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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驻马店市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投稿:市国土局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0613 主题分类: 土地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驻马店市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  号: 有 效 性: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599号文件批准的驻马店市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依据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一)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周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每公顷84万元(5.6万元/亩);
(二)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邵庄、东新庄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每公颂76.5万元(5.1万元/亩);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3.2万元/公顷(折合8800元/亩) 。
三、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每公顷4.5万元包干;
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一)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周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3.1703公顷。按照补偿标准(84万元/公顷)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66.3052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5.7065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1.84796万元。
(二)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邵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9.5182公顷按照每公颂76.5万元(5.1万元/亩)的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493.1423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28.2313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57.64024万元;
(三)征收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办事处东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2.8868公顷按照每公颂76.5万元(5.1万元/亩)的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985.8402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4.0556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70.10576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
特此公告。
             
      20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