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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上蔡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S0C00-1401-2019-00601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上蔡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上政〔2019〕38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为更好的加强对我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上蔡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卫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银业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寇志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学斌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康卫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小汉 县发改委主任

    聂全志 县财政局局长

    王双印 县公安局局长

    张炳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 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化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耀华 县商务局局长

    魏晓伟 县粮食局局长

    罗向峰 县供销社主任

    马红旗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泰山 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张联合 蔡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自立 芦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东升 卧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云亮  重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祥 杨集镇镇长

    郏永伟 黄埠镇镇长

    单向阳 洙湖镇镇长

    李运华 朱里镇镇长

    李 凯 党店镇镇长

    叶胜利 华陂镇镇长

    何振波 塔桥镇镇长

    邢建设 东洪镇镇长

    郏富强 邵店镇镇长

    刘亚峰 五龙镇镇长

    徐永辉 和店镇镇长

    邝二红 韩寨镇镇长

    樊宏亚 蔡沟镇镇长

    陈鑫亚 大路李乡乡长

    王素芳 无量寺乡乡长

    张宏华 杨屯乡乡长

    翟洪东 崇礼乡乡长

    张 凯 齐海乡乡长

    马建立 东岸乡乡长

    郏志峰 小岳寺乡乡长

    王彦娥 西洪乡乡长

    王新民 百尺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康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怀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附件:上蔡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

 

 

 

 

201979日    

 

 

 

 

 

 

 

 

 

 

 

 

 

 

附 件:

 

上蔡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县政府督察局职责

督促检查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三、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负责全县农产品和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实施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品牌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8000个,定量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承诺及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负责对农业、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农药、鱼药、饲料和苗种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种子、农药等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畜禽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肉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主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全年定性抽检畜禽产品样品数量>5000个。县域内畜禽产品生产企业组织100%落实产品承诺及自检制度。

四、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县食用干果类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干果类林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困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干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在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干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2000个,定量抽样农产品数量>400个。组织企业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使用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饮食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产品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公布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县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查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生产整治专项检查。

六、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据政策对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负责建立财政资金持续投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八、县市场发展中心职责

负责全县农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市场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

九、县粮食局职责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健全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建立粮油产品的市场准出制度:建立各类粮油收购、储运企业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粮油收购、储运企业违法信息;监督粮油收购、储运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收购、储运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实施主要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粮油收购、储运环节质量抽查,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组织企业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制度。

十、县供销社职责

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药经营规范;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和承诺服务制;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负责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会间隔期)等规定;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溯源体系,对供销系统经营的农资商品建立经营台账。

十一、县公安局职责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顿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十二、上蔡生态环境分局职责

负责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工业污水、废气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负责农产品生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定位监测和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十三、县商务局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农产品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四、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责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乡镇(街道)职责 

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3.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专门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监管站检测室运行正常,做到超标农产品销毁率100%;

4.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

5.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居委会和市场、超市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门店等单位的产品抽检和农产品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办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不少于7200个;

6.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杜绝高剧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7.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本乡镇街道监管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条件;

9.制定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出现事故及时处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