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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21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80号 有 效 性: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9年7月4日       
 
 
 
 
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精神和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工作目标,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为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市场化运作、智能化监管工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进而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乡镇(办)和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服务、指导和宣传力度,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氛围,逐步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二)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选择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鼓励和强制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对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机关团体单位,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进行推广。
(三)源头抓起,系统治理。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通过推动简化包装、绿色办公、低碳消费等多种举措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并对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市场化运作,创新发展。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通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探索企业与民间组织合作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系统初步建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系统,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9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30000户的目标任务。其中:驿城区和开发区分别确定15000户、10000户,示范区和高新区各确定2500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底前,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
2020年底前,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动员试点阶段(2019年9月30日以前)
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6月30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积极安排部署垃圾分类工作,选取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宾馆、商场、医院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
对市民投放垃圾进行分类引导和教育培训,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区域内,通过对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比、检查验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等方式,积极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片区建设任务。
(二)建章立制深入推广阶段(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规范收集容器设置、详尽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各行业部门相继出台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等,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大规模推广生活垃圾分类。
(三)全面展开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力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覆盖率、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五、工作要求
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和规划,垃圾分类暂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分类方法
1.可回收物(蓝色桶):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厨余(餐厨、易腐)垃圾(绿色桶):是指易腐性的菜叶、茶叶、果壳、剩菜剩饭、食物残渣、树枝花草等有机废弃物。
3.有害垃圾(红色桶):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橘黄桶):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污染的塑料袋、餐巾纸、纸杯、快餐盒,烟蒂,废旧陶瓷,卫生间废纸、纸巾等。
(二)容器设置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应当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和容积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制定。
(三)收运体系
按照已确定的分类方法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各区政府(管委会)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按市城管局制定的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及容积配置数量充足的分类垃圾桶及分类运输车辆。
1.“可回收物”收运。住宅小区采取由居民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小区工作人员将可回收物集中存放,由专业回收企业定期上门分类收运。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可自行送至废品回收站点,或电话预约专业回收企业定期回收。
2.“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餐饮企业、建材市场等由专业公司负责定时、定点上门收、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3.“有害垃圾”收运。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市容环卫部门委托专业公司规范分类收运至危险物废品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收运。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环卫部门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将其他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点)。
六、职责分工
1.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责建立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提高自觉落实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市文明办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对垃圾分类不合格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测评中予以扣分;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督导驻驻上级党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落实,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3.市发改委负责与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4.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5.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分批次完成市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6.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7.市民政局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
8.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和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管理规范,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机制。
11.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导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12.市交通局负责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13.市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指导督促家政公司开展保姆的生活垃圾知识培训;监督指导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评优评佳内容。   
14.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15.市人社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17.市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牵头搞好“资源回收日”活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大件物品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
1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各类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提倡“净菜上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
19.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导市中心城区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21.市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22.市司法局按照市人大地方立法计划,指导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立法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相关立法政府环节的法制审核工作。
23.市中心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4.各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25.市中心城区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驻部队、国家和省驻驻机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报纸、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电子LED广告牌、微信网络等资源,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教学机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引导垃圾分类推行;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素养。
(三)加强资金保障。
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和管理体制的通知》(驻政〔2012〕2号)文件精神和参考外地生活垃圾分类经费补贴标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新增分类费用市财政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督考评。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进行处罚。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纳入网格化监督考评和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内容。
 
附件: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金冬江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栗明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贾迎战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玉林 市政协副主席
 员:郭金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保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言 市城管局局长
孔 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桂霞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主任
王和平 市教育局局长
殷 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启现 市民政局局长
李瑞红 市财政局局长
陈 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郭丽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留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怀中 市商务局局长
刘新红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樊卫华 市人社局局长
张新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占勋 市供销社主任
李华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新阁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欣英 团市委书记
刘 萍 市妇联主席
张卫东 市司法局局长
刘中海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
毕启民 驿城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史爱民 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冯 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马桂荣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王洪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极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