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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19-0036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2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上政办〔2019〕33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上蔡县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5月6日

上蔡县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39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县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的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突出抓好扬尘污染管控、秸秆垃圾焚烧管控、机动车污染管控、“散乱污”企业管控、散煤燃烧管控以及工业企业污染管控等重点管控措施的落实。举全县之力,凝全民之智,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大打一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专项行动的时间

本次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时间为两个月,自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区及周边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

1、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城市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对城区及城区周边所有主次干道和辅道全面清扫保洁,重点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县城三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整治。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和公路局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加大洒水保洁和机械化清扫力度。城区道路尤其是三个县城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12次,每天对每条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不少于2次,同时,对慢车道和人行道每天冲洗保洁不少于一次。对城区以外的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8次,机械化清扫不少于1次。风力达到3级以上时,适时增加洒水频次。以“迎新春创国卫清洁家园行动”为契机,对道路护栏下面、慢车道、人行道和背街小巷等尘土较多的路面全面进行清理、冲洗,对城区所有区域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及时清扫、清运,对城区所有污水沟内的垃圾集中开展打捞清理,彻底清除城区卫生死角。各单位要划分片区路段,明确专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洒水保洁等措施的真正落实。

2、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住建局、公路局、水利局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一律进行停工整治,措施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决不允许开工,严格落实开复工制度。凡是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施工工地

3、强化对各类露天沙石物料堆场的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排查各类沙石物料堆场,必须做到用地合法、手续合法,并严格落实地面硬化、覆盖、围挡、洒水冲洗保洁等措施,否则,一律整治取缔。

(二)持续开展禁烧秸秆、垃圾专项行动

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要由重点时段管控转向全年全时段管控。要持续开展秸秆、垃圾和树叶禁烧行动,尤其是夏收季度即将到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基层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制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网格长和网格员的监管作用,明确责任,正视问题,坚决遏制焚烧秸秆、垃圾和树叶现象。

(三)开展机动车污染专项行动

一是实施柴油货车检测管理。充分发挥超限站检查站的作用,对驶向县城方向的所有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检测,凡超标的车辆公安部门一律进行查处。重型柴油货车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城区,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二是严厉查处违规运营的渣土车。县公安、城管和交通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规定密闭装载、轮胎带泥上路行驶或者沿途抛撒的渣土车,一经发现,立即查扣。

(四)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决关停用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对手续虽然齐全,但是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限期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违规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关停取缔类,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类整治,建立台帐,限期整改。

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长和网格员的作用,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巡查,确保“散乱污”能够及时发现、立即上报、迅速整治。

(五)继续推进散煤燃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县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开展散煤燃烧问题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排查整治。凡违规销售、使用散煤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该没收的没收,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要建立散煤燃烧基层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在各乡镇、街道的监管网格员,全面排查,认真整治。

(六)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开展对全县工业大气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开展砖瓦企业、商砼站、工业锅炉拆改和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的各类废气、粉尘污染问题,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凡不能按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要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全面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县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要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联合执法。对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境攻坚办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全县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评奖惩。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把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环境污染问题专项督查

将排查整治执法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单位作为环境保护督查重点。重点督查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及时、散煤燃烧排查整治不力、秸秆和垃圾禁烧监管缺失、企业违法排污管控不到位以及以罚代治、以停代罚等问题。

(三)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管理原则,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发展必须管环保。以环境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进行考核。各部门要将这次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及时上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严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机制,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满足公众知情权。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