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泌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8月14日
索 引 号: | S0G00-0200-2019-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9年08月14日 | |
名 称: | 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创汇奖励补充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泌政〔2019〕4号 | 有 效 性: |
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泌阳县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创汇
奖励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实现我县首季高质量发展开门红,进一步调动、激励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我县的积极性,培育扶持具有实绩的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引导我县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现就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创汇奖励补充规定如下:
1.奖励对象。对在泌阳县备案登记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鼓励扶持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凡在我县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8元人民币。
3.本规定所指“进出口额”为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海关统计数据。
4.享受本补充规定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鼓励进出口创汇奖励办法的通知》(泌政〔2018〕2号)规定的奖励。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