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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19年农机社会化服务 全程托管验收办法》的通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19-0061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19年农机社会化服务 全程托管验收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上政办〔2019〕82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上蔡县2019年农机社会化全程托管验收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819日    

上蔡县2019年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

验 收 办 法

 

根据中共上蔡县委办公室,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托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上办〔201850号)的通知精神,现对各乡镇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程序

(一)乡镇初验(11月5日-11月20日):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农机服务全程托管验收工作组,开展本辖区内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的验收,验收后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二)县级复核(11月16日-11月30日):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复核组,根据乡镇验收报告和复核申请对乡镇托管工作进行复核。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一)验收方式:采取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走访农户和机手的方式对辖区内农机托管工作开展情况逐村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二)、验收内容

1、农机专业合作社托管验收资料(装订成册)(35分)

1)农机合作社资质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1分)。

2)农机合作社服务能力证明资料:本社成员花名册(附件1)(2分)、本社社员入社机具明细表(附件2)(2分)。

3)农机合作社实施托管工作相关资料:有关托管会议资料(2分)、与托管村签订的托管协议(2分)、与农户逐户签订的托管合同(8分)、组织参与托管的机具登记表(附件3)(包括收割、播种等各环节的本社机械、农户自有机械和组织引进的外来机械等)(3分)。

4)农机合作社实施托管作业证明:明确人、地、机结合的全程托管服务农业机械网络化配置表(附件4)(3分);实际完成托管各环节面积的统计表(附件5)(3分);作业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财务帐薄(2分)。

5)农机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产业扶贫情况一览表》(附件6)(2分)。

6)农机合作社的阵地建设;占地2000以上,库棚建筑面积在800以上的农机存放场地和标准化办公室会议场所等(5分)。                   

2、托管乡(镇)办事处验收资料(装订成册)(25分)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有召开班子会议及托管会议现场图片和资料(8分)。

2)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托管实施过程中解决信访问题文字和图片资料(6分)。

3)有初验报告和总结材料(6分)。

4)乡(镇)督查托管作业实施有关资料及图片(5分)。

3、托管村验收资料(装订成册)(30分)

1)村两委落实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或实施方案(3分);与合作社签订的托管协议(3分);落实干部包机械,机械包地块的农机托管管理网格图(附件7)(6分)等。

2)托管村托管作业面积农户信息登记台账(附件8)(6分)。

3)托管村实际完成托管各环节作业面积统计表。(附件9)(7分)。

4)托管村汇总各托管合作社开展扶贫资料:实际托管的农机合作社缴存村集体经济账户扶贫公益金的进账单和全程托管产业扶贫情况一览表(附件6)(5分)。

4、走访调查资料(10分):通过随机实地入村走访抽查的方式,对托管村开展托管情况进行调查。走访调查按每村不少于20户农户和10名农机手进行,并填写《上蔡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走访调查记录表》(附件10)。

5、填写验收记录;根据验收结果,逐村填写验收记录表(附件11)。

(三)、验收总结:乡镇验收工作组对托管村完成验收后,撰写托管验收报告,对本乡镇托管工作及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附《上蔡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12)。

(四)、申请复核

乡镇政府验收结束后,将有关申请复核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核。

申请复核材料包括:

1、复核申请(附《上蔡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复核申请汇总表》)。

2、《上蔡县夏、秋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作业面积登记表》。

3、验收报告(验收工作总结)。

4、《上蔡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验收复核记录表》,以及《上蔡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走访调查记录表》。

三、县级复核

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局、监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农机局等部门成立托管复核组,分别对夏、秋两季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农机社会化全程服务托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核(附件13)。

复核内容包括:

(一)调阅乡镇、村、农机合作社的验收资料,填写《上蔡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验收(复核)记录表》(附件11)。

(二)对农户和农机手托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填写《上蔡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走访调查记录表》(附件10),其中对托管农户抽查每村不少于10户,对农机合作社机手的调查每村不少于5人。

四、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加、减分因素。

(一)鼓励乡镇、村组建标准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现有的农机合作社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标准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乡镇加5分。

()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要有三个以上标准化农机合作社,每少一个扣1分。

()对乡镇(办事处)完成农机社会化服务托管工作任务100%以上者,并由县财政兑现奖补的根据超额比例酌情加分,对完成任务低于县分配任务90%以下者,根据未完成的比例酌情扣分。

(注:20181231日之前组建的标准化农机专业合作社为现有,20181231日之后组建的为新建。)

五、验收及复核工作纪律

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转变生产方式、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举措,各验收工作组、复核工作组参与部门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把关,验收及复核工作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关表格材料应由有关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验收及复核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否则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复核结果的应用

(一)凡实行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面积达到县下达任务90%以上的为合格。秸秆禁烧无火点的乡镇、村经复查合格后,依各乡镇实际完成的托管面积,由县财政对托管农机专业合作社及一般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上办(2018)50号文规定的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