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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19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0586 主题分类: 信用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名  称: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2019 年 7 月 18 日
 
 
 
 
 
 
 
 
驻马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
融合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创新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当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运用大数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建设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为基础, 以创新开发应用信息大数据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信息数据归集整合新路径,积极探索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积极探索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新业态,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新机制,为开启新时代驻马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四个驻马店”新篇章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3-5 年的努力,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互促共进、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前列。
 2019 年底,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市直单位、大数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归集信用信息数据总量超过 3.5 亿条,多层级、跨领域的全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成运行,“大数据+信用”服务产品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推广应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2020 年,大数据在中小企业、交通物流、食品药品安全、地方金融、电子商务、志愿者、公共服务、投资类企业八个先行先试重点领域得到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全省领先,培育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
 2021 年,信用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信用产品和服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大数据企业超过10家,信用服务业和以信用服务为主的大数据产业规模超过1亿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提升,信用经济对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信用数据归集整合新路径
1.拓展公共信用数据归集领域
围绕各类信用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全活动过程的“全”信息数据集,利用大数据全过程采集行为痕迹数据,多维度汇集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数据,多跨度互通政企信用评价数据。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至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归集。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信用数据至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企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整合和开放信用数据资源,实现可公开信用数据资源全部开放。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补关系。
2.创新信用数据归集方式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鼓励“百千万”诚信示范企业、重点项目企业、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签署协议、公约或成立联盟,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自主申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畅通信息归集渠道。按照“谁经手、谁负责” 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归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行为信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依法采集、整理、存储、加工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采集电子商务社交数据、媒体信息、网络行为、互动评价等互联网公开信息,并纳入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综合信用信息系统。
3.建立信用大数据合作机制
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信息系统开展信用大数据合作。依托省和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对接、服务查询等方式,加快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共用。积极与其他地市开展区域信用合作,促进信用数据跨地区交换共享。
4.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公开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市场方式建立信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2019 年底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加快与金融机构、大数据企业及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合作,力争到 2020 年与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共享共用机构超过5家。
(二)加强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基础建设
1.建立全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和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市、县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提升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建成全市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核心数据同步、精准业务协同、优质综合服务及异议统筹处理,发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个性化功能,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全市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2.打造新型“大数据+信用”服务
依托全市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通过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政府机构和学校、医院、协会等提供信用查询、数据共享等基础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信用数据的智能关联、深度挖掘、监测分析等,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大数据+信用”服务模式,为金融征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领域提供全方位信用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挖掘信用主体数据关联关系,创新“信用画像”服务;基于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叠加信用主体行为数据,提供动态风险预警“信用地图”。
3.创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应用和监管机制
依托全市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成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改造升级,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互联网+政务运行”事项办理信用信息关联核验。提升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功能,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有关部门审批监管等应用系统和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系统,建立发起、响应、处理和反馈全流程数据应用路径,实现跨区、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应用,有效支撑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加快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1.运用大数据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1)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归集整合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及时采集各类媒体有关中小企业的报道、评价和投诉等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企业自主申报等途径收集中小企业投资、管理、交易等信息,力争到 2019 年底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覆盖率达到 100%。
2)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大数据共享共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数据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整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创新推广“税易贷”“税融通”“发票贷”等信用贷款类产品。建立健全市县银税合作机制,2019 年底前实现银税合作县级以上全覆盖。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栏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银商合作”,2019 年底前共享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受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3)创新信用大数据融资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开放和交换共享,构建金融征信数据库。支持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运用金融征信数据库、大数据技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基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信易贷”等信用大数据金融产品,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体系。实施信用供应链融资“十百千计划”,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供应链大数据信用管理体系,依托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系统化、智能化信用融资服务,力争在食品制造、汽车制造、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等 10 个产业供应链系统为全50家中小企业提供规模超5亿元的信用融资服务。
2.运用大数据构建交通物流行业信用体系
1)全量归集交通运输物流信用信息。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归集交通物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基本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整合汇集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违章违法信息,并与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物流交易平台公司、数据交易平台等渠道归集交通物流企业经营信息、违约失信信息等信用信息,2019年底前实现交通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
2)实施“信用大数据+物流”工程。依托省级和市级物流示范园区、服务业专业园区,布局建设信用物流示范园,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运用云物流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信用产品,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和协同监管,提供供应链金融信用服务,提升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效率。
3.运用大数据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
1)全量归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投诉举报等信息,构建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引导食品药品市场经营单位实现食品药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到消费的全供应链全流程信用信息归集,力争 2019 年底前实现全食品药品企业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
2)建立食品药品信用大数据监管机制。监管部门结合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和电商平台,运用信用大数据对食品药品行业开展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价,形成信息数据互通、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办配合、网络舆情监测和业务交流培训等长效合作机制。
3)开展行业统一信用标识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整合企业线下监管记录和线上互动点评等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在辖区药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行业开展信用等级动态评定,制作统一信用标识并在经营场所公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在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奖惩力度,引导企业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和信用管理水平。
4.运用大数据构建地方金融信用体系
1)归集整合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 、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领域失信信息记录,将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推送至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评价和应用机制,更好地服务普惠金融。支持征信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基于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创新开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3)开展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归集金融扶贫信息和贫困户基础信息、经营信息,实现实时对接、动态共享,构建贫困户整体信用评价和实时监测体系,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果。鼓励金融机构与征信机构合作,创新大数据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支持信用记录良好的贫困户、带贫企业脱贫发展。
4)加强地方金融风险信用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借贷平台等机构运营风险分析、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归集发债企业、高负债企业信息,运用大数据提高企业债券和高负债企业的风险预警、监管和服务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5.运用大数据构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
1)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归集。归集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网店实名登记及其产品质量认证等基本信用信息,依托行业协会征集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网店、消费者等市场主体交易信息、违法违约失信信息。
2)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协同监管。加强对互联网从业者的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联动管理机制。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协同监测力度建立“炒信”黑名单制度,通过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给相关部门和联盟成员,依法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运用大数据对其网店、消费者进行信用风险预警、信用评估和可信认证服务,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和测评分析,提高电子商务企业客户诚信管理水平。支持行业管理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加强信用协同监管。
6.运用大数据构建志愿者信用体系
1)推动志愿者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统一志愿者信息采集标准,归集整合志愿者注册信息、服务时长、各类奖惩及其他信用信息。推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与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
2)加快志愿者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发挥各相关部门组织优势,运用大数据分析掌握志愿者信用状况、能力品行性格特点、职业取向、创业意愿和动态需求等关键信息,把志愿服务等正面信息作为加分信息,设计和运用信用评价模型,精准描绘并及时更新志愿者“信用画像”。推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志愿者成长需求。
3)加强志愿服务信用激励。将志愿者“信用画像”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国家创业扶持政策、融资服务政策精准匹配,服务志愿者就业创业。将志愿者“信用画像”与政府公共服务精准匹配,为志愿者提供更多更优惠的公共服务。
7.运用大数据构建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1)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信用惠民信息系统,增强社会服务和互动能力,推动全民体验、全民遵守、全民监督的信用服务创新。运用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信用信息系统监管能力,2020年底前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实施信用大数据动态监管,实现信用大数据关联分析,嵌入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并向部门推送个性化信用数据。
2)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用监管工程。实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建成覆盖全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用履约数据库和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的信用档案,对项目实施全流程信用监督管理。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标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
3)拓展公共服务信用应用场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等开展信用大数据搜索、信用地图、“嵌入式”云推送等应用服务。创新“城市+信用”的应用服务场景,2019 年底前率先开展诚信惠民工程,推广市民“诚信卡”“天中分”等,并在志愿者服务、公共出行、图书借阅、惠民医疗、信贷服务等方面推行与信用积分挂钩制度,让信用融入百姓生活。
8.运用大数据构建投资类企业监管领域信用体系
1)推动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企业自报信息机制,在保护信息主体商业秘密、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归集投资类企业基础信息、统计信息、经营信息。2019 年底前,实现投资基金企业和实业投资企业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全量归集。
2)开展投资类企业信用评价。基于投资类企业信用大数据,建立投资类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依托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投资类企业信用画像并动态更新,实现对投资类企业风险实时监测、自动预警。
3)加强投资类企业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投资类企业监管体制,对投资类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支持信用等级较高、依法合规经营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对经营异常、信息缺失投资类企业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对不配合监管或违法违规投资类企业加强整顿、规范。对涉嫌非法集资立案的投资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业
1.推动信用服务业快速发展。重点发展信用服务新型业态,推动联合、并购或战略重组,引导大数据企业进入信用服务领域或信用服务机构引入大数据技术,实现大数据与信用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引进培育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等信用服务机构,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企业经营、金融服务等领域扩大信用服务产品应用,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 2021 年全用服务机构及大数据信用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从业人员超过2千人。
2.营造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环境。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探索基于大数据与信用融合的企业信用授权、金融授信及其风控模式,提高企业信用授权、金融授信效率及其风控水平。加强与信用服务业相关的信息、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3.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1)推动政府率先用信。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登记注册、资质认定、推介企业上市、科技资金管理、评奖评优等一系列领域推广信用产品应用。
2)激发企业用信需求。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企业开放,畅通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自主查询渠道,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用信。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发放、个人支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市民和企业用支票或刷卡消费。
4)创造个人用信需求。依托“市民诚信卡”“市民积分”等推动在求学、求职、晋升、租赁、理赔、公共服务等方面应用个人信用报告。通过行政服务大厅、互联网、微信、委托代理、自助终端等形式开展个人信用查询服务,拓展用信场景。
4.完善产业集聚发展政策体系
制定加快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信用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信用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区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5.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
依托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归集整合信用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信用记录。支持市内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发起成立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及时采集各类媒体有关信用服务机构的报道、评价和投诉等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自主申报等途径收集信用服务机构运营信息。运用大数据对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建立评价模型,开展信用评价,并按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评价等级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实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展信用建设合作等激励措施,对评价等级低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对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推进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五)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1.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出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制度的实施办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和公共信用产品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定期发布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各政务部门在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维护本部门资源目录撑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等。
2.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2019 年底前,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数据产生、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安全保障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信用信息分类,按照分类进行公开、共享、共用。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信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具体负责,市直各单位参与,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
县区要将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支持信用大数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将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通报,并将工作方案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加强对工作跟踪了解,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驻马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
序号
推进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探索信用数据归集整合新路径
(一)拓展公共信用数据归集领域
1
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数据  共享服务。
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2
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归集。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3
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信用数据至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4
推动企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整合和开放信用数据资源,实现可公开信用数据资源全部开放。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2019年12月
5
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补关系。
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12月
一、探索信用数据归集整合新路径
 
二)创新信用数据归集方式
6
鼓励“百千万”诚信示范企业、重点项目企业、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签署协议、公约或成立联盟,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自主申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7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归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行为信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依法采集、整理、存储加工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采集电子商务社交数据、媒体信息、网络行为、互动评价等互联网公开信息,并纳入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综合信用信息系统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持续推进
(三)建立信用信用大数据合作机制
8
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息系统开展信用大数据合作。依托省和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对接、服务查询等方式,加快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共用。积极与其他地市开展区域信用合作,促进信用数据跨地区交换共享。
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其他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四)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9
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共享共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10
加快与金融机构、大数据企业及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合作,力争与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共享共用机构超过5家。
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
2020年12月
二、加强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基础建设
(五)建立全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11
构建市、县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建成全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动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核心数据同步、精准业务协同、优质综合服务及异议统筹处理,发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个性化功能,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全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2019年12月
(六)打造新型“大数据+信用”服务
12
通过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政府机构和学校、医院、协会等提供信用查询、数据共享等基础服务。
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13
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大数据+信用”服务模式,为金融征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领域提供全方位信用服务。
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驻马店银保监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14
挖掘信用主体数据关联关系,创新“信用画像”服务;基于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叠加信用主体行为数据,提供动态风险预警“信用地图”。
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七)创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应用和监管机制
15
提升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功能,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审批监管等应用系统和各县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八)运用大数据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16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归集整合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及时采集各类媒体有关中小企业的报道、评价和投诉等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企业自主申报等途径收集中小企业投资、管理、交易等信息,力争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覆盖率达到100%。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17
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大数据共享共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数据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整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创新推广“税易贷”“税融通”“发票贷”等信用贷款类产品。建立健全市银税合作机制,实现银税合作县级以上全覆盖。
市税务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18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银商合作”,共享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受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19
创新信用大数据融资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开放和交换共享,构建金融征信数据库。支持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运用金融征信数据库、大数据技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基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信易贷”等信用大数据金融产品,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驻马店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12月
20
实施信用供应链融资“十百千计划”,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供应链大数据信用管理体系,依托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系统化、智能化信用融资服务,力争在食品制造、汽车制造、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等10个产业供应链系统为全市50家中小企业提供规模超5亿元的信用融资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九)运用大数据构建交通物流行业信用体系
21
全量归集交通运输物流信用信息。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归集交通物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基本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整合汇集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违章违法信息,并与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物流交易平台公司、数据交易平台等渠道归集交通物流企业经营信息、违约失信信息等信用信息,实现交通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
22
实施“信用大数据+物流”工程。依托省级和市级物流示范园区、服务业专业园区,布局建设信用物流示范园。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运用云物流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信用产品,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和协同监管,提供供应链金融信用服务,提升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有关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十)运用大数据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
23
全量归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投诉举报等信息,构建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引导食品药品市场经营单位实现食品药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到消费的全供应链全流程信用信息归集,力争实现全食品药品企业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24
建立食品药品信用大数据监管机制。监管部门结合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和电商平台,运用信用大数据对食品药品行业开展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价,形成信息数据互通、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办配合、网络舆情监测和业务交流培训等长效合作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
25
开展行业统一信用标识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县整合企业线下监管记录和线上互动点评等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在辖区药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行业开展信用等级动态评定,制作统一信用标识并在经营场所公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在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奖惩力度,引导企业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和信用管理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十一)运用大数据构建地方金融信用体系
26
加强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领域失信信息记录,将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推送至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
27
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评价和应用机制,更好地服务普惠金融。支持征信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基于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创新开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十一)运用大数据构建地方金融信用体系
28
开展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归集金融扶贫信息和贫困户基础信息、经营信息,实现实时对接、动态共享,构建贫困户整体信用评价和实时监测体系,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果。鼓励金融机构与征信机构合作,创新大数据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支持信用记录良好的贫困户、带贫企业脱贫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
29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信用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借贷平台等机构运营风险分析、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归集发债企业、高负债企业信息,运用大数据提高企业债券和高负债企业的风险预警、监管和服务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驻马店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
(十二)运用大数据构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
30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归集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网店实名登记及其产品质量认证等基本信用信息,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征集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网店、消费者等市场主体交易信息、违法违约失信信息。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2019年12月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十二)运用大数据构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
31
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协同监管,加强对互联网从业者的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联动管理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和测评分析。支持行业管理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加强信用协同监管。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2019年12月
(十三运用大数据构建志愿者诚信体系
32
统一志愿者信息采集标准,归集整合志愿者注册信息、服务时长、各类奖惩及其他信用信息。推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与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
33
把志愿服务等正面信息作为加分信息,设计和运用信用评价模型,精准描绘并及时更新志愿者“信用画像”。推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志愿者成长需求。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
2019年12月
34
将志愿者“信用画像”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国家创业扶持政策、融资服务政策精准匹配,服务志愿者就业创业。将志愿者“信用画像”与政府公共服务精准匹配,为志愿者提供更多更优惠的公共服务。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驻马店银保监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十四)运用大数据构建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35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信用惠民信息系统,增强社会服务和互动能力,推动全民体验、全民遵守、全民监督的信用服务创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36
运用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信用信息系统监管能力,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实施信用大数据动态监管,实现信用大数据关联分析,嵌入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并向部门推送个性化信用数据。
市住建局、市卫健体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2020年12月
37
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用监管工程。实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建成覆盖全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用履约数据库和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的信用档案,对项目实施全流程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标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38
拓展公共服务信用应用场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等开展信用大数据搜索、信用地图、“嵌入式”云推送等应用服务。创新“城市+信用”的应用服务场景,率先开展诚信惠民工程,推广市民“诚信卡”“天中分”等,并在志愿者服务、公共出行、图书借阅、惠民医疗、信贷服务等方面推行与信用积分挂钩制度,让信用融入百姓生活。
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十五)运用大数据构建投资类企业监管领域信用体系
39
推动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企业自报信息机制,在保护信息主体商业秘密、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归集投资类企业基础信息、统计信息、经营信息。实现投资基金企业和实业投资企业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全量归集。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
40
开展投资类企业信用评价。基于投资类企业信用大数据,建立投资类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依托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投资类企业信用画像并动态更新,实现对投资类企业风险实时监测、自动预警
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41
加强投资类企业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投资类企业监管体制,对投资类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支持信用等级较高、依法合规经营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对经营异常、信息缺失投资类企业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对不配合监管或违法违规投资类企业加强整顿、规范。对涉嫌非法集资立案的投资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四、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业
(十六)推动信用服务员快速发展
42
大力引进培育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等信用服务机构,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企业经营、金融服务等领域扩大信用服务产品应用,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大数据信用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从业人员超过2人。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21年12月
四、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业
(十七)营造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环境
43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组建产业联盟,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推进
(十八)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44
推动政府率先用信。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登记注册、资质认定、推介企业上市、科技资金管理、评奖评优等一系列领域推广信用产品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45
激发企业用信需求。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企业开放,畅通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自主查询渠道,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46
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用信。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发放、个人支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市民和企业用支票或刷卡消费。
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驻马店银保监局
持续推进
47
创造个人用信需求。依托“市民诚信卡”“市民积分”等推动在求学、求职、晋升、租赁、理赔、公共服务等方面应用个人信用报告。通过行政服务大厅、互联网、微信、委托代理、自助终端等形式开展个人信用查询服务,拓展用信场景。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四、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业
(十九)完善产业集聚发展政策体系
48
制定加快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信用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信用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49
设立大数据信用服务业投资基金,力争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支持信用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大数据信用服务企业及关联机构、企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2020年12月
(二十)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
50
依托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归集整合信用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信用记录。支持内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发起成立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及时采集各类媒体有关信用服务机构的报道、评价和投诉等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自主申报等途径收集信用服务机构运营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51
运用大数据对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建立评价模型,开展信用评价,并按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评价等级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实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展信用建设合作等激励措施,对评价等级低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对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
(二十)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52
制定出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制度的实施办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和公共信用产品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定期发布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各政务部门在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维护本部门资源目录支撑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等。
市发展改革委、司法生态环境、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其他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二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53
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54
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数据产生、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安全保障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55
合理确定信用信息分类,按照分类进行公开、共享、共用。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信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局
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56
成立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其他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二十)加强政策保障
57
县区要将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支持信用大数据企业发展和信用智库建设的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20年6月
58
县区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
(二十)加强督查考核
59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将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通报,并将工作方案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加强对工作跟踪了解,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