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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投稿:正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 S0E00-1701-2019-00020 主题分类: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名  称: 正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县2019年秋季受助学生名额已分配到各学校(各校受助学生数见附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以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村民或居委会居民代表为成员的受助学生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评审工作。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二、明确优先资助对象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患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三、严格操作程序

1、要张榜公布上级“一补”文件及本校评审细则,公开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和资助标准。

2、要组织人员调查摸底。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到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村组(居委会),逐人摸底、比较。

3、要组成评委评审。班级要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出班级受助学生名单,然后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4、要公示受助学生名单。评选出的受助学生名单要分班打印,班级评选小组成员要在打印出的名单上签字,签字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一份作为档案材料保存)张贴在学校明显的地方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3289083)和本学校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要及时填报受助学生信息。各学校要于11月20日前,将本校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名单录入模块,经审核人员审核后上传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备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各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正阳县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表格从正阳学生资助QQ群文件夹下载),填好后及时上报。

7、要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各学校要有专人专柜保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各班有评审小组签字的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汇总表等生活费补助档案材料。

四、明确责任目标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和发放工作,是党和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各学校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其它事项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初中受助学生生均625元,小学受助学生生均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初中受助学生生均312.5元,小学受助学生生均250元。

2、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回访工作。在专项督导检查和回访工作中如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从重处理。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