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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25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9〕87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69号)精神,规范和指导“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推动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全力推进健康驻马店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健康的需求作为工作导向;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保、医药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于感知技术和产品的新型健康信息服务逐渐普及,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健康医疗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发展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显著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1.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基础设施,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云计算中心,统筹存储医疗健康信息。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演进升级步伐,部署大容量光纤宽带网络,提供高速率网络接入。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面向远程医疗、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卫生信息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定价机制,完善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影像、病理、心电、检验等)等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费用分摊机制,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使用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依法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开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遵循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测评要求,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基础数据库,支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发放电子健康卡并推动与“市民卡”“电子社保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全市健康医疗信息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支撑居民完整生命周期的健康数据和健康活动的管理。建设全市医疗健康服务统一结算平台。建设连接区域内医疗卫生、医保报销、商业保险、银行服务系统、民政二次补偿的统一结算平台,利用移动端、医院自助机和公共区域自助机提供便民服务,实现驻马店市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码)通用”。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在各级各类医院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实现与全市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促进全民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区域互联互通和共享。(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工程建设,面向全市实现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实现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增加经济新动力”为最终目标,激活健康医疗及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通过对医疗健康大数据的挖掘应用和开放共享实现公共卫生决策、临床辅助诊疗、精准扶贫等应用。(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4.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落地。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管理,实施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国家、行业基础标准在我市的落地,全面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在各级各类医院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加快应用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5.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建设,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集成与统一管理。市直三级医院要在 2020 年底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驻马店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全数据实时交换。(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二)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可以利用健康物联网设备、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等服务。(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提升二三级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构建驻马店市分级诊疗信息平台,紧密围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建设方针,借助远程医疗协作系统、双向转诊及转检信息系统、远程高清视频门诊、统一预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支撑分级诊疗模式的实现。支持和鼓励市直各医疗机构依托驻马店市卫生专网建立远程专科诊断中心,推进中医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探索以医学影像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建设驻马店市市医学影像会诊中心、区域临检中心、心电会诊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提升远程医疗诊治精准性。(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2.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儿童健康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在保障健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电子健康卡便民应用,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并有序开放使用,逐步实现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3.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应用,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互动平台,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转变服务模式,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服务感受;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大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引入先进的健康管理理念,为签约居民提供从签约到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的全周期服务;针对普通签约居民在线进行健康评估、自动生成健康报告、健康计划以及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针对重点慢病人群建立规范化健康管理模型,通过在线评估、公卫数据、医疗机构数据、医保数据等多种渠道获取并标记慢病人群;通过信息平台由家庭医生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及就医引导等服务,真正做到管慢病、防大病、促健康。(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
4.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搭建驻马店市智慧医疗处方流转平台。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鼓励推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基于互联网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快我市医保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逐步拓展覆盖社会保障卡支付、银行卡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探实信用就医,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和更加便利的服务。全面推动诊疗信息实时上传,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6.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系统和继续教育等互联网资源,提供多样化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县,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利用互联网技术科学指导健身。倡导“主动健康”理念,着力提升居民健身素养,开展健身技能和健身知识培训,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借力于互联网手段、思维,打造新型体育健身理念,形成一个利用物联网等手段对居民体育活动进行进行大健康管理,建立健身档案,推广“体医结合”,将运动处方与运动干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慢性病防控与康复范畴。积极发展“体育+”,推动体育与健康、养老等融合,整合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资源,满足居民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7.提升“互联网+”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急性胸痛、急性卒中、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严重创伤及急性中毒等急危重症救治为切入点,实现急危重症救治前移过程多环节协同、配套资源到位、体制机制科学、救治水平提升、信息化保障有效的基本目标,建成完善驻马店市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急救模式,规范急危重症救治路径,建立院前急诊、院中急救一体化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最终实现社区和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多学科诊疗为一体的急危重症救治体系,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保障。(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1.制定互联网诊疗依法执业行为监管办法。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将互联网诊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和发布医疗广告合法合规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配合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2.建立统一的市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要将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行为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县级及以上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行业监督和自律。(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3.落实平台服务提供方主体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要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为医疗行为监管单位提供查询路径,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4.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辅助决策应用。加强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社会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完善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疾病敏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及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公共卫生风险,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开展智慧健康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构建完善的决策支持指标体系,实现对区域内医疗机构监管、医改指标评估监测、医疗卫生决策支持、网上政务服务应用。(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的驻马店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具体负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举措,认真安排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地区实际,认真谋划并开展本地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工程,着力在数据共享、智慧应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形成全市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运维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与专业咨询机构、科研机构及相关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运维管理体系建设,结合ITIL的管理理念,建设驻马店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人员队伍培训,确保可持续发展。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加强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针对卫生行业的特点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到安全保护与项目建设同步考虑、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同步发展。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信息安全事件应对防范能力。推广数字证书的实际应用,通过电子健康卡的推广逐步实现电子签名在医疗卫生信息化中的广泛应用。(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效,培养和改变患者就医习惯,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