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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西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 S0B00-0702-2019-00017 | 主题分类: | 县区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9年05月13日 | |
名 称: | 2019年度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目录
第一部分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概况
< >主要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小区建设活动,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预算单位构成
1、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
2、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3、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4、西平县柏苑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
5、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6、西平县柏苑街道工业园
共有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职工62人,离退休人员70人。
第二部分
西平县人民政府柏苑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3778.00万元,支出总计3778.0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各增加3262.2581万元,增长600%。其中:2018年部门预算只包含基本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原因是房屋拆迁和征地项目款增加。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377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78.0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377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24万元,占11.73%;项目支出3334.76万元,占88.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3778.00万元,支出总计3778.0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各增加3262.2581万元,增长600%。其中:2018年部门预算只包含基本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原因是房屋拆迁和征地项目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778.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4.39万元,占96.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5万元,占1.70%,医疗卫生支出17.67万元,占0.47%,住房保障支出31.89万元,占0.8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3778.0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3.81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5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2657万元,项目支出3334.764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26.2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
2019年我单位未采购支出预算。
<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办事处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办事处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