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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蔡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暨土地利用 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追责办法》的通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19-0060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蔡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暨土地利用 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追责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上政〔2019〕42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上蔡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暨土地利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追责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717日    

上蔡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暨土地利用

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追责办法

 

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强化行政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坚决打赢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暨土地利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翻身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驻马店市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百日会战工作方案》(驻政办〔2019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追责对象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工作部门领导;其他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人员。

二、追责内容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耕地保护、用地监管和违法占地建设“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工作统一纳入到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坚持打击违法违规用地与扫黑除恶相结合,深挖细查幕后“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问责。

(一)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追责

1.县政府下发的私搭乱建图斑,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的;

2.政府主导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及其它违法占地,在百日会战期间未完成整改任务的;

3.百日会战期间,辖区内新出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4.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收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呈报的土地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到位的。

对在“百日会战活动”期间通报落后一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通报落后两次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活动结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追责

1.不按照《上蔡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百日会战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相关责任的;

2.对违法违规占地案件,不积极配合予以查处的;

3.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占地案件的。

对以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村委会(居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1.对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图斑不主动配合的;

2.百日会战期间辖区内新发生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不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的;

3.对于扶贫项目和“七个一”工程项目,私自改变选址位置,影响违法图斑整改或新增违法图斑的。

(四)其他需要追责的情形

百日会战期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或参与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党政负责人先停职、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违规用地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资金奖罚

对各乡镇、街道存在的违法图斑,按每宗罚款5万元的标准,县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县财政从各乡镇、街道财政专户中直接扣缴。对在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除按每宗5万元标准返还已上缴的罚金外,每拆除一宗再奖励2万元,用于拆除工作经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暨土地利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整改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