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 补 充 通 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19-00372 主题分类: 财政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 补 充 通 知
文  号: 上政办〔2019〕36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县乡经济较快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豫政〔200932号文件),201012月我县出台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从2011年开始执行。根据近三年执行情况,我县于201312月对上述体制作出了相应调整,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县乡财政体制的实施,对加快县乡发展,保障乡镇街道支出需要,发展乡镇街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近几年随着我县经济的较快发展,国家财政体制等改革政策的出台,乡镇街道财权与事权等不匹配问题比较突出,鉴于县乡财政体制目前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发〔201649号、豫政〔201737号、国办发〔20186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继续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加强调控管理。

二、为提高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收入积极性,县对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任务的考核继续按乡镇和街道当年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5%进行奖励。

三、乡镇和街道年终财政收入(扣除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奖励资金部分)超收部分,分别按100%50%奖励。

四、对于乡镇街道按《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上文〔201337号)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到县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其税收缴入县级的,招商引资资格经县招商主管部门认定后,在政策优惠期内,所应享受的奖励,由县统一兑现,引进企业缴纳的生产经营税收地方所得部分计入乡镇街道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但已享受优惠奖励部分,不再计算财政收入超收奖励。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除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再以任何形式新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取消原按上年各乡镇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安排的偿债支出项目。

六、根据县委、县政府阶段性工作需要,每年适当安排乡镇街道3040万元的专项业务支出预算。

七、为加强乡镇街道财政收入的管理,特别是税收收入的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要求基层税务所或征管分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组织税款入库,不准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县直与乡镇街道等之间互相拉税、买税卖税。

八、原财政体制及相关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