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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19-0037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上政办〔2019〕37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上蔡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59日    

上蔡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39号),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动员大会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为重点,以打好重点领域专项战役为抓手,深入实施“四大行动”,持续抓好“六控”,坚持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统筹兼顾,坚持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点面结合,铁腕治污、强力推进,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短板,实现天中更加出彩,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70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系列要求,打好煤炭消费减量、产业布局优化、运输结构调整、生态扩容提速、柴油货车治理、扬尘治理提效、工业绿色升级、清洁取暖推进、监管能力提升、秋冬污染防治攻坚10个战役。

(一)打好煤炭消费减量战役

将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作为主要抓手,确保完成年度煤炭削减目标。

1.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严格控制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全县禁止新上燃煤项目。到2019年底,力争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5%左右,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用煤管理

1加强企业煤质内控管理。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售台帐、销货合同、质量报验报告专管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煤炭产销环节监管。加大煤炭销售环节抽检力度,每月抽检一次;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

3)加强煤炭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炭质量监管力度,以秋冬采暖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要求。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加快推进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率。推广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普及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燃气公司

(二)打好产业布局优化战役

持续打击“散乱污”企业,淘汰低效过剩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着力发展先进制造,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4.严格控制城区内新建重污染企业。

严格控制在县城区内新建重污染企业。自20195月份起,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审批新、扩、改建建材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5.构建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模式

研究制定《上蔡县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方案》,逐步解决工业区和居民区交错分布、缺乏足够隔离带和缓冲区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集中管理水平、资源能源高效梯级利用及污染集中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

组织县、乡、村三级力量,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凡被省、市攻坚办督查发现的,一律追究辖区属地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大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

加强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用煤管控。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目录》,对全县建材、砖瓦制品等行业进行排查,对于使用《目录》中淘汰落后装置的企业,自2019年起实行最严格的重污染天气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实施最大程度停限产。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8.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20199月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检查,全面提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认真落实《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结构性污染排放。

9.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大力普及新能源,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电力公司

10.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进一步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减少交通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四)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战役

坚持统筹“油、路、车”协同治理,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1.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201971日起,严格机动车销售、注册登记的监管,确保国六标准顺利实施。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业整顿。20195月起,实施注册登记前随车清单核验制度;201912月底前,完成新销售车辆年度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1)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2019年底前,实现对重点用车企业监督抽测全覆盖。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

2)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8年下降15%以上。完善“黑烟车”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统一使用“12345”受理举报。

3)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4)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201910月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1)强化源头准入。销售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组织对在县内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确保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理,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20196月底前,完成工程作业机械的信息采集和编码并进行联网。依法采取禁止和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对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排放。全县范围内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租赁和使用。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1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监督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抽检率达到100%,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发现两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五)打好扬尘治理提效战役

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具体工作标准和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城市清洁效果,加强城市绿化,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15.开展交通公路扬尘专项整治

按照《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有关要求》(豫公路养〔2017378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普通公路清扫保洁工作,重点加强对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定期开展督查巡查,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按照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安排,20197月起,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依规进行问责。

县交通局、公路局、城市管理局分工负责

1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建成信息化监管平台。实行建筑工地“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工地列入红名单,除红色预警外,准予施工;对两次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逐出我县建筑市场。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做到物料垃圾运输,不污损场外道路、不散落、不流露,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污染问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达不到要求的停工整改。

2)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教工作。20195月底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对于施工扬尘,针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和拆迁工程开展一线工人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对于道路扬尘,开展一线环卫人员的扬尘防治培训;对于堆场扬尘,开展相关企业操作人员扬尘防治培训。让扬尘污染防治理念深入人心,从被动防治转变为主动防治,从盲目执行转变为科学执行。

3)建立扬尘污染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在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建设颗粒物浓度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的数据审核、故障报备、超标处罚及完工撤点等的全过程管控,同步制定建筑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对于道路扬尘,制定《上蔡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考核细则》。(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分工负责)

17.继续开展对露天沙石料场的整治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加大对露天沙石料场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沙石料场。逐步规范沙石物料的经营管理,确保用地合法、手续齐全、场地硬化、物料不露天,场区无扬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强城市绿化和道路硬化

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完成辖区内所有连接主干道路的乡间土路排查、建档工作;全面完成乡间土路与主干道路以及城区道路连接处的道路硬化。积极实施城市建成区绿化工程,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县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路局分工负责)

19.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1)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大扫除,对城乡结合部、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加大清扫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编制《县城区域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方案》,对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饭店、宾馆、学校、机关食堂等)和居民小区高层建筑油烟烟道进行排查整治,安装集中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全面开展重点场地污染整治。对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仓库货场、货运站、汽车站等,采取绿化、硬化、经常清扫保洁等措施,做到地面无尘土,减少扬尘污染。(县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交通局分别负责)

4)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对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内的汽车维修场、汽车修理门店、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排查行动,所有涉及钣金喷漆的维修车场、汽车修理门店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备,对未安装的单位一律限期停业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取缔。县住建局负责,对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内的在建楼房进行全面排查,全部安装网眼密度不小于2000目的立面防护网,在项目交工前一律不准拆除。对重点区域绿化带、行道树等开展常态化冲洗保洁工作,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分别负责)

20.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农业生产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实施“蓝天卫士”火点全年监控,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全县全年“零火点”目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气象局

21.加强农机作业扬尘治理

加强“三夏”(夏收、夏种、夏管)、“三秋”(秋收、秋耕、秋种)农机作业指导,特别是小麦、花生收获季节,要充分利用无风天气,集中组织机械高效作业,大风天气尽量管控、减少作业,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充分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加装防尘装置、绿色环保的农机产品实施补贴,对高污染农机具禁止列入农机补贴目录。

牵头单位:县农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六)打好工业绿色升级战役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六治理、一实施”,即开展非电行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锅炉综合整治、铸造、砖瓦、建材、商砼行业深度治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2.建立环保标杆奖励机制

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综合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根据省、市《企业排放绩效考核评估及奖惩机制》,确定“黑、白、灰”企业名录,进行分类管理,与淘汰关停、提升改造、差别化限停等政策挂钩。

1)砖瓦行业。20196月底前,全县砖瓦企业完成深度治理改造,燃烧废气采用“炉内固硫+碱水喷淋除尘脱硫+高效湿电除尘(或管束除尘)”治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厂内粉状、粒状物料全部密闭存储并安装喷淋装置,不得露天堆放物料,路面积尘及时清扫,见底色;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车身清洗装置,出厂运输车辆全部冲洗干净;厂区大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建材行业。20199月底前,全县所有商砼站、建筑骨料场生产车间、物料堆场实施全密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厂区的主要运输通道、物料堆场、物料输送、装卸区域、产生粉尘的车间厂房实现全密闭作业,同时生产车间和存储场四周、厂区道路及运输通道实现雾森喷淋系统全覆盖,最大限度降低无组织排放和工业扬尘污染;车间设备定期擦洗,见到原色。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对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上述企业,纳入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提高实施标准。对小时浓度两次以上(含两次)超标排放的企业(非正常故障除外),实行停产治理,并经县生态环境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治理改造。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供电公司

23.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面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逐企建立清单台账。20198月底前,全县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五到位”即: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生产工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路面实施硬化,定时进行洒水清扫,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可见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确实不能绿化的尽可能硬化;无组织监控到位。“一密闭”即: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对无组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1)全面摸底排查。按照河南省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各类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提升整治,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供热等进行替代。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3)实施达标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炉窑行业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20199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炉窑达标整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局

2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县所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20195月底前,对全县涉VOCs主要企业开展“体检”,提出整改提升要求。6月底前,全县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要求。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基本实现重点涉VOCs企业排放监控全覆盖。11月底前,全县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城市管理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6.开展工业锅炉综合整治

1)加快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5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县建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2)加强燃气锅炉升级改造。20199月底前,荣光鞋业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3)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20199月底前,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各类锅炉监督管理。对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以及未按期完成升级改造的燃气、生物质锅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产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实施绿色环保调度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绿色调度,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对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遴选出示范作用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管控豁免、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实施电力调度五方面政策激励,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促进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

(七)打好清洁取暖推进战役

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大力发展地热能供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

28.持续实施农村“双替代”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宜热则热,优先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2019年,按时完成市定“双替代”任务,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20%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

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制定《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管理办法》,建立煤炭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清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区餐饮行业燃料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对城区及其周边乡村实行散煤和生物质燃料禁烧,确保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乡镇散煤和生物质燃料“清零”。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打好监管能力提升战役

坚持考核环境质量、监管企业排污、提供决策支撑三个导向,构建涵盖全县工业企业、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监控网络,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30.加快构建工业企业全方位监控体系

1)强化有组织排放监控。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在线监控“应安尽安”。砖瓦等涉气工业企业,以及20蒸吨以上燃气、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2)加强无组织排放监控。20199月底前,在全县电力、建材、工业窑炉、商砼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试点。根据企业(园区)的占地面积、秋冬季的主要气象条件、企业产尘量,在厂区内重点工段、主导风向下风向按照技术规范放置降尘缸,定期测定降尘量;按照无组织点位扇形布设的要求在主导风下风向布设TSPPM10PM2.5VOC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31.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降尘量监测,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实施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微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全面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1)开展环境在线监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县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飞行检查。加强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行为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严防数据造假。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处罚,依纪追究责任。

2)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建立健全质控考核与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加强大气污染科技支撑

1)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整合现有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农业等各部门在线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托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在线监控各类施工工地,对不符合生产标准的工地及时取证并移交处理。建设智慧环保系统,设立污染防治攻坚指挥调度中心,形成监控、会商、研判、预警、调度、指挥、查处、问责等一体化综合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2)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预测预报人才队位建设,开展各类形式的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能力,开展重污染管控效果预测和评估技术研究,充分发挥重污染应急联动执行技术支撑作用。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3)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团队,开展指标智能设计、智慧研判分析、多元化智慧索源、智能考核调度等一系列服务,通过统一调度,压力传导,实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联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4)建立智慧网格系统。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基础上,充分整合网格化系统的网格管理功能,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实现网格巡查、自动化预警信息推送、事件处理、网格展示等功能于一体。形成智慧预警调度、问题督查、网格考评和问责通报全链条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打好秋冬污染防治攻坚战役

紧盯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建立清单准确、措施可行、预报及时、应对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4.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199月底前,结合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情况,在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补充完善管控企业范围,细化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的管控措施等,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科学确定红、橙、黄预警级别下停限产和减排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

2)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绩效较差的企业;企业内部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对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企业,尽可能通过提高治污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施便于操作的分阶段、分轮次轮流停产方案。对已达到绿色环保引领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以下应急管控。

3)加强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联合监控。201910月底前,完善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信息,按照“一户一卡”签订工作流程,明确管控企业电量阀值,实现对管控企业用电量、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每日监控。依据每日监控信息,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提升环保执法准确性,及时对可疑企业进行核实,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对经核实未落实重污染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科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1)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9月底前,制定上蔡县2019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重点对全县建材、砖瓦、商混、石材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最严级别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科学组织重点企业生产。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凡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自71日起实行夏季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

36.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制定完善《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全年禁燃禁放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扩大禁放范围,实施全年禁放。(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县政府各副县长对分管部门的环保责任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夯实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明确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责任,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进一步严格措施,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20195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治理项目清单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地非法施工、机动车非法上路、黑加油站非法经营、散煤非法销售以及在线监控造假等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张贴封条,待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防止“以停代改”。

要定期在全县开展环境突出问题调研、排查工作,细化到每个乡镇,每个村(社区),不放过任何一个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打击任何一个污染环境的行为。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建立联合暗访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县直有关单位,采取“一暗访六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进行随机暗访,对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公开约谈、公开交办、公开处理、公开承诺、公开整改,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定《上蔡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和周排名暨奖惩办法》、《上蔡县大气污染防治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上蔡县环境污染防治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各乡镇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空气质量周排名,按照当周空气质量分值从低向高进行排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当周PM10PM2.5单项指数之和从低向高进行排名。

制定《上蔡县大气污染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大气污染专项行动负责部门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考核办法规定,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等为依据,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对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公开约谈;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环境问题突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或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每月调度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办。

(四)强化服务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处置措施简单粗暴,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等现象。加强规划整合,选典型、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文广旅游局负责,20195月底前,制定《上蔡县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方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

要加强舆论宣传。电视台要开设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定期不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阶段性进展、重大工程、重点和难点、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等开展深度报道。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195月底前,在主要媒体公示各类环境问题的举报电话、信箱等。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社会宣传。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十进”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氛围;执法、审批服务窗口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提示条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大型超市、商场、宾馆、酒店、景区等设置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要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

要加强全民环境教育。县教育局负责,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工作。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积极推进环境教育进课堂。县团委负责,组织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留住更多蓝天”活动,以“影响家长,引领社会”为目的,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家长会、手抄报、演讲比赛、校信通、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推动绿色生活成为社会风尚。县文明办负责,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县工会负责,结合各类工会活动,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全县广大职工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要依托工会签约的合作机构、商家,策划开展“低碳出行、绿色生活”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全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自觉助力大气攻坚。

 

附件:上蔡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