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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投稿:确山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S0F00-2201-2019-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名  称: 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文  号: 有 效 性:

 

确山县应急管理

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和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文件精神,凡自2005年以来在我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返还的企业,于20196月30日前,凭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原始票据等有关材料,来我局办理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本金)手续,逾期不到我局办理清退手续的,我局将按照要求将所有余款上缴国库。

 

咨询地址:确山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确山县朗陵办事处联播大道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楼7002

联系人:罗亚军13939683483吴志刚13525325677

联系电话: 03967028111

 

特此公告

 

                                      确山应急管理局

                                       20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