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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西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

投稿:西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S0B00-0702-2019-0001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名  称: 2019年度西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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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西平县城市管理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西平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二、城市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县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西平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办公室、业务股、政策法规股、柏城综合执法大队、柏亭综合执法大队、柏苑综合执法大队、直属综合执法大队)。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3、城市园林管理处

第二部分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556.62万元,支出总计1556.6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16.38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上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二是项目预算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155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6.62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155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11万元,占64.5%;项目支出552.51万元,占3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56.62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16.38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上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二是项目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004.11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8.0532万元,占9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754万元,占0.5%、商品服务支出51.3859万元,占5.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004.11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8.0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75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1.385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我局2019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收入和支出预算。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出国经费管理,对出国经费进行压缩。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51.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30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平县城市管理局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