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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泌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8月14日

索 引 号: S0G00-0200-2019-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名  称: 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泌政文〔2019〕15号 有 效 性: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泌阳县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1日

 

泌阳县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

   

 

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难”“打的难”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目标任务

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动各项行业政策措施落地,着力缓解我县市民乘车难、出行难以及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营运规范、服务优质的“公车公营”模式巡游出租汽车市场新格局。

三、投放原则、数量、经营模式及要求

按照“适时、适量、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城区新增投放出租车运力80台,一律实行由出租汽车公司全额出资购买车辆,经营权、车辆产权合一的公车公营(也称公司化经营)的模式,即采取员工制或单车承包的经营方式。

取得经营权、产权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不得炒卖、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车辆经营权。严禁利用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或“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否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收回车辆经营权指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巡游出租车公司承担。经营权出让的年限为8年,期满后终止,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公车公营”巡游出租车公司要求

交通运管部门根据现有巡游出租车公司提出的新增运力申请,对照实行“公车公营”模式的巡游出租车公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新增运力配额: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范围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公司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得抽逃资金),经营许可经交通运管部门审验合格,三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信誉考核达到AA级以上。

(2)城区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办公室面积不低于120㎡、培训教室面积不低于80㎡、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新增后公司车辆总数的1/4。(自有场地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不低于8年的租赁合同原件)。

(3)有相关附属设施和维修保障:有公共厕所、车辆例检台不少于1处,有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提供的车辆维修保障证明。

(4)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车辆动态监控和安全管理科、投诉受理和经营管理科等)。

(5)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车辆技术、经营及财务管理人员,公司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GPS监控管理人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需提供聘用或者拟聘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按照规定为企业员工(含出租车驾驶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8)具有完善的巡游出租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及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

(9)按要求配备车辆卫星定位、计价器等电子管理系统,实行出租汽车规模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需提供对出租车安装符合《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运行标准和技术条件的承诺书。

(二)新增出租汽车车型选择标准

拟新增投放的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出租汽车服务》(GB/T22485)等要求,三厢车身、具有ABS防抱死系统、北斗或GPS卫星定位系统;发动机排量为1.4T或1.6L及以上,排放达到欧五以上标准,节油、双燃料配置;车型成熟,售后服务完善,维修方便;执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的车体颜色、营运标志灯、营运牌照及车门营运标志和车内外配饰,统一安装税控计价器。

(三)公车公营的车辆承包费收取

由县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测算,按照测算标准,由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按规定收取。

四、实施步骤

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从2019年1月21日开始至2019年7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阶段(1月21日2月20日)加强对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城区居民和出租汽车公司及从业人员把认识统一到县政府决策上来,认清增加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对泌阳经济发展和解决城区居民出行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发生。

(二)听证和信访评估阶段(2月21日—2月28日)。对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进行听证和信访评估、广泛听取广大城区居民、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及从业人员对增加数量、车型、车辆配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投放运力阶段(3月1日—6月30日)。依据听证会所确定投放运力数量、车型及主要配置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制定具体办法,办理新增车辆的营运手续。

(四)完善提高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新增巡游出租车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文明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由公司统一管理模式,科学化、规模化、公司化营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次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为副组长,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发改、财政、住建、城市管理、人社、信访、残联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泌阳县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策,宣传新增巡游出租车的目的、意义、原则、方法等,引导从业人员理解、支持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县巡游出租车运力的顺利投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拓宽沟通交流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三)加强服务管理。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制度规章的贯彻落实,严格规章制度,细化和完善工作及管理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确保安全运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附件:泌阳县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泌阳县城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吴方照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许志勇县公安局局长

吕涛县财政局局长

席之合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民政局局长

徐安军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焦新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杨吉昌县住建局局长

梁朝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士用县发改委主任

王磊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吕周建县城管局局长

刘康乐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凯县信访局局长

赵全来县残联主席

解国芳县运管局局长

李军县公安交警大队长

赵金高古城办事处主任

吴刚泌水办事处主任

吴松花园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梁朝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解国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发改部门:负责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的听证工作及运价的核准。

(二)财政部门:负责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费列入预算,专项用于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培训教育、服务质量监管、行业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等经费开支。

(三)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格,办理新增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号牌;处置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同意后,负责办理经营许可证;督促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

(五)工商质监部门:按照本部门法规审核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业户资质;负责核定出租汽车计程计价器;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

(六)民政部门:负责取缔三轮车后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

(七)住建部门:规划设置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及临时停车点。

(八)城管部门:协调其他部门做好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工作。

(九)新闻部门:负责对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的宣传;设立曝光台,对合法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进行公示,对违法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曝光。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取缔三轮出租车后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

(十一)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三轮出租车经营业户的宣传教育,劝其主动退出出租客运市场。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因新增出租汽车运力产生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