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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19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0525 主题分类: 物价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名  称: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豫南燃气有限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燃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关于调整天燃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燃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天燃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经研究: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居民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54元/立方米调整为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准确率由现行的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
二、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2.21元/立方米调整为2.19元/立方米。
调价时间追溯至2019年4月1日。
燃气公司接通知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