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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26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94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5日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各县区、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市直相关部门污染防治责任,坚持结果导向、目标导向,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由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对各县区、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实施日排名、周通报、月考核、年奖惩,在媒体公开排名情况,年终实行积分总排名。
三、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区、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的考核(100分)
对各县区、中心城区一级网格,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污染问题数量、回复并落实市主要领导环批示及专家组发布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指令,其中:各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PM10、PM2.5、优良天数三项指标,各区、一级网格环境空气质量考核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指标,各项指标在各考核类别中最优者该项指标得满分,其他按该项指标与最优指标的比例得分;环境污染问题考核按市级及以上部门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数量进行扣分,凡是被国家、省级、市级部门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每个问题分别扣除所在辖区10分、5分、2分;1小时内未在“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群”微信群回复和10分钟内未回复专家组发布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调度指令的,每条扣除所在辖区2分,下不保底。
1.各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取省控空气站点和背景空气站点PM10、PM2.5、优良天数三项指标的平均值,其中:PM10、PM2.5各占40分、优良天数占20分。综合得分如下:
 
 
 
 
 


 

式中:CPM10、CPM2.5最低值表示各县PM10、PM2.5的质量浓度最低值;CPM10、CPM2.5平均值表示被考核县PM10、PM2.5的质量浓度平均值。Q1:国家督查发现问题数量;Q2:省级督查发现问题数量;Q3表示市级专家组或督查组发现问题数量、未按规定时间在“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群”微信群回复市主要领导批示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调度指令数量之和。
2.各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取辖区内各微型站点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指标的平均值,其中:PM10、PM2.5两项指标各占30分,SO2、NO2、CO、O3四项指标各占10分。综合得分如下:
 
 


 

式中:Ck表示两项颗粒物(PM10、PM2.5)质量浓度;CP表示四项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质量浓度;最低值表示各区该指标的质量浓度最低值;平均值表示被考核区指标的质量浓度平均值; Q1表示国家督查发现问题数量;Q2表示省级督查发现问题数量;Q3表示市级专家组或督查组发现问题数量、未按规定时间在“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群”微信群回复市主要领导批示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调度指令数量之和。
3.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计分方法同各区的考核办法。
(二)市直有关部门考核(100分)
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凡是被国家、省级、市级部门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每个问题分别扣除行业监管责任部门10分、5分、2分,1小时内委局一把手未在“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群”回复并落实各类类环境污染问题调度指令的每条扣2分,下不保底。
市直部门暂时考核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商务、园林、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12个部门,今后因需要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考核的其他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各县区、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市直相关部门实行奖惩。
(一)奖励措施
全市排名第一的县区、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由市记二等功一次。
对全市排名前三且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给予奖励500万元;若全市排名前三,未完成目标任务,不再奖励。
对中心城区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奖励500万元;中心城区排名第一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不再奖励。
对排名前三的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且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惩罚措施
全市排名倒数第一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的县区、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在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全市排名后三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分别扣减财力500万元;若全市排名后三,但完成目标任务的县,不再进行财力扣减。
对中心城区排名倒数第一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扣减财力500万元;中心城区排名倒数第一但完成目标任务的区,不再财力扣减。
对排名后三的中心城区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分别扣减所在区财力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全市排名后三且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并分别降低平时考核奖30%、20%、10%,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资格。
五、各县区结合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