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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纾困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26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纾困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91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企业纾困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3日       
 
 
 
 
驻马店市企业纾困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纾困帮扶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21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企业纾解困难,促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纾困帮扶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加强企业纾困帮扶摆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突出位置,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围绕企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突出问题,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帮助企业脱危解困、转型升级,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对企业纾困帮扶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法治思维,通过市场化运作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重点加强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企业的纾困帮扶。
2.坚持属地负责。企业注册地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负责企业纾困帮扶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各类资源,综合采取经济、金融、财税、司法等各种方式,大力开展企业纾困帮扶工作。
3.坚持分类施策。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科学论证,做到分类施策,区分企业情况,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一企一策”制定纾困帮扶方案。既要重视大中企业、国有企业的困难,更要高度关注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困难。
4.坚持协同推进。困难企业矛盾多、问题大,纾困帮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县区政府、管委会、金融机构、企业要坚持辩证思维,互相理解、凝聚共识,相向而行、同步发力,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末,一批困难企业顺利脱危解困,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企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明显下降、内生动力明显增强,联合帮扶企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对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政府属地责任,统筹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工作
1.摸清风险企业底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问题的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涉诉涉访、信用违约、违法违规等情况,掌握企业真实信息,登记造册,建立纾困帮扶工作台账。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切实抓好困难企业的动态分析和监测监控,并及时与市企业纾困帮扶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进行信息沟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前瞻性、关键性问题,及时有效开展帮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金融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方案。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对困难企业进行深入论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围绕解决主要矛盾,“一企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纾困帮扶方案。要结合实际,掌握一批纾困帮扶重点企业,着力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救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要加强排查、监测、协调,推动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重点骨干企业,要派出工作组,开展清产核资,加强监测监控,提出系统性、整体性风险化解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扩大还贷周转金规模。在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运作机制,由银行向信贷周转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承诺使用期限,降低信贷周转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和周转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还贷周转金,适当降低资金使用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要设立或整合现有各类信贷风险补偿金,强化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优先用于重点纾困帮扶企业。在困难企业中通过大力推行助保贷、共保体等模式,缓释信贷风险,探索建立保险机构、银行和政府等多方分担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设立纾困帮扶基金。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一企一策的原则,参照财政出资引导和广泛募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的思路,设立纾困帮扶基金,以市场化方式,通过股权或债权方式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处于困境的企业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6.提升融资担保能力。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追加机制,市本级和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要分别逐步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提升其服务能力和代偿能力。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以市场化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加快消化处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7.强化综合支持。组织市、县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资产盘活、处置的支持,对土地、房产办证、转让等特事特办,对资产过户、股权转让、税费减免或返还等加快办理,为企业筹措资金创造条件。帮助企业争取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续贷、利息减免、债券发行等给予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加强对供应链条上企业的纾困帮扶,并给予一定奖补,同时适度拓宽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范围。要加强涉访涉诉协调,强化利益纠纷化解调节,为纾困帮扶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局、司法局、信访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
8.激发自救内生动力。推动引导困难企业增强自救内生动力,克服“等、靠、要”思想,制定实施自救方案。引导企业通过合并、出售、转让等措施,退出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行业,做实做精主业,持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9.引导主动接受监督。组织困难企业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信息,如实向政府和债权方通报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计划、重要项目投资、融资、对外担保、企业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人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及债权人监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引导困难企业加强与债委会、金融机构、各利益相关方对接,实施内、外部增信措施。推动企业提升资金管控能力,及时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和贷款归还工作,维护自身信用。帮助企业制定兑付和归还预案,让各方看到企业自救的能力和信心、决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金融帮扶责任,实现银企合作共赢
11.做好稳贷工作。要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点对困难企业采取成立债委会方式进行帮扶。对债委会决定帮扶的困难企业,落实债委会参与各方责任,通过债委会工作机制,科学识别和判断企业风险,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债委会主席行牵头制定企业帮扶或风险处置方案。督促债权人全部加入债委会,强化债委会决议执行,对不执行债委会决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债委会决定帮扶的困难企业,各相关金融机构要稳定信贷。在各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或单独采取诉讼措施。对正常还本付息并且整体授信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各银行原则上不抽贷、不压贷、不通过要求增加授信条件而变相不续贷。(责任单位: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级各银行)
12.新增流动性支持。对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前景、信用良好、管理有序的企业,金融机构可结合企业实际,在符合授信政策的基础上,争取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给予新增资金支持。新增资金可封闭运行,接受各方监管,金融机构可与企业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金融机构要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业务,积极推动开展各类权利质押、动产抵押等业务,鼓励以股权、仓单、专利等多种形式质押,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积极运用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驻马店市金融服务平台,利用税务、电力、市场监管、社保等数据信息为企业增信;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法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余额抵押、出口退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质押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级各银行)
13.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统筹兼顾社会责任和商业可持续性,探索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银行不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防止变相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格限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单位: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市级各银行)
14.优化贷款期限。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收益与风险,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努力实现授信期限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强化与企业长期发展的利益联结。对在帮扶过程中积极主动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方式,约定企业形势好转后优先与其合作。(责任单位: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级各银行)
15.加强诉讼协调。债权金融机构要一致行动,谨慎采取诉讼和查封冻结账户、资产、股权,强行处置资产、平仓质押股票等不利于风险化解的措施。对已经查封冻结的账户、资产和股权,要本着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原则,协商妥善解决,共同创造“稳经营、稳信贷、稳预期”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金融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级各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企业纾困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全市企业帮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企业纾困帮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企业纾困帮扶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方案制定、政策支持、工作协调、风险化解,全面制定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层层细化责任、落实责任。
(二)凝聚工作合力。发改、财政、工信、税务、农业、商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对企业纾困帮扶过程中遇到的不动产转让、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建设手续办理、股权资产过户、注册登记等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金融局(办)、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监管引领,细化尽职免责、正向激励等标准,制定操作性、可行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债委会运行、稳贷增贷、债券发行和兑付、股票质押、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协调。市属投融资公司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综合采取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化危解困,推动重点企业做优做强。
(三)强化激励约束。将企业纾困帮扶成效作为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风险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落实《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注重对服务实体经济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注重舆论引导。加强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正面宣传,推进典型帮扶案例、金融支持政策、金融创新产品进园区、进企业、进基层,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增强社会各界对经济发展的信心,营造企业纾困帮扶良好氛围。建立企业纾困帮扶舆情监测协调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负面舆情发生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严防舆论风险扩散为大面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驻马店市企业纾困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金冬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晓文    市政府副市长
贺振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饶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岭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孔 华    市发改委主任
李瑞红    市财政局局长
殷 剑    市工信局局长
张中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聂云松    市税务局局长
陈 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华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怀中    市商务局局长
张卫东    市司法局局长
袁道强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世翔    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局长
毕启民    驿城区政府区长
侯 蕴    遂平县政府县长
李全喜    西平县政府县长
李卫明    上蔡县政府县长
刘军民    汝南县政府县长
赵 峰    平舆县政府县长
申保卫    新蔡县政府县长
王东征    正阳县政府县长
彭广峰    确山县政府县长
魏华伟    泌阳县政府县长
冯 磊    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史爱民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桂荣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李俊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企业纾困帮扶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全市各类企业,尤其是重点骨干企业的监测跟踪,及时排查和发现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形成有效预警机制。
(二)加强对出现问题和困难企业的协调,尽最大努力挽救企业,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对存在财务风险隐患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指导,防范重大财务安全事故发生。
(四)对因企业出现财务风险而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制定实施“一企一策”措施,引导企业债权转股、盘活存量、收缩投资,化解自身风险。
(六)及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辅助政策措施。
(七)及时收集、掌握涉及企业财务和金融风险的不稳定因素,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化解和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