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确山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 S0F00-2201-2019-000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
名 称: | 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确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和《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文件精神,凡自2005年以来在我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返还的企业,于2019年6月30日前,凭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原始票据等有关材料,来我局办理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本金)手续,逾期不到我局办理清退手续的,我局将按照要求将所有余款上缴国库。
咨询地址:确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确山县朗陵办事处联播大道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楼7002)
联系人:罗亚军13939683483、吴志刚13525325677
联系电话: 03967028111
特此公告
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