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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9-00860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9〕13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政〔2018〕3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2018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相关领域开放。按照国家放宽相关领域市场准入要求,落实好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

(三)构建广覆盖、多元化的招商引资网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制约我市利用外资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的重大问题。采取务实灵活多样的形式,在我市外资主要来源地设置海外经贸办事机构,加强我市境外招商的联络服务。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商会、涉外中介组织、政府间或民间经济合作机制,加强重点企业或组织间的招商信息交流对接,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实施“引进来”战略,打好基础,练好内功,为更好促进外商投资创造条件。借助我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及各产业集聚区等招商载体,汇聚多元化招商力量,建立完善产业招商联盟、招商引资智库,推动成立公司化、专业化招商机构,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等,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水平。对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根据引进项目类型和实际到位金额,可由项目受益地给予相应奖励。(市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投资促进信息平台。建设投资促进信息库,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法规、客商资源、合作项目、跟踪落实等信息服务。鼓励外资并购投资,支持各县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区域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市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对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扩产的支持力度。按照我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落实对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扩产的支持。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引进落户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及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的通知》(驻办〔2019〕1号)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驻发〔2018〕7号)规定,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由受益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迁入我市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对我市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等贡献大小,由受益财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市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为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运营创造便利条件,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促进外资研发投入。(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按规定加强对利用外资成效较好地方、在引进外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表彰激励。建立招商引资容错免责机制,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过失,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企业办事与谋取私利行为、官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营造干事创业、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平台作用

(八)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要素保障。引导企业和项目向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以引进外资龙头企业和旗舰项目为重点,推动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发展后劲的外资企业和项目。促进各产业集聚区创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保障开发区重点外资项目用地指标,提升开发区对要素资源的吸纳能力。支持经济开发区、各产业集聚区聚焦产业主导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强开发区利用外资业务指导。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支持。利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商务促进资金,支持开发区做强主导产业、开展对外招商、建设网络平台、加强人才培训、改善招商环境等;支持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对开展相关招商引资活动予以奖励,试点探索中外企业、机构、政府部门联合整体开发,支持园区在国际资本、人才、机构、服务等领域开展便利进出方面的先行先试。(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

(十)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全市全面落实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制度,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按照省商务厅委托,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和管理。推行“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优化外商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流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工作,积极引入仲裁机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明确外商投诉服务机构,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市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与现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