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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采购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19-0061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采购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上政办〔2019〕88号 有 效 性: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尽快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019826日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采购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18403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19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跟据我县普通高中教育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利用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结余资金67.1849万元和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271万元,总计338.1849万元,安排以下两所高中建设采购项目:其中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购置桌椅项目预计投资18.6674万元;上蔡县第二高级中学报告厅装修装饰项目预计投资319.5175万元。

利用2018年土地出让收益中未计提教育资金710.4479万元(该资金已拨教育局账户)对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校舍建设及设备购置进行改扩建:其中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投资248万元,购置电脑157.134万元,附属工程建设185.55万元,塑胶操场建设119.7639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原则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采购项目。专项资金必须集中使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

二)资金来源

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结余67.1849万元。

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271万元。

2018年土地出让收益中未计提教育资金710.4479万元。

(三)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类。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项目工程承建单位申请工程建设资金,需上报工程合同、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度、监理、质检出具的相关材料,到项目学校填写“项目资金审批表”,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把项目款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直接把合同价的97%拨付到供应商单位账户,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

设备购置类。项目验收合格,由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把项目款拨付到供应商单位账户,首付95%5%作为质量保证金。

三、土建项目管理

(一)项目前期工作

1.按照学校布局和功能分区,搞好项目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做好开工前的场地清理和路通、电通、水通等“三通”工作,不得随变更改规划地点和建设内容。

2.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本着“安全牢固、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科学合理”及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确保建设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3.该项目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评审后,实行公开招标。

4.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将质量责任明确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规范履行签批手续,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施工与质量

1.县教育、财政、住建等部门要监督施工企业按照图纸、建设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把好质量关、材料关、验收关,做到文明施工。要严格施工管理,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接受监理、建设单位派往工地人员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翻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建设单位必须选派一名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懂技术的人员负责施工监督工作,协助承建单位处理施工中的一切事务。

(三)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整理好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财务资料,监理单位整理好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写出验收申请,邀请住建局、财政局、设计、勘察、业主、监督单位等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四)工程保修

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土建工程的保修,由承建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屋面保修五年,其它为二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建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低导致出现维修、重建等问题的,所需费用由承建单位负担。

四、设备购置项目管理

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荣誉证书;提供不良信息过滤专家系统授权证书,产品专利证书及软件等级证书;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财务负债情况及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类不少于400万元的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装备物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五、建立项目安全公示制度

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工程”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资金数量、项目进度等情况,设置专线举报电话,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