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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西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 S0B00-0702-2019-00029 | 主题分类: | 县区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9年05月14日 | |
名 称: | 2019年度西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根据《西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西平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西平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六)负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二、西平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2、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西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25497.49万元,支出总计25497.4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基本持平。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2549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7.49万元;上级转移支付2494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2549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49万元,占2.19%;项目支出24940万元,占97.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57.49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490.80万元,占88.04%;医疗卫生支出23.12万元,占4.15%;住房保障支出43.57万元,占7.8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557.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6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我局2019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收入和支出预算。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出国经费管理,对出国经费进行压缩。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局2018年和2019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