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6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19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66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9日       
 
 
 
 
 
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实 施 方 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2019年度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为实现在脱贫攻坚上精准发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高标准落实向全市人民承诺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这一惠民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总体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实现全市(不含新蔡,下同)常住户籍人口保险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扶贫领域兜底扶贫困难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在政策报销范围之外无力解决的合理费用,给予再次报销救助;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紧盯时间节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强化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遇到的临时性急难问题,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家庭)因急难事件而掉队。
(二)总体目标。实现“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全市801.71万户籍人口全覆盖;在全市173个乡镇(街道)设立“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救助保障站(点)(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完善的服务保障网络等);市、县成立11个“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政策宣传力度,免费发放《“一元民生”救助理赔指南》宣传册(页)等;组织召开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会、形势分析会、业务技能培训会等不少于30场次;“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政策群众知晓率不低于70%;涉及“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报案事项,立案、结案率达到100%,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且手续齐全的案件,1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1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10万元以上大额赔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特殊困难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医疗救助赔付案,承保保险机构在县、乡设立专门理赔救助岗(点),在资料齐全情况下给予当日立案、次日赔付。
二、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内容
(一)“一元民生”救助保险范围、保费。1.范围。由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承保保险机构签订保险服务合同(保险期限一年)。2.保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将“一元民生”救助保险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并按承保合同约定拨付保费。
(二)救助保障的对象。1.见义勇为行为。在驻马店境内经县级以上管辖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承保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2.群体性意外事故。在驻马店境内,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3.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在驻马店境内,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承保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4.因自然灾害致人伤亡事故。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5.交通事故。在驻马店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承保保险机构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困难救助金。6.救助人员意外事故。对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的人员,因现场意外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承保保险机构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7.特困群众重病群体。着力解决“老、弱、病、残、幼”对象,特别是扶贫领域兜底扶贫困难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中界定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33个病种,承保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给予赔付救助。
其他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况,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赔偿。
(三)“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方式。市民政局作为投保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一家具备法定资质、有足够保障能力、有本地丰富民生类承保工作经验,服务网点健全,有良好品牌效应和信誉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方,并承诺严格按“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范围、标准、救助保障对象兑现,制定有详细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方案》。签订《“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合作协议》后,保险项目正式生效,履行合同时,承保方须向投保方缴纳一定数量的项目保证金。
三、对救助保障对象的赔付金额区间设定范围
以下七类赔付标准中,凡符合约定赔付条件的均可享受。
(一)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凡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无条件按3万元/次赔付额度予以赔付;造成死亡(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的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人;产生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人。
(二)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三)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的: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后,死亡救助限额5万元/人。
(四)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财产损失赔付限额0.2万元/户。
(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六)因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七)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特困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因特大疾病(33类疾病)住院,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1000元以内的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1000元以上的按800元上限标准进行赔偿。
四、“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衔接机制
(一)加强部门间相互衔接。民政、财政、扶贫、医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与承保保险机构共同制定“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中各自的职责及理赔流程、监督管理要求等。
(二)加强救助政策与保险救助对象衔接。民政、财政、扶贫、医保等部门认真落实现行救助政策,掌握救助对象动态信息,及时与保险机构精准对接,确保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救助保障对象的精准识别,做到应兜尽兜。
(三)加强经办与服务衔接。市、县民政部门与保险机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设立理赔专线电话,合理设置案件受理站(点)及理赔工作人员分布,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活动,按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风险分担调节机制
本着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合理控制保险机构盈利率。保险机构年度盈利率暂按当年保险资金的15%(含运营成本)控制,在实际运行中综合考虑盈利率再作适当调整。2019—2020年保期内年保险盈亏平衡点暂定为85%,如一年保期内理赔支出低于85%,结余部分退回各县区财政部门账户;如一年保期内理赔支出达到或者超过85%,保险机构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后,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审核评估,超出部分15%(含)范围内由承保保险机构承担,其余部分在经县区政府批准后由各县区财政部门给予补充。由于保险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多赔或者超赔的,相应支出由保险机构承担。
六、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2019年市定惠民工程“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分为启动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阶段,时间为一年(以启动签订合作协议时间为准),重点工作有4个方面17项。
(一)围绕重点工作启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6月中下旬前完成)
1.召开市民政局党组会安排部署“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拟定《“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向全市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发布信息,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家“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承保保险机构。
3.市成立“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建联合办公室。
4.出台《“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5.召开“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工作安排部署动员会议。市县级民政、财政、扶贫、医保及承保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会。
6.县级民政部门比照市级做法,分解任务,建立联合办公机构,区分责任目标等。
(二)围绕公众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政策知晓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2019年6月--2020年6月底)
1.召开“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宣传工作部署会议。
2.印制宣传资料,民政部门和承保保险机构分别与市、县宣传媒体进行沟通对接、组织宣传骨干培训等。印制《“一元民生”救助理赔指南》宣传册(页)、宣传骨干培训等由承保保险机构负总责并确保落实到位。
3.集中开展“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政策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4.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理赔案例进行剖析宣传,对典型经验、人物、创新工作方法进行宣传等。
(三)围绕提高“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服务质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2019年6月--2020年6月底)
1.县区组织建立乡镇(街道)“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救助保障站(点),完善理赔工作人员通讯名录,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2.市、县民政部门及承保保险机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技能培训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组织各类业务工作交流互动活动。
(四)围绕“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落实效果开展绩效评价。(2019年7月--2020年6月底)
1.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评价办法》;明确内容标准,按百分制量化分值等。
2.启动半年考核验收,主要包括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缴纳保费情况、赔付工作进展情况等,县区先期要开展自评。
3.市对县区落实“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各县区工作情况排序。
4.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进行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民政、财政、扶贫、医保等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经常抓,与承保保险机构相互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工作执行能力,务求取得扎实成效。
(二)量化目标,明确任务。“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在我市是全新课题,是兜底扶贫领域开展的一项新尝试,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各级民政、财政、扶贫、医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列出目标任务清单、部门责任清单、问题风险清单、问责事项清单等,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完善各类工作台账等,确保“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惠民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县联合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落实统领作用,统筹谋划,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后续管理;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市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加强队伍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发挥好乡镇(街道)分包领导、村(居)委会成员、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协保员作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以落实“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县主流媒体宣传优势,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政策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不断增强“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健全完善各项督导机制,加强政治引领,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定期组织开展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活动,对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严查欺上瞒下和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犯罪案件,以良好的作风促使工作高标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