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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投稿:市国土局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0614 主题分类: 土地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文  号: 有 效 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驻马店市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并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驻马店市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驻马店市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19年5月2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599号文批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批准征收的土地位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周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3.1703公顷;
(二)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邵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5.6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7396公顷,共计19.5182公顷;
(三)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东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7.8087公顷、其它农用地0.680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3976公顷,共计12.8868公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依据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一)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周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每公顷84万元(5.6万元/亩);
(二)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邵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每公颂76.5万元(5.1万元/亩);
(三)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东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位于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每公颂76.5万元(5.1万元/亩)。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3.2万元/公顷(折合8800元/亩) 。
五、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标准每公顷4.5万元包干;
地上永久性建筑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据实补偿。
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
八、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通告。
 
 
20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