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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驻马店银保监分局 关于加强企业纾困帮扶的通知

投稿:市金融局  来源:时间:2019年10月22日

索 引 号: S0010-0000-2019-000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驻马店银保监分局 关于加强企业纾困帮扶的通知
文  号: 驻金文〔2019〕22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驻马店银保监分局
关于加强企业纾困帮扶的通知
 
各县区金融局(办),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纾困帮扶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21号),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助推企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联动责任积极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工作
(一)统筹协调,摸底调查。各县区金融局(办)要积极牵头,协调人行、银保监、工信及各银行机构,对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问题的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涉诉涉访、信用违约、违法违规等情况,掌握企业真实信息,登记造册,建立纾困帮扶工作台账。
(二)论证甄别,分类施策。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团队管理、后续风险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对困难企业进行深入论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围绕解决主要矛盾,“一企一策”制定系统性、整体性纾困帮扶方案。对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主业突出、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自救,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处置非主业资产,通过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难题,以时间换空间促进企业发展;对发展前景良好、经营总体稳定,但当前资金压力相对较大、短期内难以缓释的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对严重资不抵债、盘活无望的企业,强化风险缓释,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防止扩散为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掌握一批本级纾困帮扶重点企业,着力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救助,帮助企业脱危解困。对本辖区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强排查、监测、协调,重点跟踪股价动态、股票质押、债券兑付、资金周转等情况,推动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大型企业,要开展清产核资,加强监测监控,提出系统性、整体性风险化解方案。   
)加强与金融机构协同。要认真听取债委会、金融机构等各方意见建议,强化政策协同、工作协同、节奏协同,确保各方相向而行、形成合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协调,促进银企互信。制定出台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的举措,优化对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对工作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强化金融帮扶责任,实现银企合作共赢
(一)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债委会在帮扶困难企业中的作用。对债委会决定帮扶的困难企业,落实债委会参与各方责任,通过债委会工作机制,科学识别和判断企业风险,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债委会主席行牵头制定企业帮扶或风险处置方案。督促债权人全部加入债委会,强化债委会决议执行。
(二)做好稳贷工作。对债委会决定帮扶的困难企业,各相关金融机构要稳定信贷。在各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或单独采取诉讼措施。对正常还本付息并且整体授信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各银行原则上不抽贷、不压贷、不通过要求增加授信条件而变相不续贷。
(三)新增流动性支持。对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前景、信用良好、管理有序的企业,金融机构可结合企业实际,在符合授信政策的基础上,争取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给予新增资金支持。新增资金可封闭运行,接受各方监管,金融机构可与企业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金融机构要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业务,积极推动开展各类权利质押、动产抵押等业务;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利用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数据信息为企业增信;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法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余额抵押、出口退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质押业务。
(四)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统筹兼顾社会责任和商业可持续性,探索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银行不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防止变相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格限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优化贷款期限。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收益与风险,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努力实现授信期限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强化与企业长期发展的利益联结。对在帮扶过程中积极主动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方式,约定企业形势好转后优先与其合作。
(六)推动债券融资。债券主承销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企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债券投资人等各方的协调对接,争取发债支持。要通过政策讲解、资金协调、加强对接等方式,鼓励发行中长期债券品种,积极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纾困专项债,扩大债券发行规模。    
(七)加强诉讼协调。债权金融机构要一致行动,谨慎采取诉讼和查封冻结账户、资产、股权,强行处置资产、平仓质押股票等不利于风险化解的措施。对已经查封冻结的账户、资产和股权,要本着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原则,协商妥善解决,共同创造“稳经营、稳信贷、稳预期”的外部环境。
三、强化保障机制,确保帮扶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金融局(办)、人行各县支行、市级各银行要高度重视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明确1名联络员。各县区金融局(办)牵头,县级人行、银保监部门及各银行配合,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排查摸底,建立重大风险企业台账,并于4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企业信用风险排查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金融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金融局(办)要牵头,人行、银保监部门配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监管引领,细化尽职免责、正向激励等标准,制定操作性、可行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债委会运行、稳贷增贷、债券发行和兑付、股票质押、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协调。各县区金融局(办)、市级各银行每季度(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向市金融局报送企业纾困帮扶工作进展情况、企业纾困帮扶台账(附件2),并于年底(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总结。
(三)加强激励约束。将企业纾困帮扶成效作为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考核的重要评价,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风险的县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按照新修订的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将服务实体经济、工业企业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
(四)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正面宣传,推进典型帮扶案例、金融支持政策、金融创新产品进园区、进企业、进基层,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增强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的信心,营造企业纾困帮扶良好氛围。建立企业纾困帮扶舆情监测协调长效机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负面舆情发生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严防舆论风险扩散为大面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附件:1.企业信用风险排查统计表;
2.企业纾困帮扶台账。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驻马店银保监分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