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liyuan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9年08月09日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将全市重点领域和行业使用的燃油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市中心城区力争通过3年时间,公用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通过5~6年时间,私人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通过8~10年时间,县城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力支撑。

《实施意见》的整体思路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普及”的思路,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创新推广“驻马店模式”、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市场“驻马店方案”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产业发展“驻马店规划”,三位一体,互为支撑,逐步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驻马店生态”,着力形成特色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产业基地。

推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运输作业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在用燃油城市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运输作业车辆,全市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车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19年,全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5%,公交电动化率在90%以上。通过2~3年时间,全市垃圾车、洒水车、吸污车、吸粪车、高压清洗车、道路清扫车等市政环卫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

推动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使用《河南省新能源出租重点车型推荐目录》内的产品,力争2~3年时间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工作。

推动城市新能源物流汽车分拨配送。除认定的特种货运车辆外,市中心城区燃油物流车限制进入。燃油物流车城外卸货,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城内分拨配送。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配备更新的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全部租用新能源汽车,将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购买、租赁新能源汽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推动企业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个人私家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地受益财政应当设立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对产品纳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汽车生产企业,用于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