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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全面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投稿:市大数据局  来源:时间:2019年08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0780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全面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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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全面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 指导意见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河南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38 号) 和《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驻政办〔2019〕5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 过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 原则,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创新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内容、 方式和时间要求,把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贯穿于项目开工前、 施工中、竣工后各个阶段,依托相关监管信息系统,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 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审批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在 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 于相应市场主体及责任人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 约机制,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规范透明。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 点的监管检查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监 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计划、抽查事项、 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执法, 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

(三)坚持科学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 适应的监管制度,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 强化监管措施。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 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 作出的鉴定结论。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提高监管精准性,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坚持协同排进。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 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 信约束机制,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 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内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审批主管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主管部 门的具体监管事项、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 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位。对下 放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 加强、权力下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确保审批制度改革不出 现“空档期”。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完善部门间协 同监管制度。对转入政府内部审批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 理方式调整到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 的审批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 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撇销行政审批决定, 并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 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模式,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依据、监管原则、监管标准和保障 措施 。依法 向社会公开事项审批标准和监督检 查 的对象、 方 式 、 措施及计 划 。采 取随机抽查 、专项督查等 方 式 , 提高 监 管水平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 跨部门并联审批事项 , 应分 阶段明确一 个部 门牵头 ,在明确各有 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 , 建立协同 监 管机制 ,注重 实现监管信息实 时传递和无 障碍交换, 形成 工作合力 ,从 而建立健全横向协调 、纵 向联通、纵横协调 的监管体系 ,防止出现重 复监管和监管 空 白。

(三) 强化结果处置 。各县 、区及市直有 关部门在开展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事 中事后监 管 中发现项目建设存 在违反相 关法律 法规行 为 的,各部门 应 根据相应 法律法 规进行处理 ;涉嫌犯 罪 的,要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依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 系 统 ,建立 信用信息平台 ,对接省 、市信用信息 共享 平 台,促 进 “ 双随机 、一公开 ” 监管 与信用 监 管有 效衔接 ,将企业和中 介机构从业 人 员违法违规 ,不履 行承诺的不良行 为记入诚信档 案并依法 向社会公开 ,构建一处 失信、处处受 限的联合惩戒机 制。

( 四) 提高 监管效 率 。各县 、区及市直有关部门 要切实担负 起工程建设项目事 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 织协调和 督促指导责 任 , 充分利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系统作用 ,依托互 联网 、大数据等 信息技术建 立相关 监 管信息系统 ,推进 “ 互联网+监 管 ” ,实现 空 间立体可视化监 管 、大数据集 成化监 管 、风险预警化监 管 、 智能分类化监 管 ,使监 管机制更 加完 善 ,实现综 合监 管 ,智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