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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投稿:xmx  来源:时间:2019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3435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名  称: 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97项)

(一)行政许可(45项)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竣工审批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5.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审批

6.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7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7(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8.涉路施工许可

9.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0.通航水域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1.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

1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3.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14.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

15.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

16.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勘探、采掘、爆破)

17.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18.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19.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架设桥梁索道)

20.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21.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22.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23.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24.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25.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26.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27.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28.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29.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0.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31.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32.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33.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34.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35.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36.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37.海员证核发

38.内河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39.市域内水路运输审批

40.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41.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42.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43.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

44.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45.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行政处罚(171项)

1.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2.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3.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5.对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7.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8.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9.危及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安全的处罚

10.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超载超限的处罚

11.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2.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1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14.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15.对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的;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处罚

16.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7.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18.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处罚

19.未按照规定办理船舶船籍证书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国籍证书的处罚

20.对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21.浮桥调度企业未在浮桥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浮桥用电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2.对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船舶在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23.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24.未按规定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2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

26.对船舶、浮动设施违反规定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处罚

27.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28.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29.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30.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向水体排放船舶废物、垃圾和有毒物等的处罚

31.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32.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处罚

33.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处罚

34.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

35.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36.擅自雇佣外国籍船员或者使用他人已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37.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浮动设施未按照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

3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

39.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

40.在船舶登记中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处罚

4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船员注册

42.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43.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

44.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45.船员、船长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

46.未配备拖带船舶和设置视频监控、计量装置的;未建立安全管理;未建立应急机制或者未及时报告浮桥安全事故的处罚

47.对营运客车、超过浮桥限定吨位的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浮桥未予制止,或者未落实车辆单车单向通过要求的处罚

48.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

49.船舶在内河通航区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作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50.对船员在船舶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船员证书的处罚

51.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52.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处罚

53.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54.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55.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处罚

56.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处罚

57.项目法人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58.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59.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处罚

60.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处罚

61.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处罚

62.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63.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

64.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65.检测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66.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67.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68.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69.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70.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71.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72.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73.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74.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75.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76.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77.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78.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79.对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处罚

80.对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

81.对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

82.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83.对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

84.对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罚

85.对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

86.对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87.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未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处罚

88.对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处罚

89.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90.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照经营的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罚款

91.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92.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93.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94.对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95.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96.对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97.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98.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99.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100.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101.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102.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03.对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

104.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105.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106.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107.对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108.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09.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110.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111.对于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受让方的处罚

112.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113.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114.对于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的处罚

115.对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

116.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117.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118.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未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处罚

119.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罚

120.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121.对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122.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123.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24.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未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125.对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126.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27.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处罚

128.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129.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30.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131.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132.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133.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134.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135.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136.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137.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138.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139.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140.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141.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142.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143.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144.违反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45.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处罚

146.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147.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148.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49.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150.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51.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52.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处罚

153.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处罚

154.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155.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56.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处罚

157.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158.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159.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160.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161.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罚

162.对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163.对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处罚

164.对网约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处罚

165.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166.对船员违法记分的处罚

167、对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的;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处罚

168、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69、对货运源头单位不履行责任追究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170、对货运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处罚

171、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18项)

1.强制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

2.强制拆除在公路建设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

3.强制拆除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4.扣留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或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5.强制拖离或扣留逃避超限检测或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6.扣留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车辆、工具

7.清除在公路上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8.船舶不按规定停泊的强制拖离

9.责令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强制设置标示或者组织打捞清除。海事管理机构因设置标志或者打捞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10.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

11.责令违反规定的船舶、浮动设施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12.为保证通航安全,责令船舶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

13.责令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改正,可以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强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14.责令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15.强制扣押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16.扣押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车辆

17.对超载车辆强制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18、扣留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四)行政检查(9项)

1.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2.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3.中国籍船舶检验

4.涉及交通工程基本建设安全的监督检查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

6.涉及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的监督检查

7.定期对客、货运车辆进行审验

8.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9、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五)行政确认(29项)

1.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2.船舶抵押权登记

3.船舶抵押权变更登记

4.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

5.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的验收

6.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

7.船舶所有权登记

8.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押运员资格证核发

10.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

11.船员管理 

12.船舶名称核准

13.船舶登记

14.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1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16.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员、押运员资格证核发

17.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18.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1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20.客运站站级核定

21.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22.船舶营运证配发

23.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

24.船舶进出港口报告

25.废钢船登记

26.船舶注销登记

2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28.光船租赁登记

29.船舶变更登记

(六)其他职权(25项)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2.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前检测鉴定

3.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5.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

6.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7.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8.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10.责令补办有关船舶登记手续

1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

1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

13.船员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1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16.道路运输出租车企业信誉核定

17.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18.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19.航道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查、交(竣)工验收

20.船舶吨位复核

21.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22.船舶设计图纸审核

23.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4.船舶文书签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垃圾交付方案等)。

25. 航行警(通)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