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驻马店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投稿:liuyang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时间:2019年06月10日

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月26日向我市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驻马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绿色崛起、生态振兴战略,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把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整改、标本兼治,通过一个个环境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不断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整改原则

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用督察整改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

二是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和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同时严把复产验收关,加强执法检查,从严做好复产核查工作,逐一核实整改内容和整治情况。

三是压实责任,整改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在紧盯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不断扩大专项整治成效,不断遏制污染增量消减污染存量,扎扎实实解决一批困扰群众已久的环境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三、主要目标

驻马店市把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我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重点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当前环境污染防治形势,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在我市发生。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推动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我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乃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四、整改措施

针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共分解整改任务6类52项,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逐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确保整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细、落实。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1. 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市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一次研究环保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 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3.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驻马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二)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着力优化空间布局,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动能,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建立“一核两带三板块”的新型工业化战略布局,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以实施《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抓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基本形成,过度依赖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的发展格局基本扭转。

优化能源结构。以消减煤炭消费总量和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为重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含新蔡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7%左右,控制在679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控制目标为362万吨,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控制目标为317万吨)。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カ。以气化驻马店为目标,形成中心城区和辖区内所有乡镇居民全部使用管网天然气;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

优化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积极发展铁路运输,以不断完善铁路网布局为着力点,强化铁路纵向通道建设,解决东西向铁路能力不足问题。配合全省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南阳至驻马店至阜阳铁路、濮阳至潢川铁路、月山至随州铁路等规划建设工作。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鼓励电力、水泥、化工、医药、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支持煤炭、建材、化工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铁路集疏运配套系统更加完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同时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持续推进107国道绕城项目,加快推动汝河航道治理和洪河航运开发工程研究工作。

(三)坚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扬尘治理、工业废气、城市清洗、渣土车治理、油品治理、农村污水、农村垃圾、清河行动、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等11个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好转,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环境有效管控。

1. 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加大扬尘污染管控。紧紧围绕“防尘、抑尘、控尘、降尘”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扬尘监管、强化拆迁(拆除)工地扬尘防治、强化渣土车扬尘治理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扬尘污染治理开复工验收备案制度,持续开展扬尘治理晨查、夜查、突击检查行动。二是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每周五组织各单位、乡镇(街道),发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一次城市清洁活动,确保达到“以克论净”标准,确保道路清扫到位、保洁到位。三是强化VOCs排放控制,降低臭氧超标天数。加强全市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行业及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涉VOCs污染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指导油库、加油站、喷涂、包装、印刷等生产经营企业,在高温天气合理调整经营、生产时间,避开高浓度臭氧产生时段,增加我市优良天数。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根据医药、水泥、铸造、化工、砖瓦、石材、施工工地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污染治理水平及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警时,实行绿色环保调度,严禁“一刀切”,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全面提高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2. 保持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向好态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河流“三清一净”清河行动,以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工业废水、河道整治等为治理重点,围绕水质目标,坚持一河一策、精准治理,明确重点任务、治理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监督检查,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设施,建立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饮用水源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机制。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确保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深入开展“两减一控”,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3.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一是抓好试点带动。我市作为省政府明确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市,要注重先行先试,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试点引领推进先行区建设工作,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我市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和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确保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要求。

(四)严格环境准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逐步建立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的“一证式”环境管理模式。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深入推进“双随机”检查常态化,日常监管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保持严执法、“零容忍”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红黑榜”发布制度,落实环境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健全联合调查程序、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问题反映突出的县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坚决铁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恶意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实行“零容忍”,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绝不让排污者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使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健全监管体系。实施环境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网格责任制和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推进跨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有序推进整改。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部署安排落实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时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统筹兼顾、标本并治,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同时,对所有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专栏、户外广告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常态受理环保投诉;开设环保“曝光台”,公开曝光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人和事以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四)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同时持续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餐饮油烟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域清河与黑臭水体、城镇垃圾处理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不断遏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6类52项。

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

1.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仍然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工作上忽现的问题,有相当一批领导干部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在工作中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

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市领导干部及广大群众中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强有力执行。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关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以更严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实的作风,强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导党委、政府工作,全面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成立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其中由市长亲自任整改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监委书记任追责问责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任信息宣传组组长。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底线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将持续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拿出超常举措,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新进展新变化。

(2)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一是夯实领导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亲自上阵、亲自安排、亲自督导,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加大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好监管职能。严格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四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环保规定,按照相关标准,主动配合环保治理行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达标。对违反环保法律制度的企业,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逐步形成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3)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推动驻马店市高质量跨越发展。一是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决遏制违规建设和生态破坏。二是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攻坚行动,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县区在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且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并责令其在市属新闻媒体作公开检查。

(4)强化督查效能,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态度推进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督查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督查工作链,成立专门督查组,重点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遏制违规建设和生态破坏情况、压实责任推动整改情况、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5)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市政府常务会每半月至少一次研究环保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陈星(中共驻马店市委书记)

朱是西(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驻马店市城区空间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仍然存在天方药业、昊华骏化、华中正大等排污强度较大的大型工业企业,企业外迁进度缓慢,严重影响城区环境质量。

整改目标:城市主导产业明确,专业分工合理、各具特色,布局合理。

整改措施:(1)推进规划环评落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开展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生态水系建设等规划环评,划定生态环境安全三条约束性底线(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产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完成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调整环评,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效力。落实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协调监督和联动机制,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

(2)开展“多规合一”。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完成我市11家省级产业集聚区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五规合一”,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推进绿色发展。

(3)严格环评项目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探索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继续发挥环评“控制阀”作用,对符合产业导向及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且确有改造需求的技改项目,按照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风险的要求进行审批。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等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适当集中,以正阳县、泌阳县等为重点逐步推进工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各县(区)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定位、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5)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建材、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

(6)认真落实《驻马店市推进中心城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驻政办〔2019〕15号),2022年年底前完成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二分厂、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搬迁任务。引导昊华骏化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和技术改造力度,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贺振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12月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 有些部门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本部门环保职责不清,工作情况不明,问题查找不够,在提供督察组资料等方面推诿应付,许多文件资料经多次催促才能提供。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意识与担当,正确认识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性,严格履行本部门环保职责,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2)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豫办〔2016〕33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豫办〔2016〕32号),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3)将配合环保督察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考评,对配合不利,推诿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4)做到举一反三,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政治意识,建立安排部署严密、检查督办有序、情况掌握准确、上传下达畅通的工作体系。

责任领导: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4. 驻马店市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尤其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但县、乡、村三级重视程度逐级衰减,政策效应和执行力逐级弱化,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不落实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表现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层层传递工作压力,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1)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办检查,年底有考核。

(2)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驻马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县、乡、村三级重视程度逐级衰减,政策效应和执行力逐级弱化,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不落实问题。

(3)落实督办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内容,持续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4)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调研工作,重点对县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县区真正把工作抓实,强化严督严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 平舆县电力部门未落实县攻坚办下达的对朱开建废旧拆解厂实施断电措施。

整改目标:对“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抓好落实,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1)平舆县人民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对“散乱污”企业朱开建废旧拆解厂予以取缔。

(2)电力部门落实《供电监管办法》,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责任领导:赵峰(平舆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平舆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 西平县供电部门未落实县攻坚办下达的对专探乡杨光喜塑料吹膜厂的断电措施。

整改目标:对“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抓好落实,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1)西平县人民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对“散乱污”企业专探乡杨光喜塑料吹膜厂予以取缔。

(2)电力部门落实《供电监管办法》,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责任领导:李全喜(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西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 在网格化监管和“三员”管理方面,存在责任不强,执行力不足问题。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各级网格员和“三员”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抓好各级网格员和“三员”生态环境保护的业务培训工作。

(2)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堵塞管理漏洞,加大人员、设施投入,严格网格员和“三员”管理,倒逼责任落实。

(3)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制度,切实发挥网格化监管制度和“三员”管理制度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对不履行或履行网格化监管、“三员”管理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汝南县老汝河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三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汝南县老汝河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七个到位”的扬尘防治措施要求,“三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市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七个到位”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老汝河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七个到位”的扬尘防治措施要求立刻整改落实到位。

(2)全市施工工地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抓好整改落实,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市大气办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3)完善“三员”管理制度、签到及日常考核制度,对履职情况、工作纪律等方面开展监督。召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培训会,落实“三员”现场管理责任制,提高“三员”业务能力,增强“三员”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合理部署,实时调整力量,及时督导“三员”履职情况,要让“三员”必须履职,也要让“三员”能够履职,不要让“三员”成为摆设。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 经济开发区多份散乱污企业检查记录表日期涂改,有临时填写检查记录应对督察的现象。

整改目标: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作风彻底转变,行政管理全面规范。

整改措施:(1)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作风浮漂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2)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消极应付、不严不实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史爱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攻坚工作存在自满情绪

10. 驻马店市在2017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良好成绩后,环保工作在思想上有松懈现象,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工作研究不够,有关部门对企业监管频次降低,督查部门放松了对职能部门的监督。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增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查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市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一次研究环保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提高执法效能。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3)加大督政力度,成立三个调研组,于2019年第一季度针对全市九县四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调研活动,调研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调研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县区真正把工作抓实,强化严督严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政府督查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重点难点环保工作加强督导,扎实推动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明确问责范围、厘清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环保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动配合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纪国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相关法规制度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 2018年上半年经济开发区研究环保工作只有2次。

整改目标: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切实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

整改措施:经济开发区党委常委会、管委会常务会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以解决。

责任领导:史爱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2. 市环保局2018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仅有7件。

整改目标: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违规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力度。

整改措施:(1)着力构建“以网格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抽查为主体,以专项行动为补充”的环境执法新体系,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联动,达到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达到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加强《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市级加大对县(区)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3)加大督查、稽查、通报、问责力度。对各级各部门环保执法情况开展督查、稽查。对案件办理数量少的县(区)加大通报和问责力度。

(4)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下半年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31件,罚款金额169.5万元,做到了立行立改。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 市扬尘办2018年上半年下发督办函仅1件。

整改目标: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促进我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根据市攻坚办《关于成立驻马店市扬尘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驻环攻坚办〔2018〕153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5月16日成立驻马店市扬尘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控尘办),成立较晚,督办件相对较少;2018年下半年,市控尘办加大督办力度,向各责任单位下发督查通知、督办通知69份;其中41个施工工地由市控尘办转交市、区城管局依法处罚;上报省控尘办“四个一批”施工工地52个。编发扬尘治理工作简报41期。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 市商务局2018年1至10月仅有1起关于油品超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

整改目标: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整改措施:(1)市商务部门将成品油环境污染防治作为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每月局长办公会听取一次成品油环境污染防治专题汇报,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制定年度成品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实施挂牌督战,任务分解到月,明确到人。

(2)加大对全市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对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加大日常巡查和明查暗访督导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到处理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批的效果,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规范平稳运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 有些县(区)出现行政处罚零案件。

整改目标: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整改措施:(1)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认真履职,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方式予以处理。坚决做到违法问题不查处不放过、污染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责任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 3月15日结束封土行动以来,驻马店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大量工地开工建设,一些工地粗放管理、粗放作业,导致全市大气污染迅速反弹。

整改目标:加强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的各项规定,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三员”管理制度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施工工地大排查工作,对建筑工地、市政项目施工工地,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没有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停工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

(2)重点对扬尘治理“三员”管理公示、“两个禁止”“六个百分之百”和“七个到位”等工作不落实的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整改,建立问题台帐,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重点整改的施工工地进行重点督查,实行跟踪督办、专项督办,确保扬尘治理问题整改到位。

(3)夯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大提升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狠抓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4)全面推动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七个到位”制度落实,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三员”名单、所在辖区位置等基本信息在工地醒目位置制牌公示。全面提升责任单位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凡尘必治、凡土必盖、凡动土必洒水”。

(5)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采取停工,按照程序申请市供电公司断电、约谈、计入不良记录(黑名单)、限制投标等措施。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一)餐饮油烟治理不彻底

17. 一些地方对餐饮油烟的管理不到位,对安装、运行情况缺乏应有的监管。在驻马店市城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油烟治理专项督查行动中,仍然发现有276家餐饮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驿城区通达路天中小吃街有多家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8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照省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督〔2019〕46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强化新建、改扩建餐饮服务业管理,严格油烟净化设施的规范化安装,严禁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2)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

(3)2019年年底前达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8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照省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扬尘污染治理力度不够

18. 从驻马店市日常督导检查和专题暗访情况来看,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水利工程、园林绿化、拆迁工地等“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现象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整改目标: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水利工程、园林绿化、拆迁工地等“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现象。

整改措施:(1)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切实做到“凡尘必治、凡土必盖、凡动土必洒水”;严格执行“七个到位”标准,即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

(2)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市城管局智慧城市中心联网。

(3)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或植绿;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晓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9. 遂平县境内107国道与周南高速交又口高速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该工程粗放施工,大面积建筑用土和建筑路面未覆盖,土方作业无降尘措施,出入口冲洗设施未启用,车辆带泥上路。

整改目标: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1)采用800目细目网对裸土进行覆盖,路基边坡采用植物纤维毯全部覆盖。

(2)在107国道东、西两侧安装洗车装置(其中东侧洗车装置完全封闭,长12米),同时在东、西两侧设置大功率水枪洗车机各两台,保洁人员24小时值守,对过往车辆全部冲洗,确保驶入和驶出车辆车身清洁,不带泥上路。

(3)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并限令加装自动覆盖装置,严禁运输车辆因覆盖或密闭不到位,沿途抛洒遗漏运输物,致使路面大面积污染的行为。

(4)严格督导调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对不同环节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调度并对治理情况进行及时公开或反馈。加强工作指导、沟通交流、和结果反馈。按照检查情况通报,向施工单位传达通报结果,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公开举报热线、举报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责任领导: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遂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0. 107国道重阳大道至勤政路段长达6公里的施工工地,未实施分段施工,防尘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整改措施:(1)107国道重阳大道至勤政路段施工工地未实施分段施工而导致扬尘污染的行为已整改到位。

(2)举一反三,对全市公路施工工地进行大排查,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积极完善信访举渠道,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逐步建全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4)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领导: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1. 市第二水厂施工工地硬化路面积尘厚,裸露土地多。

整改目标: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切实解决市第二水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市第二水厂施工工地立行立改,对裸露土地进行全覆盖,加强施工路段洒水清扫力度,各施工工地不间断洒水作业,并及时清理尘土和垃圾。

(2)严格落实“三员”管理,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实行管理员现场检查、网格员复查、监督员抽查的三位一体检查工作制度,切实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3)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和“两个禁止”要求,设置冲洗设施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围挡、全覆盖,运料车辆要全覆盖,实现密闭运输,达到防尘、抑尘、降尘的目标。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滞后

22. 2017年,驻马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86万辆,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尾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与此相对应的管理和治理力度却明显不足。

整改目标:严格新生产机动车管控,加强在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1)加强新车环保管理,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置,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对排气监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登记。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加强机动车路检、抽检和遥感监测等监督性检测,重点开展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研究制定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重型柴油车入城通道,对民生保障类用车实行需求审核及环保认定。完善超标车辆和被举报冒黑烟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上路行驶。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将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对在机动车使用和排放检验、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名单。

(3)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摩托车,特别是淘汰重型柴油老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贺振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3. 按照省攻坚方案要求,驻马店市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的10套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和2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截至2018年10月底,只各建成1套,其余10套尚在设备招标阶段,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成运行。

整改措施:我市已于2018年年底完成了10套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和2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并与市级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联网。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24. 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

整改目标: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增加路检抽检比例。

整改措施:(1)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利用公安检查站、交通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建立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效率。明确重点检查检测车辆,严格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保持检验仪器正常使用。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3)结合各县、区机动车保有量及路检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制定路检路查任务量及监督考核办法,实施路检路查定量考核。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5. 驿城区107国道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点遥感监测设备只能在昼间且天气良好的情况下开展监测。

整改目标:提高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点遥感监测设备的监测能力。

整改措施:驿城区投入资金1100万元,在开源大道、G328香山境、淮河大道、汝河大道和107国道原卡点往北200米处各建设一套固定式遥感自动监测设备,由人工检测升级为遥感技术24小时监测,同时,可不受天气影响昼夜监测。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重点筛查柴油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利用遥感监测过程中所录入的大量信息数据为我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审计、筛选、检查、城考、限行、区域排比等多方面的技术参数,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责任领导:毕启民(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责任单位:驿城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一)部门协调不够顺畅

26.驻马店市虽然建立了环保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但在部门管理体制和职能分工上有不尽合理或出现空档的问题,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管理职能重叠交叉,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为违法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

整改目标: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

整改措施:(1)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及时成立了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组、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负总责,由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环保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构,厘清全市环保责任清单。

(2)借机构改革之机,将部门之间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管理职能交叉部分、执法职责重叠部分,进行精简与合并。目前,市一级的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已到位。

(3)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组建驻马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生态环境、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施行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解决过去执法重叠现象。

(4)通过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205件群众举报件的认真整改,深挖原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找出其中行政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以整改是否到位、效果是否巩固与部门之间运行效率优劣相挂钩。对因部门管理体制和职能分工存在问题,导致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以案促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形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管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为驻马店市“大环保”格局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领导: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7. 在黑渣土车违法查处问题上,按照职责划分,未取得运输资格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处罚,但是交通运输部门执法范围在公路,城市道路管理权属于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没有权利查扣有牌照和驾驶证的黑渣土车,形成执法真空地带,导致黑渣土车屡禁不止,市第二水厂附近有大量非法倾倒的渣土。

整改目标:严查黑渣土车偷运乱倒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方案》(驻环攻坚办〔2017〕95号文)要求,按照“部门联动、集中整治、严管重罚”的原则,逐步完善强化渣土车治理的长效机制。

(2)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渣土车运输管理制度》(驻环攻坚办〔2018〕72号文),认真落实渣土车“三项准入”、“三不出场”和“四统一”制度,坚持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三方惩罚”制度,加强城管、交警和交通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3)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加强渣土车辆治理力度,特别是对黑渣土车的违法查处。

(4)落实城管、公安、交通、环保四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人、定责,对中心城区实行全时段、全覆盖巡查管理。

(5)针对第二水厂附近乱到渣土的问题,市渣土车联合执法工作队将加大对第二水厂进出路段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夜晚值班管理力度,在金顶山及开源大道周边安排执法车辆和人员进行巡查和守点值班,发现违法倾倒的渣土车,城管、公安、交通、环保将按照各部门的法律依据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8. 驻马店市攻坚方案要求于2018年10月完成的22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其中,11个项目因主管责任单位不明确而延期。

整改目标:水污染重点工程建成投运,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整改措施:(1)2018年11个未完成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完成6个,分别为:汝南县北汝河祝湾段治理工程、汝南县南护城河综合治理、汝南县梁河综合治理、遂平汝河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确山县三里河河道污染治理工程、上蔡县城西污水处理工程。

(2)重点推进驻马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西平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3个水污染重点工程进度。

(3)遂平县奎旺河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和汝南县污水管网工程因规划调整,不能继续实施,需要调整更换项目。已向市政府报告,并已向省厅提交申请。根据省厅安排,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向省政府拟了调整重点工程请示,将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的遂平县奎旺河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1.5亿元)替换为玉带河人工湿地项目,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6.35亿元;汝南县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1.2662亿元)剩余2条道路管网工程调整为汝南县物流园区部分道路管网项目,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1.377亿元。已呈报市政府,待审批实施。

(4)按时调度督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每周调度工程进度。

责任领导:冯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全喜(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西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驻马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建成投运;西平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2月底前建成投运。

(二)考核制度执行不力

29. 驻马店市及各县(区)在攻坚方案中均规定了月通报、季考核等制度,但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力度不够,存在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不完善、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环保考评机制,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等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保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与班子考核、干部任用和目标考核密切挂钩。

整改措施:(1)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3)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5)认真落实《驻马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驻马店市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暂行办法》,加大水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力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严格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责任领导: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0. 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整体呈现出部署多、督促少的特点。

整改目标: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整改措施:(1)加大环保督查力度,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2)完善督查、交办、约谈等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责任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1. 多数县(区)不能够提供通报及考核相关资料,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工作进度,大多只是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环保考评机制,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等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保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与班子考核、干部任用和目标考核密切挂钩。

整改措施:(1)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3)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5)认真落实《驻马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驻马店市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暂行办法》,加大水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力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严格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责任领导: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问责处罚存在宽松软

32. 市攻坚办对重点任务的考核、督导结果多数是下发文件进行通报,对于逾期未完成和有可能逾期的任务,未提出相应的督办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奖惩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整改措施:(1)建立联动机制。在对重点任务和考核、督导过程中,对于逾期未完成和有可能逾期完成的任务,市攻坚办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督办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同时,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及时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促办理,及时反馈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巡察监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关问题,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靶向”意识,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回头看”,重点围绕问责事项是否落实、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人员处理是否到位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着力纠正和查处该问责不问责、问责不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

(3)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四个一律”,以“零容忍”态度严查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失职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责任追究宽、松、软的,一经发现,一律严格问责、毫不手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一案双查”、决不留情;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始终保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高压态势,以严格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落实。

责任领导: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3. 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嵖岈山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工程为省政府下达2017年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要求于2017年完成,2017年至2018年省、市攻坚办就此事先后多次下发督办通知,遂平县督察局连续4次下达督查令,督查令等级由黄色升级为红色,但截至2018年10月底,该项目迟迟不能建成投运,当地政府就此事仅是于2018年9月份对嵖岈山镇提出通报批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目标:完成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成投运工作。

整改措施:(1)嵖岈山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遂平县嵖岈山镇窗户台村,占地7.8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3000吨废水,项目总投资4514万元,于2017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基础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正在进水调试。

(2)施工方加快建设进度,加快嵖岈山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调试进度。

(3)遂平县成立专项督导组,责任到人,紧盯施工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调试任务。

责任领导:侯蕴(遂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遂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4. 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往往以督促整改为主,大多数只是对上级转办、督办的问题才实施责任追究,而且追究一般工作人员多、领导干部少。除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发现问题要求必须追责相关人员外,2018年未主动对一件环境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整改措施:(1)严格“一案双查”。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存在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积极主动作为。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畅通举报渠道、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巡察监督,积极拓宽线索来源。同时,采取直查直办、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快查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领导: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5. 行政处罚利器未发挥应有作用,许多施工工地存在“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扬尘严重等问题,仅下达整改通知,不立案处罚,因此企业在扬尘治理上不积极不主动,屡查屡犯。

整改目标: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整改措施:通过现场检查、视频和在线监控、突击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未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易产生扬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严厉处罚。

责任领导: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结构性污染问题缺乏治本措施

(一)能源结构不合理

36. 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市煤炭消耗总量为672万吨,2017年全市煤炭消耗总量为682万吨,煤炭消耗总量不降反升;2018年1至9月,全市煤炭实际消耗较2017年同期増长43万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665万吨的年度目标任务难度很大。

整改目标: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全市风电、光伏、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2020年,全市(含新蔡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7%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0%以上。

整改措施: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1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累计达到6万千瓦以上,地热供暖面积累计达到150万平方米;全市82个乡镇的天然气利用工程总体完工,豫南LNG储气中心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外电入豫”工程中驻马店境内“两站四线”建设。研究制定《驻马店市2019-2020年煤炭控制计划》,精准分解下达各县区及重点耗煤企业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到2020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79万吨目标。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37. 驻马店市未编制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对煤炭总量控制主要通过对企业用煤量的压减,实则治标不治本。

整改目标:编制能源结构调整规划

整改措施:(1)《驻马店市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2)对标《方案》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能源转型指标。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79万吨以内(省定目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0%以上。

责任领导:金冬江(中共驻马店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运输结构不合理

38. 公路运输占比高,铁路运输量小。

整改目标:“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交通运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交通运输结构日趋完善。

整改措施:(1)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积极发展铁路运输,以不断完善铁路网布局为着力点,强化铁路纵向通道建设,解决东西向铁路能力不足问题。配合全省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南阳至驻马店至阜阳铁路、濮阳至潢川铁路、月山至随州铁路等规划建设工作。

(2)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鼓励电力、水泥、化工、医药、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支持煤炭、建材、化工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铁路集疏运配套系统更加完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3)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持续推进107国道绕城项目,加快推动汝河航道治理和洪河航运开发工程研究工作。

责任领导: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19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驻马店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39. 交通主干道107国道穿过中心城区、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等城市建成区,过境车流量大,重型柴油车多,过往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保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过城路段路面干净、整洁;中心城区道路达到“以克论净”标准。

整改措施:(1)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机动车停放集中场所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2)开展高排放柴油车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3)全面做好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清扫保洁工作,重点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保证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并加大督导巡查力度。

(4)已在进出市区方向建三个免费冲洗站点,对过往车辆进行冲洗,减少或降低交通扬尘污染。

(5)道路施工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同时加大洒水频次,做到道路不起尘。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的道路加大对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每天清扫不少于6次。同时加大投入,购置机械化清扫车辆,全部达到机械化清扫。

责任领导:何晞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0. 驻马店市未编制运输结构调整规划,运输结构污染治理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制订《驻马店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整改措施:(1)目前已经组织人员对基础材料进行收集,《驻马店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毕。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驻马店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2)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建设规划工作已经编制完成,目前项目正按计划向前推进;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争取早日建成通车,完成重型车辆绕出城内;主动做好优化设计过境重型车辆行驶线路和通行引导,完成绕城方案的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创建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要达到80%以上,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

责任领导:何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拖拉

(一)部分重点环境项目不能如期完成

41.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朱氏河污染治理项目,2017年至2018年省、市攻坚办多次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督促,但截至2018年10月底,2个项目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列入市重点工程完成建设,发挥治污能力。

整改措施:(1)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纳入了2016年、2017年省定环保目标,但因为项目选址变更,原规划选址为基本农田,后经市政府研究报省政府批准,2017年9月获得项目建设用地,2017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第四污水处理厂已完工,其管网配套设施正在建设。

(2)按照驻政办〔2016〕41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列入市政府2016年建设计划,朱氏河污染治理工程于2016年11月通过招标选定项目施工单位,截至2018年11月底朱氏河污染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并于2018年12月12日进行工程验收合格。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42.西平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2018年底前完成60%,截至2018年10月底尚未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西平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20年1月底前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西平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于2019年3月25日开工建设。

(2)西平县将西平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紧盯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工程建设。

(3)西平县政府督查室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向西平县委、县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责任领导:李全喜(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西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已开工建设,2020年1月底前建成投运。

43. 新蔡县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项目原定于2018年7月投运,但截至2018年10月底仍未投运;

整改目标: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工程质量验收,进入试运行,计划2019年4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营。

整改措施:(1)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流程,加快完成验收工作。一是加快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在线联网工作。新蔡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换证办理工作,新蔡县污水处理厂扩容为4万吨/日规模的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资料填报与审批工作目前已委托平顶山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预计4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资料提交审批。新蔡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在线联网申请已向环保部门正式书面提交请示。二是加快完成在线验收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在线验收。三是加快环保验收工作。在线验收完成2—3日内完成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2日内修改并出具最终的报告书。整个环保验收流程在4月20日左右即可进入公示期。

(2)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申保卫(新蔡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新蔡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44. 汝南县南护城河湿地建设工程,要求2018年10月底完工,截至2018年10月底只完成工程的85%。

整改目标:完成汝南县南护城河湿地建设工程。

整改措施:南护城河湿地目前水工部分全部完成,目前绿化种植和古建筑等建筑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刘军民(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汝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严重滞后

45. 驻马店市现有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8座,基本上建成于2008年左右,设计使用年限在10年至15年之间,日处理能力在120吨至200吨之间,每个垃圾处理厂每天垃圾进场量在400至600吨之间,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营。检查发现,垃圾填埋作业面积过大、垃圾裸露过多,覆盖不严、雨污分流不彻底,场区消杀除臭不及时,气味过大。

整改目标:消除垃圾裸露,实现雨污分流,及时消杀除臭。

整改措施:(1)指导各县区一方面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增加养护频次,提高设备按正常标准处理渗滤液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渗滤液处理能力,提高渗滤液处理效率,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2)指导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减少作业面积并及时对垃圾堆体膜覆盖,避免垃圾裸露过多,防止二次污染。

(3)督导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大日常消杀除臭力度,增加消杀次数和药剂量,最大限度降低异味。

(4)督导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截污沟,增大雨季的截污能力,杜绝堆体表面的污水伴随着雨水外流。

(5)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彻底杜绝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6. 大多数乡村未建立有效的垃圾清运处理机制,城乡结合部、村庄周围、坑塘沟坡等处垃圾随处可见。

整改目标: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

整改措施:根据《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2019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四个环节和一个目标,注重环节落实,实现所有县区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7. 上蔡县霍楼村多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整改目标:建立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将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2)建立“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委托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按时将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至上蔡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责任领导:李卫明(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上蔡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8. 西平县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陈旧,处理能力下降,垃圾填埋场日产生渗滤液量大于日处理渗滤液量,大量的垃圾渗滤液贮存在储存池。

整改目标:提高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能力,积存渗滤液处理完毕。

整改措施:(1)西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在原

有200吨/日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新建处理能力25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设施,2019年4月底建成后可达到450吨/日的处理能力。

(2)西平县垃圾填埋场对截洪沟进行整修,在填埋体和作业面增设排水设施,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

(3)采取有效措施,对积存的渗滤液进行处理。

责任领导:李全喜(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西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49. 确山县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陈旧,处理能力下降,垃圾填埋场日产生渗滤液量大于日处理渗滤液量,大量的垃圾渗滤液贮存在储存池。

整改目标:对确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及时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处理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

整改措施:(1)于2019年3月6日签订合同,对现有陈旧渗滤液处理设备(2009年建设,日处理垃圾渗滤液40吨)升级改造,2019年4月30日前可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配合现运行的处理设施(2015年建设,日处理垃圾渗滤液60吨),渗滤液处理能力将达到100吨。

(2)新建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工艺采用絮凝沉淀+厌氧+好氧+二次沉淀+MBR+NF+RO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达到日处理100吨,新建渗滤液处理设备2019年10月底前可结束运行调试并投入使用,届时确山县垃圾渗滤液日处理能力可达200吨。

(3)强化督查力度,对施工单位在垃圾转运、填埋等工作流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压实责任,强化履职,各职能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速项目推进进度。

责任领导:彭广峰(确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单位:确山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完成陈旧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完成新建渗滤液处理设备建设工作。

50. 遂平县褚堂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相关处理设施带病运行,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特别是渗滤液日处理能力120吨,实际产生量为260吨,大量渗滤液不知去向,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完成驻马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再生利用项目以及褚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加大全市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力度,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1)建设中的驻马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再生利用项目选址于遂平县褚堂乡,南侧紧邻褚堂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184亩。该项目日总处理规模为2000吨,其中生活垃圾为日处理1200吨,餐厨垃圾日处理规模100吨,污泥日处理规模200吨,建筑垃圾日处理规模500吨,概算总投资为6.9亿元。该项目设计采用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的技术工艺,同时协同处理餐厨垃圾、城市污泥和建筑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2020年底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省政府督察组所提问题也将得到彻底解决。

目前驻马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再生利用项目已完成了办公楼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内部砌砖和水电安装及装修工作。生活垃圾处理主体厂房土建部分已完成,目前正在对地面以上基础承台进行浇筑,对所有基础平面做垫层施工。2018年项目公司完成主体设备采购,已完成4套热解气化炉的生产任务,并根据设计的要求,同时完成热解部分辅助设备的订货。

(2)新建30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对原200吨处理系统的改造升级项目。市褚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目前已完成基础打桩工作,正在进行基础浇筑,设备采购也已经完成,原有处理系统的维修工作正在进行,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日处理200吨老设备的维修任务,新建300吨处理规模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在2019年8月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

(3)加大全市的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垃圾填埋场的运营行为。

责任领导:贾迎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遂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进展缓慢

51. 《驻马店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方案》计划建设13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但全市只有平舆县玉皇庙大宋村建设了一个集中处理中心,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平舆县、上蔡县4个集中处理中心因资金问题无法实施,其它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按照《驻马店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工作,形成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

整改措施:(1)摸清资源底数。摸清全市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布局、规模、粪污产生量及现有处理方式等情况,科学测算有机肥和能源产品的市场需求,系统总结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和经验。

(2)明确治理路径。结合农业农村部推荐的主要技术模式,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思路,分类提出不同畜种、不同主体的处理方式、技术路线和项目组织形式,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步骤,全面解决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

(3)督促平舆县、上蔡县政府落实4个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其余9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4)制定扶持政策。制定粪污收集、贮存、运输等相关扶持政策;保障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推动生物天然气进入城镇管网。

(5)建立市场机制。统筹用好财政奖补、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项目县区要优先支持有成功经验的专业化第三方机构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构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6)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畜牧等有关部门,在政策支持、执法监管、业务指导和促进终端产品利用等方面集中发力,实现各环节的无缝链接、相互促进。各县区的整县区推进项目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刘晓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驿城区人民政府,遂平县人民政府,西平县人民政府,上蔡县人民政府,汝南县人民政府,平舆县人民政府,正阳县人民政府,泌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52. 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河南省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新蔡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生活污水与道路清扫车冲洗废水直排;西平县垃圾填埋场建设滞后,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G107与周南高速交叉口高速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褚堂垃圾填埋场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嵖岈山温泉小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整改措施:(1)驻马店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组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2)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的函》(豫环督改办函〔2019〕6号)要求,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工作专班。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严格程序、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问责,坚决避免简单应付、“一刀切”式问责,确保通过有效问责,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3)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逐个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审核后由我市按照事实依据和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责任领导:李成宽(驻马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组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