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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26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100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流程,认真贯彻执行。

 

 

2019719       

 

 

 

驻马店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改革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改革目标

审批部门将工作前移,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容缺受理、模拟审批等措施,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须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通过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2.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服务企业原则、依法合规原则。

3.实施范围

“拿地即开工”改革适用于在我市各类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的新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物流类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矿山项目。

二、改革任务

(一)推行预审批

4.自愿申请。

项目投资主体申请预审批应填写《驻马店市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申请表》,提交核心审批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费用缴交、资料补齐等事项做出承诺。

5.分段牵头。

各阶段牵头部门协调本阶段审批相关部门,按照精简便利的原则,明确提出非核心材料清单,经汇总后由市政府统一公开,非核心材料为容缺受理承诺后期补齐的材料。

6.申请条件。

实行预审批的项目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项目已经纳入了省、市政府或四区重大项目计划;(2)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用地初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条件;(3)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区管委会签订了入园协议。(4)建设项目若涉及林地的,需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后方可开始项目建设。

7.程序中止。

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中止预审批程序或预审批文件转换:(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被取消省、市重大项目资格的;(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二)预审批流程

8.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预审批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启动预审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步受理,同步开展预审批工作。

1)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预审批,属市县(区)权限范围之内的,市县(区)发改委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土地登记预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可在办理产权证前办结)。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预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可同步开展以下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涉及水土保持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9.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评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人防工程建设设计预审核、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同步预受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应先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审查完成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预审批,市生态环境局20个工作日内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预审批,市水利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人防工程建设设计预审核,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开展以下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施工设计图纸、编制消防设计图纸。图纸编制完成后可开展审图工作。

社会投资的工业投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政府补助资金占总投资比重不超过10%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资质条件负有把关责任。扬尘防治措施核查、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告知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10.施工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环评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取水许可、排水许可同步受理。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审批,市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预审批,市住建局大型工程10个工作日内、中小型工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取水许可、排水许可预审批,市水利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完善配套机制

11.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2.建好网上审批平台,推行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完成区域评估,坚持平台之外无审批原则,必须通过驻马店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从受理申请到办理完成全过程网上留痕和在线监察。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建立驻马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工程规划许可节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区域评估,入园区的企业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13.推进“拿地”标准出让。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考古调查、勘探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

14.运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驻马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信用驻马店平台等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1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17.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预审批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8.强化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部门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改革进度放慢、不见成效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依法问责。

 

附件:1.驻马店市工业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2.驻马店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申请表

3.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1

 

驻马店市工业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批服务部门和项目申请人,依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服务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服务部门可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市工业项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内公示的审批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 相关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 

第五条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核准、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告知承诺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同相关审批服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下列内容: 

(一)需要申请人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二)审批服务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相关条款;

(三)准予审批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需要申请人实施告知承诺的期限; 

(五)申请人不履行承诺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七条  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填写告知承诺书,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一)承诺所填写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二)承诺已经知晓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承诺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承诺愿意承担不履行承诺、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告知承诺书经审批服务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 

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审批服务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将并审批决定书或核准文件,送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在项目现场公示告知承诺书,便于审批服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一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审核。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抓住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节点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审批服务部门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可以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专业监管平台的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附件2

驻马店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批申请表

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核心审批资料

1.园区预审批申请文件

2.xxxxxx

3.xxxxxx

 

承诺内容

本公司自愿申请对该项目进行预审批,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若未能拍得土地,在预审批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投资人承担。

三、取得土地后,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规费。

四、在取得正式批准文件前,按要求补齐全部非核心材料。

承诺人:(签名)

(盖章)

 

 

 

 

 

 

 

 

附件3

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报单位

 

申报事项名称

 

经办人及电话

 

申请理由

 

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申报单位承诺补齐的材料及时限:

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1、因故无法补齐补正容缺材料,原审批文件收回并作废。

2、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审批单位意见: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