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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15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9〕50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12号)精神,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推动全市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协同发展政策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快递市场监管,在快递行业推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完善价格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电商平台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开放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的权限,支持快递企业开展面向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实现价格与服务相匹配,释放配送环节利润空间,鼓励快递企业服务于地方特色经济产品网上销售。对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给予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新建小区或新建物业项目,要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列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提供场地,配套光纤和电源等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市内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相关商协会出台行业共约,签署自律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合作共赢。(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统筹规划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体系
(四)加强规划协同引领。落实《驻马店市物流业转型发展规划(2018—2020年)》,县级以上政府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发展的仓储、分拨、配送、快件大型集散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对智能快件箱布放、运行提供场地、水电等便利。(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住房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优化协同发展平台。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外贸服务企业及其他综合性服务企业来驻发展,发挥其综合性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培育一批电商快递物流骨干企业、外贸服务企业等做大做强,培育打造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和外贸服务企业。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外贸服务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等方式,拓展国内外市场。(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促进跨境电商物流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和应用电商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服务水平,助推传统内外贸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网商企业、个体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物流成本给予政策支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向我市集聚。支持在保税物流中心等特定区域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鼓励电子商务仓储与快递物流仓储合并,提高仓储中心利用率和商品运行效率。(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七)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依法供应快递物流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快递物流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物流设施或者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建设大型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分拨中心和基层网点等。支持在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引线接口等地建设综合性仓配一体化分拨中心,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衔接。加快京东豫南分拨中心建设。支持快递、电商物流企业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快递下乡工程。(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电商快递物流示范园区建设。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探索电商产业园+快递物流园发展模式,引导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园区、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形成集聚效应,提高辐射能力。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电商物流园区、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省示范基地,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和便利通行
(十)加强配送车辆规范管理。加快构建城市配送网络,推动配送模式创新,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推动配送车辆升级,探索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从源头上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促进配送车辆便利通行。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结合实际制定城市配送专用汽车和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科学合理规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地点,明确停放区域和停放要求,提高快递物流车辆通行效率。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为末端投递车辆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等便利。(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快递物流末端服务能力
(十二)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加快在社区、高校、商务中心周边末端节点的布局。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积极引导快递、邮政企业参与智能快件箱建设,搭建寄递企业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平台。(市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城市社区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创建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项目,培育一批集网络购物、终端配送、家庭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电商服务网点,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促进智能化标准化协同化发展
(十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快递物流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广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支持快递物流企业推广使用电子面单,促进快递物流与其他行业国家标准对接。鼓励建设行业和区域电商快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智能匹配和业务联动,发挥运力调配、交通引导、供给调解和市场服务等方面作用,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五)促进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应用大数据、云仓储、物联网、路径优化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物流体系,提高运营效率。鼓励发展异业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共同配送。支持快递物流企业整合往返干线运输,开展农村支线集中配送合作。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便利店增加快递功能,丰富传统快递网点电商业务。推动快递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参与仓配一体化项目建设,共用终端网点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发展绿色安全生态链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推广使用循环包装袋、共享快递盒、环保快递箱等,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七)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全面贯彻落实《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环保快递箱等,加快淘汰传统塑料袋、编织袋等封装用品,逐步升级为环保封装用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选择,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者减量包装。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强化绿色生产,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八)推行绿色运输配送。加快淘汰高油耗、高排量等老旧配送车辆,鼓励新增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或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对新购置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快递物流车辆,支持给予推广应用补贴。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超、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鼓励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优化运输资源及配送车辆安排,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推进“平安快递”建设。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推动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市级邮政业安全中心和县级邮政业安全监管机构,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全面落实寄递渠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安全制度,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和寄递物品合法,支持推动寄递渠道绿盾工程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市邮政管理局、编办、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联动配合,落实支持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调研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