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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6月17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19-00424 主题分类: 财政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
文  号: 上政〔2019〕27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政办〔201889号)文件精神,我县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已执行近9年,随着近年来上级财政政策的不断变化,原有的财政体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现急需进行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培植涵养财源,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县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县乡财政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发展,有利公平。财政体制要有利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乡镇更快发展,加快农村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有关要求,保证乡镇(街道)财政基本支出需要,缩小乡镇(街道)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

二是关系简明,相对稳定。县乡体制设计力求简明,体制算账简便,容易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三是客观公正,规范统一。财政体制要客观公正,采用数据要做到规范,统一,避免人为因素。

四是鼓励发展,促进增收。鼓励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收入积极性。财政体制调整注入激励性财政政策,促使乡镇(街道)夯实收入,应收尽收,使乡镇(街道)收入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

二、县乡财政体制的形式

县对乡镇(街道)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具体内容是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具体做法:

1.收支统管——县级政府作为县乡财政主体,对县乡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街道)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街道)财务管理及上级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乡镇(街道)财政收入由税务、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乡镇(街道)开支由县财政统一审核、统一拨付。

2.核定收支——县财政对乡镇(街道)收支实行分户核算: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标准核定,直接拨付,实行统一政策;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按规定标准核定,包干使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优抚经费、农田林路、综合治理等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政策规定统一核定;乡镇(街道)其他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支出,根据有关政策,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各乡镇(街道)间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

3.超收奖励——县财政根据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实际,核定乡镇(街道)收入计划。对于完成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的乡镇(街道)按5%进行返还,乡镇(街道)年终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的超收部分,分别按100%50%返还,用于乡镇(街道)公用经费或事业发展支出。对完不成年度财政收入目标的乡镇(街道)将按完成数与目标数的差额调减当年或下一年度乡镇(街道)公用经费。

设立总部企业贡献奖。经认定乡镇(街道)新设立的总部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县级财政奖励资金标准按该企业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核定,奖励资金自认定后次月起,由县政府财政部门按乡镇(街道)与企业所签订的协议执行,对纳税额贡献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留成基数,提高奖励比例。

4.节支留用——对乡镇核定支出后,乡镇(街道)通过压减人员、压缩三公经费节省下来的支出,留给乡镇(街道)自主支配使用。

三、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

1.乡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乡镇(街道)收入范围包括辖区内所属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国有资产收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

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属乡镇(街道)引进的企业,税收计入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县直单位引进的企业和自主入驻园区的企业,税收计入县级财政收入。

2.乡镇(街道)财政支出范围。乡镇(街道)财政支出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及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支出。

四、乡镇(街道)财政支出标准的核定

按照“零基预算”的办法,合理确定乡镇(街道)各项支出标准。

1.人员经费的核定。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根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确定,工资按规定的标准核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公用经费的核定。正常办公经费按照编制每人年1000元。其他公用经费按照乡镇(街道)总人口数核定,即:46万人的乡镇(街道)20万元,68万人的乡镇(街道)23万元,8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26万元。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提取2.5%的职工福利费,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提取2%的工会经费。

3.专项经费的核定。计划生育暂按2016年乡镇(街道)总人口每人15.2元减去计生人员工资、提取等费用后计算(待国家计生投入政策进一步明确后适时调整)。优抚经费按上年实际支出数计算。农田林路经费投入按乡镇(街道)耕地面积每亩1元计算。综治事业费按县委、县政府与市委、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标准每人1.3元确定。根据县委、县政府阶段性工作需要,每年适当安排乡镇(街道)3040万元的专项业务支出预算。

五、配套政策和措施

1.严格财政预、决算制度。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重点和顺序。乡镇(街道)政府预算(包括4个中心)由乡镇(街道)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根据县下达的预算编制要求和乡镇(街道)政府经济发展状况、税源情况及支出需要编制,预算草案报县财政局预算股进行初审,经过乡镇(街道)人代会批准通过后,分别报县财政局预算股、乡财中心。乡镇(街道)预、决算草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按照“乡财县管”的规定和要求,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直接缴入县金库,非税收入要分性质分别缴入县金库和财政专户。不准直接坐支和挪用财政收入。年度预算安排的各项支出由乡镇(街道)政府及所属部门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结算会计填制用款计划,经乡镇(街道)领导审批,乡财县管中心会计根据乡镇(街道)年度综合预算,结合当期资金收支结存情况,提出拨款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3.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内、外资金。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财政所要对乡镇(街道)财务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责。

4.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此次体制调整对促进乡镇(街道)自我发展,提高保障能力,强化县级财政的主体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县级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增强困难乡镇(街道)基本公共支出保障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严肃财经纪律,如发现乡镇(街道)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5.体制执行期为35年。把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终完不成财政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

六、本《意见》从201911日起施行,原《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上政文〔2010102号)和《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上政文〔2013100号)同时废止。

七、本《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9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