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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15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9〕48号 有 效 性: 无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稳中求进、突出主线、守好底线、把握好度,通过改革开放和结构调整的新进展巩固经济社会稳定大局,细化“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注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办法稳需求,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着力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有效投资
1.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速专项行动,完善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机制”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台账,实行“难题会审、月度通报”,力争前三季度全面完成年内计划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全力推进ABC三类项目,实行重点项目周例会推进、月督导排名、季集中开工、半年观摩点评推进机制,认真落实市县领导分包、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实行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科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跨部门联审联批平台,定期召开联审联批例会。抓住注册登记、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规建审批四个关键环节,实施容缺预审、限时办结。建立施工方、建设方、服务方三方会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牵头领导:金冬江、贾迎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3条意见》和《C类重点项目管理与考核办法》,各县区政府及招商机构新签约项目必须24小时内进行报备,并尽快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确保9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招商投资促进局)
3.组织市直和各县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深入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查处通报一批影响民间投资进入、审批服务滞后等典型案例。(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每月向社会发布推介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6.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投资项目土地摘牌后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领导:金冬江、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二、稳定工业运行
8.建立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企业和50亿元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培育库。(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在项目建设、兼并重组、挂牌上市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领导:金冬江、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10.鼓励支持“创生个”,引导扶持“个转企”,全力推进“小升规”,积极开展“规改股”,大力推动“股上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市政府制定具体扶持奖励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上市或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领导:金冬江、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11.提高政府采购市内优质工业产品比重。(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3.搭建重点项目与市内企业购销对接平台,开展重点行业产业链产销对接活动。(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会不超过2个展位的展位费全额补贴。(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5.对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按照不高于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不高于1‰费率出口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16.实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定额奖励、投资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化示范园区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不超过设备和研发实际投入(以发票为准)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一企一策一档”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对企业直接发生且符合条件的搬迁收入和支出,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9.引导社会资本成立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子基金,对新兴产业分别建立工作推进组、重点事项清单和“三个一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清单,细化落实责任,按月调度进展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积极申请省对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区或项目予以挂牌激励,并在授予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方面予以倾斜,打造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21.对用于大数据产业的工业用地,由市、县政府综合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鼓励大数据企业灵活选择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等方式申请工业用地。(牵头领导:贾迎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在资源要素保障、试点示范项目和财政资金申报、政府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支持A类企业、引导提升B类企业、限制发展C类企业,推动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3.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取消参与电力交易用户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准入门槛,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24.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牵头领导: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5.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缴存保证金负担。(牵头领导:贾迎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实施电力绿色节能调度,最大限度吸收区外来电和全额消纳新能源电力,按照“能耗优先、减排优先”原则确定统调燃煤电厂开机顺序,保障全市电力、热力供应,减少煤炭消费。(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7.落实电煤储存方案,协调重点煤矿稳定生产。强化电煤产、运、需协调,严格电煤合同兑现考核,确保长协合同兑现。(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28.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完成驻马店LNG(液化天然气)储备中心主体工程建设。(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9.加强天然气统筹调度,严厉查处借机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供、用气企业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30.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规模、区域政策、创新试点、机构设立、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争取全市年度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31.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政银企合作、评优评先等方面强化激励。(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32.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百千万”行动,建立企业“白名单”,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分行业、分部门集中推介对接。组织平台公司设立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33.完善建立周转还贷金、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牵头领导:金冬江、贺振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34.研究设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逐步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5.全面梳理债务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债委会运行情况,“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方案。对已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的企业,债委会转型为联合授信机制。(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36.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与纾困帮扶企业利益联结长效机制。(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37.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建立发债企业后备库,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纾困专项债培训。(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
38.推动“信联网”应用,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监管部门信息整合、与金融机构共享,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企业的融资支持。(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
四、稳定外资外贸
39.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三区一群”国家战略,积极对接郑州航空港、新郑机场、明港机场,加快驻马店-宁波港海铁联运,通过公铁海、公铁空多式联运,实现与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中欧班列陆上丝绸之路对接。积极推进口岸监管部门“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成我市通关政务综合服务主平台,完成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进一步压缩我市整体通关时间。加快推进驻马店海关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积极推进一批外向型基地建设,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0.探索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利用境外成熟商品展示中心和公共海外仓开拓市场。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调整优化我市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稳定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进口。(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1.支持引进和发展一批综合性和特色贸易公司,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优化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培育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2.发挥好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商务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拓宽企业产品市场。(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扩大开放招商
4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质量承办好第22届中国农加工洽谈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招商项目月调度分析、季度集中签约、半年统一考评制度,完善重大招商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完善项目包装、推介、洽谈、评审、签约、落地、开工、建设、达产全过程的招商闭环工作链,全面做好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44.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果,严把项目评审关,推动优质招商项目落地实施。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对签约投资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和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办到底”,切实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竣工达产率。(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45.按照我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落实对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的支持。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引进落户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且与其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按照驻办〔2019〕1号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对新迁入我市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对我市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等贡献大小,由受益财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对经认定首次命名为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以当地政府投入和其他发起设立单位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支持。(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六、扩大市场消费
46.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旅游促销活动。实现AAAA级景区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智能监控全覆盖,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组织全市文化企业举办文创集市,展示、展销优秀文创产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逛庙会、看灯展、赏民俗、品小吃等民俗文化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和群众文化活动。(牵头领导: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7.积极推进消费扶贫,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牵头领导:刘晓文;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
48.利用传统节日、黄金周等消费旺季,推动重点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店等积极开展“欢乐购”“产品展销会”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进“明厨亮灶”,大力发展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社区食堂助餐。(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9.推动宽带网络升级,加强互联网骨干直联点、通信枢纽建设。(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0.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落实资金和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1.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房产、待售商品房通过改造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牵头领导:贾迎战;牵头单位:市住房管理中心)
52.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县(区)布局设点,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3.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4.完善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5.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
56.开展营商环境预评价研究,形成预评价研究报告,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7.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一网通办”方面,加快我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在平台“应上尽上”。“只进一扇门”方面,2019年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最多跑一次”方面,2019年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在2018年精简30%的基础上再减少30%以上,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牵头领导:金冬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58.持续强化企业服务,认真落实企业服务日制度,设立“企业宁静日”,创新完善领导分包、问题收集、会商协调、派驻企业“服务员”等制度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9.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手续,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稳定社会就业
60.加强就业监测预警,开展重点企业、重点群体专项监测,实行企业规模裁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形势联动监测和会商评估机制,完善失业风险预警体系,推行分级预警、分级响应。(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的比例予以返还。到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80%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积极推进以创业促就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
63.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等项目,全面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中专毕业生扩大到16—24周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认定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全国和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10-20万元奖励;并推荐参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选一批市级优秀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5-1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推荐参评省级优秀示范项目。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受经贸摩擦影响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牵头领导:贺振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出实招、使硬招、谋新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向市场传递清晰的政策目标和调控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防范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和风险。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