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167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120号 有 效 性: 无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0月12日

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9〕20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巩固治水成效,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保质、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突出短板,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激、河岸美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重点抓好各类污染源防治,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3.多元共治,群众满意。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凡是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整改治理,直到消除为止。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基本保持水源清澈无黑臭。2020年,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建成区水体全面实现“长制久清”。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对城区水系全面排查。各县、区要以建成区内河流、排水明沟及湖泊,建成区边缘、城中村内的坑塘等水体为重点,持续对建成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根据新发现水体污染现状和群众日常投诉情况,按照城市黑臭水体的认定标准进行监测、评估,完善档案。对淤积的河道坑塘、沿河存在的旱厕、沿河垃圾堆放现象及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不留死角。

2.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各县、区要按照《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城市黑水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实施周期、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备案。对城市黑臭水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排查确认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计划,并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完善制定整治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做好控源截污工作

1.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彻底查明河道两侧和湖塘周边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及上游污染源,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统一编码和管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加强对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排水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要积极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降雨时污染物入河湖量。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物滞留带、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有效削减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等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出水时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等参与)

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和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学使用化肥、农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证排污。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使城镇污水管网向城区周边村庄延伸,优先推进乡镇中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界周边村庄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于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并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内源治理工作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做好城市水体底泥状况评估调查,明确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根据降雨特征,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降低清淤对水生物生长的影响;清淤后补水水质应满足“无黑臭”的指标要求;要妥善处理处置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严防二次污染。(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体两岸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降雨时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建立健全水体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保障工作经费,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生态修复工作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对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河道、渠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要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合理选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湖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并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休闲空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以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为基本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从源头减少径流污染,推动由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参与)

(五)做好活水保质工作

1.恢复生态流量。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有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系统清淤整治,改善河网水动力,加快水体交换。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加快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1.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地方,要规划新建符合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9年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以上和90%以上,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其中,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成区内未接入污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人口少、相对分散或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建设。加快排水管网的现状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实施方案,落实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计划,有序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开展小区“清源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所有县要力争建成规范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落实责任单位,做好日常巡河,统筹谋划治理。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单位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确权工作,建立城市排水管网信息系统。落实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一网一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形成以市县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2019—2020年,按照省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配合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县、区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7月1日、10月1月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市城管局督导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市住建局督导各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及对非法排污查处等工作督查指导,并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市水利局负责河(湖)长制落实及管辖范围内城市河道湖泊排放口监管、河岸线环境整治等工作督查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秸秆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以及化肥、农药施用的监督指导;市畜牧局负责农村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督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相应的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报告。各县、区实施方案须在2019年10月底前经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对实施结果负责。各级政府要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清单。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银保监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六)加强科技支撑。加快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大力推动水污染治理、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不断提炼使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提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各县、区要重视公众参与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作用,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公众举报的新发现城市黑臭水体要及时回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公布城市黑臭水体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驻马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迎战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保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言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杨 超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雪莹 市发改委副主任

于国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卫波 市工信局副局长

康庆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建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处级调研员

刘 群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李长友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建全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 帅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保华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处级干部

赛 睿 驿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 峰 遂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勇军 西平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周民立 上蔡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梅 杨 汝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庚建 平舆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周宏伟 正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振涛 确山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宋本奎 泌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志勇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环保局局长

魏清海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处级调研员

栗玉欣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副局长郭帅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