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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15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49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    
 
 
 
 
驻马店市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行 动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政策协同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把我市由人力资源大市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市,为稳定我省就业大局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五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以上,人才资源总量达到约70万人。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驻马店市“十三五”时期就业主要目标
  
2015
基数
2020
目标
属 性
一、就业
 
 
 
1.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8.8
>3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12
<4.5
预期性
3.城镇调查失业率(%)
<5.5
预期性
4.五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
43.6
>30
预期性
5.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90
预期性
二、人才队伍建设
 
 
 
6.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63.2
70
预期性
7.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0
24
预期性
8.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0:38:52
10:40:50
预期性
9.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6.1
6.6
预期性
三、劳动关系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
>96
预期性
11.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90
>90
预期性
1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100
>95
预期性
四、服务体系
 
 
 
13.规范化建设完成率(%)
100
约束性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增强经济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一)发展新兴产业,创造新的岗位
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着眼战略需求和前沿先机,培育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新兴金融服务业、云计算、大数据、跨境电子商务及网络零售、现代物流业及健康服务、文化旅游等新兴服务业产业集群,推动产业智慧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等新兴业态,创造就业新领域,不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适应新业态的新型就业和用工方式,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创新公共管理和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二)大力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容量
坚持市场需求引领、重点产业带动、服务能力提升,壮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服务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共享经济率先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持发展新型就业模式。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体育、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体委、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农民就业新平台,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油料、优质林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拓展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企业发展,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推动企业普遍开展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联动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成长激励,壮大各类企业群体规模,充分发挥企业在吸纳就业中的主体作用、骨干作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建设扶贫车间、扶贫基地,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大众创业,提升带动就业能力
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建设创业平台,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一)发展创业创新载体
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在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框架标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积极推进“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鼓励各县区建设创业孵化园区,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建立完善市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整合现有存量资源,发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的优势,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加快发展专业性众创空间,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创业环境
完善政府鼓励创业的政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延伸,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统筹推动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使创业人员同等享有各类公共服务权益。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培育创业意识,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住房管理中心、教育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各县区政府)
(三)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贴息贷款投入,加强对创业主体贷款支持。积极争取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扶持,推动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业,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互联网金融发展,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门槛,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健全代偿机制,降低反担保要求,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牵头单位: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四)激发创业活力
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和大众创业的激情,扶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鼓励外来人员来驻创业,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二次创业”,打造驻马店创业创新大赛品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人才办、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工商联、公安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坚持突出重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突出重点就业群体,全面落实就业政策,着力推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开展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统筹实施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政府购岗”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等专门服务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二)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通过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实现就业。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强化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市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就业。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围绕扩大就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优质粮食、乡村旅游、特色加工等脱贫产业,实行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配送中心和服务站点,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企业到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巧媳妇工程”加工基地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委托其加工产品,并负责回收销售,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妇联,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提升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加强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劳务协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化输出程度。发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性金融贷款作用,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等抵(质)押担保机制,落实用地支持、税费租金减免、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每年认定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激励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扶贫办、税务局、残联,各县区政府)
(四)妥善安置企业改革分流职工
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范围由钢铁、煤炭行业的企业扩大到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处置“僵尸企业”。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职工安置可参照执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去产能企业做好内部转岗人员转岗培训工作。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或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分流职工。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及相关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劳务对接协作、联合招聘、校企合作培养等活动,促进分流人员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利用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妥善化解去产能职工安置中的矛盾和风险。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强化重点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享受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工作。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增强就业稳定性。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统筹做好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扶贫办、总工会、残联、妇联,各县区政府)
(六)促进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
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创业孵化等活动,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加大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确保岗位落实和妥善安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及岗位空缺的,应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安置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落实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工、专项研究生招生、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在部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切实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随军家属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供求匹配效率
坚持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一)整合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
有效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建立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结构优化、灵活高效、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职业介绍、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进一步结合。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政策,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度体系。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探索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实施人力资源强市战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把握人才需求方向,加快培育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保证高质量劳动力供给,切实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三改一抓”,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生活终身、适应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的培训,形成多路参与、职责明晰、错位培训、相互衔接的的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围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建设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着眼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需要,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改变我市职业教育“小、散、低、差”的现状,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整合优化职教资源。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设与城市功能配套、与产业布局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园区。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采取灵活学历(制)教育形式,面向技能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制)教育,提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二)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具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天中工匠,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
以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员为重点,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着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四类协同”培育计划,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扶持、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培育制度,健全初、中、高级“三级贯通”的认定管理体系。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七、完善保障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整合优化各类就业服务保障资源,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一)强化政策协同
充分发挥就业目标的引导作用,把促就业、稳就业作为经济发展政策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调控的重要内容,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经济发展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就业和创业企业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就业促进责任,实施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加快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兼容统一,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和城乡全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应用,打造“网上办、一次办、零距离、全方位、无死角”的全领域信息化服务。到2020年底,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部完成“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均等化、标准化就业服务,实现信息系统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应用全覆盖。建立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提高各类招聘会频次和招聘效果,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改革,提升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群体收入水平。建立符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完善分类管理和适度放权相结合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基层薪酬制度,引导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支持劳动者灵活自主择业。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农民工与就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6%以上。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政策和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实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持续保持劳动举报投诉案件登记率100%,努力实现结案率95%以上。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多部门应急联动调处机制,快速化解劳动争议。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加强人文关怀,优化用工环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五)健全就业形势监测研判机制
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就业新形态、创业带动就业等统计监测指标,不断提升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建立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平台和急需紧缺人才指数体系,探索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调查监测。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就业形势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推动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联防联控,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完善工作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强化政府责任,注重部门协同,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措施落到实处。要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辖区内就业形势稳定。
(二)加强协调,明确职责
充分发挥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职责,围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完善考核,加强督查
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政府工作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