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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通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投稿: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时间:2019年08月10日

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16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3个县区、1个市直部门、12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5人,乡科级以下干部4人;立案审查5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次,政纪处分1人次;组织处理7人次,其中诫勉4人,约谈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驻马店市褚堂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发现褚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不规范,扬尘治理不善,垃圾运输车管理混乱,垃圾覆盖滞后,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言谈话提醒,对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总支书记、主任马文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褚堂垃圾处理场原场长薛永华政务警告处分。

二、关于西平县垃圾处理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2018年11月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对驻马店市西平县进行督察时,发现西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建设严重滞后,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经查,西平垃圾处理场建设滞后,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场区存在扬尘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西平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赵勇军谈话提醒,对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健康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西平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李景超党内警告处分。

三、关于周南高速交叉口高速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问题。

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中发现,遂平县G107与周南高速交叉口高速道路工程粗放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遂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陈文洋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担任周南高速TJ - 4A工区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的和兴镇和兴村村委主任王惟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遂平县交通运输局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纪依规对周南高速TJ - 4A工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谈贝、监督员邵晓强进行通报批评。

四、关于新蔡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滞后等问题。

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中发现,新蔡县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项目于2017年施工,原定于2018年7月运营,直至2018年10月27日尚未投运;新蔡县城市道路清扫车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小洪河。经查,新蔡县委、县政府对建设滞后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环保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营。张小河作为新蔡县环卫管理中心驾道路清扫车的司机,违规操作,在路边倾倒污泥污水,已责成新蔡县环卫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分管该工程项目的新蔡县副县长张辉进行谈话提醒;对新蔡县环卫管理中心负责人李志友进行诫勉谈话。

五、关于遂平县嵖岈山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滞后问题。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中发现,遂平县嵖岈山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滞后,该项目为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要求于2017年完成,但截至2018年10月底仍未建成投运。此项目的业主方为嵖岈山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遂平县嵖岈山镇党委书记徐俊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嵖岈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