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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权责清单

投稿:市教育局  来源:时间:2019年10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224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教育局权责清单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教育局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教师资格认定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人事科
30日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合格。
决定 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事项。制作发放资格证书。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 0396-2612886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45日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合格。
决定 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事项。制作发放资格证书。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 0396-2612886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驻马店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 第10号)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 受理责任:立案、受理。 人事科 30日 无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违法情况和违法程度。
决定 决定是否处罚及处罚措施。
送达 送达处罚决定书。
服务电话: 0396-2915978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4 对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干涉他人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受理 受理责任:立案、受理。 语委办  30日  无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决定 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处罚及处罚措施。
送达 送达责任: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
事后监管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服务电话:    0396-2933358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驻马店市教育局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受理 受理责任:立案、受理。 招生工作办公室      
审查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决定 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处罚及处罚措施。
送达 送达责任: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
事后监管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服务电话: 0396-2622882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6 民办高中、中专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规定:“凡经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均为年度检查对象。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民办教育科 60日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合格。
决定 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事项。制作发放资格证书。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 0396-2612886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7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认定 驻马店市教育局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第七条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测试机构。第十九条 测试成绩由执行测试的测试机构认定。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报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语委办     豫发改办(2004)422号:教师30元/次,社会人员50元/次,学生20元/次
测试 测试责任:组织测试,上报测试成绩 。
认定 认定责任: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制作普通话等级证书。
事后监管 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跟踪管理。 长期 长期
服务电话: 0396- 2933358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