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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20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75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打造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30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打造质量安全放心城市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驻发〔2019〕6号)精神,为提高人民群众质量满意程度,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质量安全放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大质量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我市质量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打造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推动驻马店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时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造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活动,使质量强市战略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发展机制更加健全,质量共治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总体水平,全市生产企业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建设主要农产品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50个以上。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商品买得放心,食品吃得放心、喝得放心,民生产品用得放心,企业产品造得放心,提高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一)商品买得放心
1.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商品质量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紧紧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以日常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抽检,进一步提高线上商品的抽检比重,提高抽检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2.集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违法营销及宣传、欺诈销售的治理力度,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长效机制,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网信办)
3.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市场秩序,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4.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组织者、实施者的根源,清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5.集中开展农资及农产品专项执法。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标准化、认证、计量、质量执法。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6.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将质量安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质量安全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驻马店市“诚信红黑榜”,并将其失信记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食品吃得放心、喝得放心
7.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体委)
8.实施食品小作坊综合整治和质量提升。结合全市食品小作坊现状,对已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重新甄别确认,实施动态监管;对新取证者开展一对一行政指导,确保每登记一家小作坊符合一家,不给后续监管留隐患;对现有的小作坊开展环境卫生、生产布局综合整治,监督其达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基本要求,提升全市整体小作坊形象;对食品小作坊纳入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卫健体委)
9.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继续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全市推开,推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卫健体委)
10.进一步强化对酒类、桶装水、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对全市所有酒类企业、桶装水企业、乳制品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车间布局、持证及许可保持、过程控制、标签标识等情况,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环境卫生差、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借传统酿制工艺之名擅自生产加工白酒等行为;监检结合,运用抽检手段全覆盖抽检酒类、桶装水、乳制品产品,发现不合格坚决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立案查处,切实落实让老百姓喝得放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三)民生产品用得放心
1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放管服”和“三级十同”改革要求,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准入服务措施进行优化,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获证生产单位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抽查比例,逐步实现对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对获证后不再满足许可条件、存在较大隐患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许可,加大退出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履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教育培训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召开会议定期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严格管理,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以学校、医院、商场、游乐园、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健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
12.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做好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加油站、“民用四表”(电表、水表、燃气表、热表)、出租车计价器等民生计量器具监管工作,治理市场缺斤短两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商品缺斤短两和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计量秩序的稳定,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企业产品造得放心
13.夯实质量保障基础。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及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平台,大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计量基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进出口安全。(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
14.着力提升产品质量。不断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农产品、食品、畜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市生产企业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建设主要农产品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5.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科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加强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对在县级以上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约谈相关企业质量负责人,帮助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出现的严重质量不合格生产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要在网站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6.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无CCC认证产品。严厉查处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针对机动车辆(新能源汽车、电动摩托车)、电线电缆、灯具、儿童用品、电工产品、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组织对辖区内实体市场和大型电商平台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要向社会公示,指导并督促相关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该获证产品进行处理。获证企业、相关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大对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将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监管,落实责任。依据我市现有行政区划,将全市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划分,建立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进行问题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聚拳出击,建立联合执法快速惩戒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加强协同对发现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热线12315和信息化平台整合。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