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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导我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19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0524 主题分类: 物价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名  称: 关于疏导我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驿城区发改委、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市直相关部门,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执行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中进一步明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一次理顺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顺,2019年6月10日全部理顺到位。根据驻马店市政府常务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疏导价),第一档:月用气量50立方米(含)及以下用户为2.54元/立方米(上调0.35元/立方米);第二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准价格1:1.3的差率执行,销售价格应为3.30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于增值税率从11%降低至10%的影响,由现在的2.69元/立方米调整至2.67元/立方米。(下调0.02元/立方米。)
三、加大对低收入群体补贴方案。在2005年已优惠气价1.8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同步上调整0.35元,即低收入群体销售价格30立方米及以内部分为2.21元/立方米。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6日执行。
五、居民用气价格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市、区价格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平稳实施。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