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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公安局

投稿:确山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S0F00-0101-2019-00037 主题分类: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名  称: 确山县公安局
文  号: 有 效 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指导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提出对策。

(二)组织实施全县侦查工作;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政治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

(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指导并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出入境、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七)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

(十)研究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对全县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四)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五)拟订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全县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