行政确认(1项)
1.价格认定及复核
五、其他职权(12项)
1.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2.国家规定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省定授权定价目录事项审批
4.资金申请报告审核(批)
5.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审核及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定
6.农产品成本调查
7.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审定
8.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9.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
10.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批)
11.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
12.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