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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9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13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7〕135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30日        

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建 设 方 案

(2017—2020年)

 

驻马店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驻马店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是,近年来,随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持续使用,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以及设施农业等不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压力逐渐增加。《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明确要求,“2017年,在洛阳、新乡、驻马店等地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有关省辖市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省环保、财政部门备案”。2017年4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有关部署,驻马店市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开展《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先行区建设方案》立足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际,在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监管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污染防治资金筹措模式和项目库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通过先行区建设,落实政策,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总结模式,逐步推广应用,全面支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实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构建污染源监管—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任追究与奖惩体系,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探索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解决重点县(区)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技术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用地保护为核心。针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等特点,结合驻马店市为河南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的实际,先行区建设以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从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分类管理和预警机制等方面创新管理制度,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坚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针对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需在监管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上予以重点突破。建立污染隐患排查、监管网格、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污染地块联合监管等制度,厘清土壤污染责任,打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突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结合驻马店市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优先解决风险较大地区土壤污染问题。以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区域、关闭搬迁污染地块和现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治,切断土壤污染来源和传输途径,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先行先试,逐步推进。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探索区域污染防治有效模式。在全市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根据示范成效及时调整相关措施,逐步推广到其他项目或县(区)。在全省范围内,发挥先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边建设、边总结,逐步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向全省其他地区推广。

三、目标指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预警和排查制度,建立建设用地准入制度,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区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有效切断污染来源、有效防范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环境保护模式,供其他类似区域学习借鉴,推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提高。

(二)主要指标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

表1 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考核指标

序号

建设任务

指标

时限

要求

指标值

1

农用地分类管理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2020年

≥90%

2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018年

完成

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

2020年

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指标

4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

2020年

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指标

5

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面积

2020年

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指标

6

污染源

控制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

覆盖全部县(区)

7

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018年

完成

8

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率

2020年

≥85%

9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率

2020年

≥80%

10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比例

2020年

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指标

11

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的比例

2020年

≥95%

12

废弃农膜回收率

2020年

80%

13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

2020年

≥75%

14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2020年

≥90%

15

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比例

2020年

≥95%

16

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率

2020年

≥95%

17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完成率

2020年

≥95%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1.严防农用地土壤新增污染

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污染。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控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行业企业用地指标;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皮革、石化、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电镀等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已建和在建的项目,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或引导企业搬迁至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实行集聚发展。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污泥和污水灌溉。(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畜牧局等参与)

2.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开展农用地周边企业排查。以驿城区、西平县、平舆县等为重点,排查涉危、涉重金属企业,对企业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以及地下储罐、运输管线、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重点设施和有机溶剂、重金属、类重金属及无机化合物、危险废物等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物质进行排查,明确其对周边农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定期对存在涉危、涉重企业污染隐患的农用地进行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程度加剧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改造等措施。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畜牧局等参与)

开展农用地灌溉水排查。以洪河、黑河、练江河等流域为重点,选择部分机井灌区,对灌溉水中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进行排查,发现污染物含量较高的,要开展定期监测。逐步建立灌溉区水质清单。对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不得用于灌溉;发现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受到污染的,应及时采取安全利用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环保局、工信委、公安局、林业局等参与)

3.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预警机制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基础上,结合驻马店实际,编制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重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周边等布设监测点位,并开展定期监测。保障监测网经费,由省级、市级财政负责网络建设和运营经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建立区域土壤环境风险预警制度。根据土壤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分布以及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布设,识别出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与修复区,实施土壤环境“一张图”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预警,对土壤环境保护区,采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对预警区,要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农用地周边现有企业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风险管控区,将其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并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治理与修复区,由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壤污染预警信息,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4.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协商和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以土壤环境改善和农产品质量为绩效评价指标,在正阳、上蔡、泌阳等区域,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补偿试点。建立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的县(区),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对未落实耕地土壤环境保护要求、造成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停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并采取环评、用地限批等措施。(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工信委、住建局、畜牧局等参与)

5.探索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

加强农用地周边工业企业和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排查,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对于没有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企业,要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有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制度建设,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常规检查和重点细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检查、监测,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农用地周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垃圾堆放点排查,对影响周边环境安全的堆存场所开展整治,严禁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工信委等参与)

6.提升耕地质量

提倡施用腐熟农家肥,推广增施商品有机肥、全面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绿肥种植,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进深耕深松技术,实施农机农艺融合,改善耕层条件;调整化肥使用结构,实行有机无机结合、大量微量结合,推行智能化施肥、分层(分期)定位施肥、化肥深施技术、种肥同播简化施肥技术,推广平衡施肥;加大肥料等土壤投入品的监管,强力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应用,强化对污肥施用、污水灌溉管控,预防和消除土壤污染,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来源控制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明确土壤环境质量空间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将西部山区划分为适建区、控制区和生态保育区,对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管控,避免人为过度开发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工信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农业污染来源控制

推动科学高效用药。建立全市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定期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试点工作。构建农药质量抽检和信息通报制度。以泌阳县、西平县、确山县、驿城区等县(区)设施蔬菜基地为重点,推广科学高效施药技术,到2020年完善全市设施蔬菜高效施药技术设施建设。全面推广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伍建设,2018年底前,确山县、上蔡县、汝南县等县所有乡镇实现专业化统防统治全覆盖;到2020年,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提高病虫害预报预测准确性,指导农民科学合理适量施药。(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等参与)

合理使用化肥,提高利用效率。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重点在正阳县、上蔡县、汝南县等化肥使用量较大的地区,建立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制定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鼓励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确山县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技术;在泌阳县茶叶生产基地,推广施用高效功能性肥料、有机肥替代、水肥一体化、叶面施肥等产品和技术。在中低产田集中分布的汝南、泌阳等县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定期调查制度。在平舆县、正阳县、上蔡县等地区,选取部分乡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站点;按照废弃物材料性质不同,设置相应补偿金额或“以废换物”回收机制,鼓励农民自觉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设置专门回收管理人员,配备回收桶和转运车等专用设备。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收集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处置。(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

善农膜减量化和回收处理机制。推进农膜覆盖减量化,产品标准化。大力推广新型高效农膜回收机械,加大农膜回收机械补贴力度,完善农膜回收机制。在泌阳县、确山县、西平县等农膜使用量较大的地区建成农膜定点回收站,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推广“畜(猪、牛、鸡)—沼—蔬菜”、“畜(猪、牛、鸡)—沼—稻”、“畜(猪、牛、鸡)—沼—鱼”等生态农业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精细有机肥,鼓励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大力推广“规模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推进沼渣沼液有效利用。根据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要求,尽快完成禁养区和限养区内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发展“互联网+”农业模式,打造品牌农业。积极推进蔬菜、花生、花木、食用菌、茶叶等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根据平舆县芝麻、正阳县花生等油料基地,确山县、泌阳县铜山烟基地,泌阳县、确山县、西平县、遂平县食用菌基地,确山县、泌阳县林果业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着力培育正阳花生、平舆白芝麻、泌阳香菇等区域性无公害农业品牌。在互联网普及较好的乡镇,培育农产品销售网点市场,充分利用信息化、“互联网+”等现代手段,提高品牌农业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参与)

在西平、遂平、泌阳、正阳、确山等土壤酸化地区,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点工作。开展测土施肥,推广缓/控释肥料和氮肥增效剂及相应的深施、页面喷施等技术,降低氮肥用量;增施有机肥,发展绿肥,缓解、抑制土壤酸化,同时减少氮肥的施用;合理使用生石灰和钙镁磷肥、硅钙肥、草木灰等碱性肥料,调节土壤酸度;改良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在水稻种植区域采用水旱轮作,加速土壤熟化,旱作区推广覆盖栽培技术,降低土壤中碱性盐基的淋溶,并根据耕地酸化状况,种植耐酸作物。(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3.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来源

开展土壤污染来源排查。以驿城区、确山县、泌阳县为重点,各县(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风险排查,明确尾矿库监管责任。结合污染源监管、环境统计等数据,确定涉重、涉危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对重点监管企业产生污染的工艺单元进行排查,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对煤矸石、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等堆存场所开展排查,2018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工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开展尾矿库整治。根据排查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优先在泌阳象河乡等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整治工作。针对历史遗留的无主尾矿库和关闭破产企业尾矿库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和推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尾矿库整治专项资金,按危险程度分批次治理。研究尾矿库安全监管退出机制,对已完成隐患治理的尾矿库,及时予以闭库注销复垦。(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国土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企业污染防控。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与管理,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以西平县电镀产业、平舆县制革产业为重点,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防治、监督和检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逐步建立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加强对重金属的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制革行业环境监管,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加强对含铬污泥、革屑革渣等处置去向的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逐步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建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扶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建立涉危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建立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将药品包装容器等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推进驻马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工信委、安监局、公安局、卫计委、工商局等参与)

规范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对各县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支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支持遂平县褚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探索PPP模式在垃圾资源化中的应用。推进汝南静脉产业园建设,探索建立全市建筑垃圾和“城市矿产”再生利用新模式。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利用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开展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试点,严禁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三)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

成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按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由环保部门负责对土壤环境实施统一监管,农业、国土、林业、科技、财政、住建、畜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区)环保局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畜牧局、发改委等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

将土壤环境监管执法纳入现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监管网格,全面提升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明确各级网格的土壤环境监管职责,制定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土壤环境监管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公安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制定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站能力建设方案,明确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需求和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的计划和措施。2018年底前,市级监测机构配齐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体检测仪等土壤环境监测分析仪器,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到2020年,建成高水平区域土壤环境监测中心。县级监测机构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建立全市监测人员培训制度,从2017年起,每年对各县(区)、乡镇、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环境管理和监测技术人员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以城市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已关闭搬迁的制革、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小化工、小制革等“十五小”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进行排查,建立需排查地块清单。将已关闭搬迁且暂未开发利用的上述企业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发改委、安监局等参与)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县级环保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初步调查,编写地块环境调查报告,并向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筛查,评估地块的环境危害程度。对关注程度较大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调查,将存在污染的纳入污染地块名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等参与)

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对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要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安监局等参与)

3.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有关责任方要制定风险管控方案,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转移;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在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并公开地块历史信息、污染类型、污染面积等基本信息。对拟开发利用的,要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4.建立污染地块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建设用地从企业搬迁到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联合监管机制。在搬迁环节,工信委在组织工业企业搬迁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环保局;环保局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关停搬迁企业治理修复责任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规划部门在划拨供地中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出让供地中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时要参考环保部门意见。部分未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要将相关污染信息纳入地籍资料,在招拍挂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公开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在开发建设环节,住建局、规划局要与环保局相互配合实现地块的联合监管。在规划设计阶段,规划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环保部门书面意见;在环评阶段,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对该地块新、改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开工建设阶段,原址地块治理修复未通过环保部门修复验收的,住建局不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竣工验收阶段,污染土壤未通过修复验收的,环保局不受理新建项目的环保验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等参与)

表2 污染地块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控多部门联合监管要点

防范

现象

阶段

监管部门

主要职责

联合监管要点

搬迁过程新增或加重场地污染

搬迁

工信委

安监局

组织搬迁

①地块搬迁信息共享

②搬迁方案里考虑环境污染防治,做好企业搬迁过程地块污染防范

③搬迁后应及时督促责任方进行地块调查评估,落实责任

“污土

入市”

流转过程

收储

国土局

组织搬迁场地的收储

④地块收储时落实场地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责任

规划

规划局

控制性详规

⑤参考环保部门对该地块开发的意见

供地

规划局

情形1(划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⑥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时参考环保部门意见

国土局

情形2(出让):规划条件函(征地意见函)—国土局组织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⑦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出让时参考环保部门意见

“毒地

开发”

流转后进入开发建设

规划

设计

规划局

方案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⑧对于之前已办理了方案审查意见书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环保部门书面意见

环保局

环评审批

⑨污染地块未进行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责任、措施未落实的,或未通过修复验收的,暂缓该地块新、改建项目环评审批

开工

建设

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⑩遗留地块治理修复未通过环保部门修复验收的不核发施工许可证

 

竣工

验收

环保局

环保验收

异位处理的污染土壤未通过环保部门修复验收的不受理环保竣工验收

(五)严控土壤环境风险

1.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明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建立全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清单,将符合要求的污染耕地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对发现的受污染耕地,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探索工程监管模式与经验。(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地块进行风险管控。以上蔡县、汝南县等为重点,根据污染地块的类型与污染特征,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试点示范,探索污染地块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技术、风险管理措施、资金筹措等技术模式。对周围500米范围内有耕地、饮用水源地、城镇集中居住区等敏感源的污染地块,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工信委等参与)

3.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序开展耕地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以驿城区老河乡为重点,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等参与)

推进建设用地治理与修复。建设用地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采用物理、化学等工程技术措施进行修复。加强治理修复项目的动态管理、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从业单位的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等参与)

(六)建立稳定资金筹措机制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向国家财政、环保等部门申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需在中央财政支持基础上适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国土局等参与)

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把关,将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投入土壤环境监测、受污染耕地修复、污染地块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涉重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升级改造、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等项目;将农业综合开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等涉农资金,优先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加强项目配套资金全程监管。(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工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2.创新融资模式

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实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全覆盖。支持设立各类土壤污染防治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土壤污染防治投资基金。鼓励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引入PPP模式,优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PPP项目盈利模式,通过竞争性程序选定社会资本负责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投资、修复治理。(市财政局、证监会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科技局、发改委等参与)

3.完善企业优惠政策

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相关企业优惠政策,探索对从事土壤环境调查、分析监测、治理与修复、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企业在税收、场地租赁、人才引进、贷款、进口设备和原材料购置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等参与)

(七)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

1.项目库总体设计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项目库主要包括污染源控制、耕地和林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子库。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预期目标、年度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来源、预期环境效益等基本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工信委、住建局、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入库项目筛选

污染源控制项目,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耕地和林地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包括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等。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建立市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监测执法人员培训等。调查评估项目,包括对受污染耕地和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风险管控项目,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项目,包括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工信委、住建局、发改委、林业局等参与)

3.加强项目库管理

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信息。实施项目库分级管理,将项目分为优先项目和一般项目,建立优先项目清单。对于优先类项目,根据项目成熟度实行A、B、C三类管理。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剔除无实质性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定期补充方案较完善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项目库建设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相统一,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工信委、住建局、发改委、林业局等参与)

五、重点工程和资金测算

(一)重点项目及投资分析

1.调查评估项目

据筛选的受污染耕地优先调查清单,对驿城区老河乡受污染耕地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建立的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对于发现污染的区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评估,主要包括驿城区老河乡和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受污染耕地、平舆县庙湾镇联发皮革厂遗留地块调查项目,合计共需155.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93.6万元,地方配套40万元,企业自筹22万元。

2.耕地土壤环境保护项目

探索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横向补偿机制探索,研究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采取农户直补等方式,用于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耕地;探索纵向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8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200万元。

3.污染源控制项目

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建立整治清单。逐步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2018年—2020年对10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共需47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330万元,地方政府补贴140万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共需2000万元,由企业负责资金1600万元,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280万元,地方政府补贴120万元。合计投入247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61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260万元,企业自筹1600万元。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建设。选择农膜使用量较大的西平、汝南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需投入26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2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66万元。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选择农药使用量较大的上蔡、正阳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共需投入44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2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28万元。

强化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管。从2018年起,每年对19家重点企业及11个产业集聚区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每个企业按1万元计,产业集聚区按3万元计,每年需52万元,全部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合计156万元。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对全市存在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排查,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每个县按50万元计,每个区按30万元计,共需430万元。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综合整治,每处按100万元计,2018年—2020年拟开展10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共需1000万元。合计共需143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63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00万元,企业自筹700万元。

污染源控制项目合计需投入477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916万元,地方政府配套554万元,企业自筹2300万元。

4.治理与修复项目

开展驿城区老河乡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试点,根据工程量估算,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7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00万元。开展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试点,根据工程量估算,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7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00万元。

开展平舆县庙湾镇联发皮革厂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试点,根据工程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9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00万元。

治理与修复项目共需投入26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3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300万元。

5.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豫南地区土壤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市级环保机构购置土壤样品采样、前处理、监测分析等设备;各县(区)购置土壤采样、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到2018年底前完成。合计890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63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260万元。

组织监测、环境执法技术人员培训。从2017年起,市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管、监测、执法人员培训;各县(区)每年也要至少开展1次本行政区土壤环境相关培训。2017年—2020年,合计需26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

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6月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平台构建。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平台构建。合计需2050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15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550万元。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从2019年起,开展点位核查,及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点位,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合计158万元,全部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

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合计共需335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548万元,地方政府配套810万元。

(二)资金汇总

据初步测算,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总需求为11883.6万元,调查评估项目总投资155.6万元、耕地土壤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污染源控制项目总投资4770万元、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3358万元、治理与修复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7657.6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904万元,企业自筹2322万元。各类项目投资情况如下表。

表3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资金匡算汇总(万元)

项目类型

资金来源

总投资

申请中央资金

地方政府配套

企业自筹

其他

(一)调查评估项目

93.6

40

22

0

155.6

(二)耕地土壤环境保护项目

800

200

0

0

1000

(三)污染源控制项目

1916

554

2300

0

4770

(四)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548

810

0

0

3358

(五)治理与修复项目

2300

300

0

0

2600

合  计

7657.6

1904

2322

0

11883.6

六、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先行区建设提出的土壤污染来源防控措施,能够有效切断土壤污染来源,防止污染继续扩散,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能够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的风险。同时,可以有效保护土壤资源,防止土壤退化,保障生物生活环境,增加区域土壤生态肥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经济效益

通过先行区建设,土壤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农产品安全得到保障,为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扶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咨询,促进土壤修复产业发展。

(三)社会效益

把土壤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学校(党校、幼儿园)、工厂、农村、社区等环境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可以形成良好的土壤环境保护氛围。先行区建设在一定时间内可解决当地部分群众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区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示范效益

通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可以在有效切断污染来源、有效防范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模式,为其他类似地区提供借鉴,也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并逐步消除受污染土壤危害,形成以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化农业发展的机制,促进土壤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按季度编制先行区建设工作简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环保局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污染源排查监管、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等工作;农业局负责农用地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和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污染地块流转和准入、未利用地保护等工作;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与监管;发改委负责行业企业准入审批、工业固废处理处置、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处置、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等工作;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布局、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等工作;水利局负责灌溉水水质管理;林业局负责林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信委、财政局、安监局、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等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

积极申请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先行区建设。加快制定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激励政策。市级财政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适当奖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先行区建设。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放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

(三)项目储备

制定项目储备库入库技术指导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先行区建设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支持。优先将相关资金安排用于立项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项目。

(四)技术支持

建立专家技术指导团队,统筹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先行区管理人员赴其他先行区交流学习,借鉴适用经验与管理模式。鼓励支持先行区内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校合作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

(五)公众参与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土壤环境。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及时总结先行区建设经验和技术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制作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先行区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效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