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 S0C00-0200-2019-0037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其他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9年05月22日 | |
名 称: |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上政办〔2019〕35号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上蔡县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5月6日
上蔡县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实施。县环境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组每年年终对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与考核。
四、考核内容。乡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内容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长制工作以及奖惩事项等五大部分共19个评分项(包括3个奖惩事项)。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成员单位考核内容为7项。秸秆禁烧工作由于县委县政府有单独考核方案,在本项考核工作中不再考核。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不包括奖惩分值),如果与全县年度综合考核分值不一致,则依照其总分值进行折算。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2019年乡镇(街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评细则》和《2019年县直部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评细则》。
五、方式步骤。分自评、考评、审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首先开展自查自评,2019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自查报告送交县环境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组。
(二)考评。县环境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组根据现场检查和对掌握的省、市、县督办的生态环保问题现场抽查情况,按照全面、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量化打分。
(三)审定。县环境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组将初评结果报县分管领导审定。
六、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之一;同时作为县评选环境污染防治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