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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遂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6月12日

索 引 号: S0I00-0200-2019-003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12日
名  称: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遂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5日

遂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技术手段,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多管齐下,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2019年4月25日前在我县范围内建成“无证明城市”,其中,县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在 2019年3月30日前实现“无证明”;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在2019年4月20日前实现“无证明”,确保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严格标准全域推进。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37号)文件精神,严格标准、部署实施、明确节点、督导监督,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2、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实现法无规定无证明。

3、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工作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个人承诺、部门核查、部门代办、即时通讯或网络平台传递等多种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4、坚持明责履责严肃问责。“无证明城市”创建后,严禁任何部门向群众和企业索要任何证明材料,要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举措

(一)坚持分类施策。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工作目的,凡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查证、个人书面承诺等方式证明的事项,不再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查证、个人书面承诺等方式得以证明的事项,研究利用“钉钉”即时通讯平台,构建数据交换组织架构,将证明事项实施机关和证明开具单位全部纳入平台范围,通过平台传递证明材料。

(二)加快数据共享。“无证明城市”的创建依赖于大数据系统,应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大刀阔斧解决信息孤岛、公共服务系统证明事项数量庞大等难题,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深化政务平台建设和涉企便利化改革,通过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发布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将政务服务平台拓展延伸至社区、乡村以及所有公共服务领域,打通大数据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协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仍然向群众和企业索要证明材料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容错机制,结合我县“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容错范围,宽容失败,允许试错。

四、实施步骤

(一)县“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2019年3月29日前。责任单位:县“放管服”改革办)

(二)县政府各部门要对继续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8〕220号)要求,对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以实现“无证明”为最终目的,提出取消或替代的具体意见,报送县司法局。(2019年3月30日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范围内实现“无证明城市”的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梳理证明事项并提出取消或替代方式的具体意见,汇总后报县司法局。(2019年3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金融工作局、银监办、卫健体委、教育局等)

 (三)县司法局对各行政机关报送的行政审批类证明事项,会同相关部门逐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2019年4月10日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编办、“放管服”改革办,相关单位配合)

县司法局对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公共服务类证明事项,会同相关部门逐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2019年4月17日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编办、“放管服”改革办,相关单位配合)

(四)县“放管服”改革办和县联通公司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利用“钉钉”即时通讯平台,作为全部数据共享前的替代方式,构建数据交换的组织架构,开展相关培训,实现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钉钉即时通讯平台及时传递。(2019年4月20日前。责任单位:县“放管服”改革办、联通公司,相关单位配合)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完成,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彰显政府自我革命的决心,提高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增强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幸福感。(2019年4月25日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六)县“放管服”改革办和县联通公司要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平台拓展延伸至社区、乡村以及公共服务领域,打通大数据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最终实现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所需信息的互联互通。(2019年5月25日前,责任单位:县“放管服”改革办、联通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点,实化工作举措,逐项梳理、不留死角。同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县“放管服”改革办加强联络沟通,落实工作举措,相关工作任务要与县级时间节点保持一致,切实做好我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全县全域全面建成“无证明城市”。

(三)加强督查监督。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对“无证明城市”创建情况加强督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后,仍向群众和企业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县纪委监察委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出现“开具证明方停开、办事环节仍要、群众办事更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