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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16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55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       
 
 
 
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 作 安 排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落实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切实推动《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做法。按照《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建成“无证明城市”,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快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数字化水平,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严格落实《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抓落实工作的意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落实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事项积分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实效,高效闭环抢抓落实,确保成效拼争一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继续深化价格改革。深化电力、医疗、交通运输、天然气、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防止重点品种价格异常波动。继续推进涉企清费减负工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科学下放管理权限,有效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推进价格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驻马店价格监管大数据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四)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持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加强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六)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党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继续对照标准,认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和确认工作,并分地域、分系统打造全市第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创新行政指导工作。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按照“试点引路、稳步实施”原则,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选取若干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试点,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以“执法体检+指导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与机构改革相衔接、不脱节。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全面统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科学拟定立法计划,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期推进、如期完成。加强对全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综合指导,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深入推行“1543”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加强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每季度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章备案报送工作。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及时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落实《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要求,审查清理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市政府规章备案的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五)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三大攻坚战、公共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国有资产和资源、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审计力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依法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深入推进“五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持续强化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制度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向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迁移。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一)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严格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文书质量。积极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认真落实、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重要党内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全国、全省先进推荐和我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评选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下设若干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县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稳步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考试。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比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二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持续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注重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区)政府每季度、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驻马店市依法行政督导平台为载体,实时展示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日常动态督导。持续开展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驻马店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程序报市政府表彰。结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持续发挥考核推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好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人员配备及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以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为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后职责变化调整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评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于今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将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