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16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57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划(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10日       
 
 
 
 
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
(2019—2022年)
 
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体呈现出基础强化、特色突出的良好态势。但是,食品安全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为了进一步提高新时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2号)、《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办文〔2018〕62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跨越发展要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从人民健康着想,从基本食品着手,从保障体系着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产管并重。着力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多元参与、社会共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引导和激发各类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提升。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发展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2019年—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我市生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我市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2021年—2022年,我市生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我市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全市持续保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一半以上的县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农业自然资源防护治理。实施蓝天、碧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加快土壤污染监测防治修复。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兽药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畜禽粮食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民宗局、城市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监管
1.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过程管控,推动企业建立全链条、全环节质量内控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推广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对高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完善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科学制定实施市、县食品检查计划。依托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完善食品经营监管体系,全面推行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经营许可后续监管。强化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切实保障老百姓“菜篮子”安全。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着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经营网格化监管机制,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和重点问题监测。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抓手,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及时评估、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协调机制,把“米袋子”“菜篮子”等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运行机制。组建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建立部门风险管理与专家风险评估相结合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研判。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沟通交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信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及消费提示。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公众风险认知调查体系,构建风险交流专家支持系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平台系统,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储备体系,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响应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预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食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加强各级公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全员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食品安全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专栏1 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
分级分类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系统、食品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和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教育培训,实现每年轮训一遍目标。通过引进人才、开展继续教育,争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到达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行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专栏2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核心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云计算”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统一网络投诉平台,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配合省级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系统,实现抽检信息分级录入、集中管理、统一发布。
3.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建设。实施基层“百强站(所)”示范建设工程、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示范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化基层监管队伍,按要求配备足额在编人员。制定完善基层监管站所制度,加强基层监管站所规范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查考评,确保按期实现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目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专栏3 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工程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规范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站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统一设置内设机构和标示标牌,统一执行标准化经费预算,统一配置标准化装备设施。到2019年年底,全市基层站所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五)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1.健全绿色生产体系。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制定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产品包装、储藏运输等全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绿色”标准体系。推广绿色高效的生产方式,完善行业发展机制,推动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深化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构建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的食品产业结构,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打造绿色食品品牌,提高我市绿色食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以绿色、安全、高品质的食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健全产品溯源体系。通过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全市食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一是探索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对果品、粮食、茶叶、蔬菜、肉品等农产品逐步开展追溯管理,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可跟踪与可追溯。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三是推进全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全市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采集规范,统一接口标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品种、全链条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安全标准执行体系。建立科学严谨的标准规范体系,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以衡量。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积极参与配合省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修订与管理工作,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扩大标准覆盖面。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二是规范食品安全认证行为。严格“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认证登记审查,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三是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实现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严格执行现有国际、国家、行业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以市级机构为龙头、县级机构为骨干,层级分工明确、定位清晰的食品、农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推进市级检验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综合检测基地项目建设。整合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持续实施市级检验机构实验室提升工程,配备检验检测仪器,强化对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的管理,推动开展食品及农产品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认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二是提升县级食品检测能力。推进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建立县级区域性检测中心;巩固提升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加快县级食品监管部门快检车辆和基层监管所快检设备配备,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大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发挥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服务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评价和奖惩机制,明确信用等级和“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建设公共信息平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子系统,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行业性示范试点工作。开展食品企业、食品行业诚信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行动。聚焦高风险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食品“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行业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证据转换认定、法律适用统一认识、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衔接、司法会商等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协调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强化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保持高压打假治劣态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完善食品安全共治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引导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安全内控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加快食品安全科普网点(站)布局,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做好优质食品产品、品牌和企业宣传工作。推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网,搭建线上线下监督平台,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社会多元治理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和消费者等社会多方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为政府监管提供有益补充。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充分发挥学校、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积极性,共建共享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发展
1.推进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三品一标”示范基地。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生产经营模式,加快实现生产设施、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推广农业质量控制技术,逐步普及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我市食品知名品牌、特色优势企业,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主食产业化,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和饮料制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推动食品工业绿色安全发展,加强产品质量稳定与安全控制。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积极实施粮油深加工工程、豫酒振兴工程和奶业振兴工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食品流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城乡地区逐步推广。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构建“无断链”“可视化”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安全食用农产品流通终端建设,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模式。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广“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模式。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食品农产品安全优质出口。推进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加快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战略,深入推进“一县一品”工程实施。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探索进出口食品监管模式创新。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推进“一标两市”(同一标准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要求)行动开展和“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食品产业、食品市场发展环境。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食品安全快检溯源控制技术及预警系统研发应用。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九)积极推进国家 “双安双创”建设
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纵深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对标创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扩大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范围,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标准化生产、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争取更多县区达到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专栏4 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工程
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行动。以国家级 “双安双创”为引领,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行动,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建设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法定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督促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市级协调指导、县区主创的创建责任体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指导协调、督查督办、警示约谈、考核评议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凝聚合力。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创建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装备保障力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评细则,强化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列为县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