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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

投稿:市药监局  来源:时间:2019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S0053-2517-2019-0004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名  称: 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
文  号: 有 效 性:

 5月8日,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全区共40家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要求,此次规范提升行动至少要实现九大目标:1、所有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无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实际经营项目与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相一致。2、独立经营的所有大型(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食品商场超市、连锁经营超市总部,全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其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独立经营的所有中型(营业面积500~1000平方米)食品商场超市和连锁经营的所有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全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其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独立经营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连锁超市总部全面开展食品供货商资质审核,留存加盖有供货商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建立供货商管理档案。独立经营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全部随货索取供货商的销售凭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连锁超市门店全部留存连锁超市总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统一配送凭证。5、所有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贮存、销售场所存放的食品(含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6、销售散装食品的所有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标签标识规范。7、经营现制现售食品的所有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原材料采购、原材料贮存、设施设备工具用具配备使用与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卫生与健康管理、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半成品成品贮存、成品标签标识等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8、所有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或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评估,主动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9、租赁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内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全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目标作为主要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全覆盖、检查次数达到本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目标要求,并且采取“监检结合”的方式组织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