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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投稿:yinqing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时间:2019年04月03日

 驻马店市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列出的36项方面内容,认真对照、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绿色崛起、生态振兴战略,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整改、标本兼治,通过一个个环境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不断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整改原则

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用督察整改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

二是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和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同时严把复产验收关,加强执法检查,从严做好复产核查工作,逐一核实整改内容和整治情况。

三是压实责任,整改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在紧盯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不断扩大专项整治成效,不断遏制污染增量消减污染存量,扎扎实实解决一批困扰群众已久的环境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三)整改目标

驻马店市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我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重点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结合我市当前环境污染防治形势,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在我市发生。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推动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我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乃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措施

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由驻马店市委、市政府负责的整改任务36项,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0项(均为共性任务),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6项(均为共性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确保整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细、落实、落地。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1. 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市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一次研究环保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 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3.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驻马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二)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着力优化空间布局,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动能,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建立“一核两带三板块”的新型工业化战略布局,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以实施《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抓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基本形成,过度依赖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的发展格局基本扭转。

优化能源结构。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和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为重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左右,控制在600万吨原煤以内,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70%以下;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以气化驻马店为目标,形成中心城区和辖区内所有乡镇居民全部使用管网天然气;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

优化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积极发展铁路运输,以不断完善铁路网布局为着力点,强化铁路纵向通道建设,解决东西向铁路能力不足问题。配合全省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南阳至驻马店至阜阳铁路、濮阳至潢川铁路、月山至随州铁路等规划建设工作。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鼓励电力、水泥、化工、医药、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支持煤炭、建材、化工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及行政许可手续,加大对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力争三年新增10条左右铁路专用线,铁路集疏运配套系统更加完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同时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持续推进107国道绕城项目,加快推动汝河航道治理和洪河航运开发工程研究工作。

(三)坚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扬尘治理、工业废气、城市清洗、渣土车治理、油品治理、农村污水、农村垃圾、清河行动、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等11个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好转,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环境有效管控。

1.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加大扬尘污染管控。紧紧围绕“防尘、抑尘、控尘、降尘”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扬尘监管、强化拆迁(拆除)工地扬尘防治、强化渣土车扬尘治理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扬尘污染治理开复工验收备案制度,持续开展扬尘治理晨查、夜查、突击检查行动。

二是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每周五组织各单位、乡镇(街道),发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一次城市清洁活动,确保达到“以克论净”标准,确保道路清扫到位、保洁到位。三是强化VOCs排放控制,降低臭氧超标天数。加强全市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行业及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涉VOCs污染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指导油库、加油站、喷涂、包装、印刷等生产经营企业,在高温天气合理调整经营、生产时间,避开高浓度臭氧产生时段,增加我市优良天数。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根据医药、水泥、铸造、化工、砖瓦、石材、施工工地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污染治理水平及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警时,实行绿色环保调度,严禁“一刀切”,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全面提高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2.保持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向好态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河流“三清一净”清河行动,以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工业废水、河道整治等为治理重点,围绕水质目标,坚持一河一策、精准治理,明确重点任务、治理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监督检查,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设施,建立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饮用水源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机制。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确保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深入开展“两减一控”,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3.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一是抓好试点带动。我市作为省政府明确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市,要注重先行先试,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试点引领推进先行区建设工作,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我市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和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四)严格环境准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逐步建立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的“一证式”环境管理模式。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深入推进“双随机”检查常态化,日常监管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保持严执法、“零容忍”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红黑榜”发布制度,落实环境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健全联合调查程序、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问题反映突出的县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坚决铁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恶意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实行“零容忍”,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绝不让排污者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使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健全监管体系。实施环境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网格责任制和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推进跨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有序推进整改。对我市所涉36个共性问题,对照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部署安排落实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时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统筹兼顾、标本并治,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同时,对所有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专栏、户外广告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常态受理环保投诉;开设环保“曝光台”,公开曝光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人和事以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四)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同时持续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餐饮油烟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域清河与黑臭水体、城镇垃圾处理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不断遏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由驻马店市委、市政府负责“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0项,均为共性任务。

(一)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市领导干部及广大群众中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强有力执行。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关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以更严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实的作风,强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导党委、政府工作,全面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成立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其中由市长亲自任整改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监委书记任追责问责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任信息宣传组组长。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底线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将持续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拿出超常举措,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新进展新变化。

2.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一是夯实领导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亲自上阵、亲自安排、亲自督导,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加大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好监管职能。严格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四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环保规定,按照相关标准,主动配合环保治理行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达标。对违反环保法律制度的企业,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逐步形成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3.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推动驻马店市高质量跨越发展。一是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决遏制违规建设和生态破坏。二是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攻坚行动,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县区在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且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并责令其在市属新闻媒体作公开检查。

4.强化督查效能,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态度推进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督查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督查工作链,成立专门督查组,重点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遏制违规建设和生态破坏情况、压实责任推动整改情况、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5. 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市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一次研究环保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领导责任:陈星(书记)驻马店市委

朱是西(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决策、规划、建议和管理各个环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执行,上级下达化解产能过剩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2.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3.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4.以实施《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抓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促进过剩产能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逐步化解,推动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围绕“去产能”目标任务,加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在电力、水泥、建材、化工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研究制定建材、陶瓷、保温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建立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统筹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各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整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督察整改思想认识,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及整改工作落实,我市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筹协调解决当前督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查交办案件办理工作落实。

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责任机制,切实解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对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领导责任: 冯玉梅(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何晞(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郭渊(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建立台账管理、调度督办、核查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所有整改事项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强调度督办力度。为确保办理质量和整改时效,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三对全市持续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周调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

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 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启动程序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 冯玉梅(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何晞(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郭渊(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五)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目标:挤干问责水分,问责追责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对照问责清单与实际问责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问责零水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

2.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当前重点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失职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一经发现,一律严格问责,毫不手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一案双查”,决不留情,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加强以案促改,形成有力震慑,以严格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落实。

领导责任:李成宽(书记、主任)驻马店市纪委监委

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目标: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生态环保意识,提高各级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增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 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市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一次研究环保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敏感区域问题及时进行实地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委督查室就相关问题交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领导责任:李国民(常务副秘书长)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毕俊德(秘书长) 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

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目标:市、县两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足额予以保障。

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区要逐步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关于环境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加大环境改善力度。

3.严格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在环境治理装备采购、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方面大力支持配合,确保我市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4.根据《驻马店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驻政办〔2018〕78号)部署,我市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管理。

领导责任: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何晞(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八)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列入市重点工程能按期完工,发挥治污能力。

整改措施: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攻坚任务,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务必加快工程进度,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向存在问题县区下发督办函,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确保2018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住建局,遂平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李三运(主任)驻马店市住建局项目办

王三民(副局长)驻马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徐俊启(党委书记)驻马店遂平县嵖岈山镇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九)“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

整改目标: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设计,在生产矿山到达绿色矿山标准。全市“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山开采整治率达到85%。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

1.严格采矿权审批,及时注销过期采矿权,做到全市采矿权只减不增。

2.加强执法检查,公安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乱采乱挖问题。

3.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减少粉尘和废气物排放。

4.督促矿山企业认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同时鼓励和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十)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解决完毕。

整改措施:

针对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交办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板桥水库的4类共8个具体问题,我们及时制定了方案措施,建立了清单台帐,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目前,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领导责任: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5日已经整改到位,其他长期坚持

(十一)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目标:坚决杜绝“以停代改”问题发生,加大查处与核查力度,确保交办件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清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件,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2.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反弹。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全市已办结的信访问题,要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逐条逐项开展后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严防问题反弹,一旦发现反弹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要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环境污染纠纷化解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3.建章立制,针对督察反应的问题,要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强化落实,确保实效。

领导责任: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水质断面达到规划类别,消除黑臭水体,水污染重点工程建成投运,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整改措施:

1.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2.抓好重点工程推进。重点推进3个水污染重点工程,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朱氏河污染治理项目、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嵖岈山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工程进度,确保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3.按时调度督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每周调度工程进度。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气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3个水污染重点工程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十三)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防范化解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完成省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

2.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涉镉等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3.防范化解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领导责任: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四)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按照“水源水量水质、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管理措施”规范化建设内容,认真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1.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2.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领导责任:冯玉梅(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五)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河流实现“三清一净”,产业集聚区污水做到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投入,对已建成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优先完成对全市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

3.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加强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实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

整改措施:

1.加大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排查建立固体废物(含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危险废物生产和经营单位清单,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清单化管理。

2.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七)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防止发生尾矿库环境事故。

整改措施:针对安监部门开展的辖区内矿山全面排查情况,建立尾矿库清单,对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做好尾矿库鉴定。。2018年年底前,排查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闭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用地安全设施,结合重点监管尾矿库排查结果,完成重点尾矿库整治。

领导责任:郭渊(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

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驿城区,确山县,遂平县,西

平县,泌阳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3座尾矿库治理任务,持续推进

(十八)加大黄河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整改目标:加强宿鸭湖湿地保护与管理

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定生态优先理念湿地,充分认识宿鸭湖湿地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湿地违规点整治工作,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改进度,提高整改效果,确保如期完成湿地违规点整治,实现生态修复目标。

2.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明确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贯彻落实《驻马店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建立湿地保护修复长效工作机制。

3.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违规整治全面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对已发现问题要逐项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并在期限内实现生态完全恢复;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实行台账管理。

领导责任: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县政府,驿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汝南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九)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河道非法采砂得到全面制止。

整改措施:

1.加强联合巡查。为严厉打击越界非法采砂,经信阳、驻马店两市水利局共同协商,建立了淮河交界河段打击非法采砂联动机制,做到非法采砂露头就打,保证两市淮河干流河道全面禁采得到落实。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水利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和县区都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非法采砂及时进行处理。

3.严格问责处理。在采砂管理工作中,对工作不力、与非法采砂有勾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共驻马店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查处全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中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通知》进行调查处理。

4.科学有序开采。有砂石储量的县区,在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采砂规划。待规划审批后,按照规划科学、有序开采。

领导责任:刘晓文(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相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要坚持公众参与,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做好驻马店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宣传工作。

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驻马店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领导责任:戚存杰(部长)驻马店市委宣传部

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附件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由驻马店市委、市政府负责的整改任务36项,其中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6项,均为共性任务。

(一)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持续向好,尽全力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责任到人,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严格考核惩,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气环境 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2.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提出的河南省污染防治三年工作计划,制定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工作计划,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四个方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3.加大“散乱污”企业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二断、三清”标准,对“散乱污”取缔到位,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以来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4.集中推进散煤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双替代”用户2.5万户(不包含新蔡县)。

5.加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严格执行重型车辆绕城,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对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制度。

6.持续加大扬尘污染管控。紧紧围绕“防尘、抑尘、控尘、降尘”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扬尘监管、强化拆迁(拆除)工地扬尘防治、强化渣土车扬尘治理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扬尘污染治理开复工验收备案制度,持续开展扬尘治理晨查、夜查、突击检查行动。在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并与智慧城管平台联网。

7.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市中心城区每周五组织各单位、乡镇(街道),发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一次城市清洁活动,确保达到“以克论净”标准,确保道路清扫到位、保洁到位。

8. 强化VOCs排放控制,降低臭氧超标天数。一是加强全市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行业及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涉VOCs污染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指导油库、加油站、喷涂、包装、印刷等生产经营企业,在高温天气合理调整经营、生产时间,避开高浓度臭氧产生时段,增加我市优良天数。

9. 加大工业污染源头治理。落实好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

领导责任: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主体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 47.7: 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进一步降低一产比重,提高三产比重,加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十三五末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5.6:40.3:44.1。

整改措施:

1.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化政策资源配置,落实《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驻马店市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方案》等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改造提升轻纺、装备制造、建材、化工、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2.加强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宣贯,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加大投入。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绿色工厂,发挥绿色工厂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协调落实绿色化改造激励政策。

3.2019年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50%左右;重点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市基本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城市主导产业明确,专业分工合理、各具特色,布局合理。

整改措施:

1.推进规划环评落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开展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生态水系建设等规划环评,划定生态环境安全三条约束性底线(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产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完成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调整环评,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效力。落实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协调监督和联动机制,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

2.开展“多规合一”。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完成我市11家省级产业集聚区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五规合一”,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推进绿色发展。

3.严格环评项目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探索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继续发挥环评“控制阀”作用,对符合产业导向及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且确有改造需求的技改项目,按照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风险的要求进行审批。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等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适当集中,以正阳县、泌阳县等为重点逐步推进工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各县(区)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定位、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1月28日制定印发《驻马店市推进中心城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2022年年底前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其中,就地改造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转型转产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转型转产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企业2020年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四)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所有铸造行业入园率100%,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环节全部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围绕“去产能”目标任务,加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所有铸造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禁止新增非电产能;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在产生废气的生产环节安装废气收集设施,集中处理后排放,2018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铸造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对集中处理后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不达标的企业停业整治,直至达标排放,各县区(管委会)加强监管力度,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停业整改。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铸造企业改造入园

(五)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左右,控制在600万吨原煤以内,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7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5%。

整改措施: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99号),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倒逼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强化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重点推进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削减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领先。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水泥、煤电、煤化工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较差的前3个县(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

4.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以气化驻马店为目标,形成中心城区和辖区内所有乡镇居民全部使用管网天然气,实现乡乡通、村村通。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部分村使用非管网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过渡。

5.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2018年10月底前达到6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75%以上。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六)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推广普及洁净型煤,搞好宣传,加强洁净型煤仓储管理,确保供应充足。实现人均每年0.1吨洁净型煤销售。

整改措施:

1.积极配合市散烧办和宣传部门,加大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宣传力度,在禁燃区外通过广贴海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使用洁净型煤与散煤相比对环境改善的益处。

2.已制定驻马店市洁净型煤替代财政补贴政策,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下发执行。进一步降低广大百姓使用洁净型煤的费用。

3.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全面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型煤。

4.推动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有序整合,提高生产规模,减少无序竞争。

5.提升建设管理标准,规范整顿洁净型煤企业经营秩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洁净型煤企业对标提升工作,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至少达到3级标准,配送网点至少达到2级标准。

6.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使用洁净型煤的浓厚氛围。

领导责任: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七)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目标:坚决取缔劣质散煤销售行为,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销售的洁净型煤进行监督抽查,监督、规范洁净型煤生产销售行为,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

整改措施:

1.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立即实施“一对一”核查。对照排查取缔台帐,立即实施“一对一”核查,重点检查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是否达到“两断三清”的标准,发现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继续进行散煤销售活动,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2.开展散煤销售点摸底排查“回头看”行动。迅速组织力量,再次开展散煤销售点摸底排查工作。采取定岗、定人、定责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台帐管理,逐村排查消号,确保本管辖区域摸底排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并依法从快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3.切实加强散煤销售行为日常监管。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案件查办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散煤销售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4.不断加大洁净型煤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按每月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全年抽检率达到100%。在取暖季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处罚。

5.监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严格履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和进货查验义务。监督洁净型煤生产中心按照相关要求配强配齐相关质检人员和设施设备,做好出厂前的自检工作,其中发热量、全硫、挥发分、冷压强度为必检项目。监督生产中心做好出厂检验记录,严禁不合格的洁净型煤出厂销售。

6.督促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不断规范提升管理水平。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中心严格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豫工信煤〔2017〕78号)要求,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原煤购入台帐和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台帐,做好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的统计。洁净型煤配送中心销售的洁净型煤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70—2017)的相关规定,禁止销售散煤和未备案的生产中心生产的洁净型煤。严厉打击不按照标准和规定生产、销售洁净型煤的生产经营行为。

7.积极落实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采取实物补贴、货币补贴和补贴到生产厂家、补贴到商户、补贴到用户等多种形式,积极落实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不断降低洁净型煤销售价格。

领导责任: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八)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公里·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的各项规定,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所有在建工地安装监控设施。

整改措施:

1.按照省住建厅豫建建〔2018〕62号文件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建筑、市政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

2.严格落实“三员”管理公示、“六个百分之百”和开复工验收及扬尘治理费用单列等制度。

3.对建筑等施工工地实施在线监测,市控尘办下发的文件《关于建筑等施工工地安装监控设施的通知》(控尘办〔2018〕63号),要求市、区住建局对所负责的中心城区5000m2(含5000m2)以上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装上摄像头,并与市城管局智慧城市管理中心进行对接联网,实现在线监测,实行严格的“六个百分之百”制度,不达标的坚决关停,用扬尘监测仪的现场监测来反映建筑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的真实水平。

4.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用标准化管理的方式促进扬尘污染治理水平的提高。

5.实施差异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住建局对建筑等施工工地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对不达标的施工工地实施“一票停工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施工工地列入重点管理、计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和区域内限制投标等。

6.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合作运行机制。市、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认真实施上下工作部门联动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即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九)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保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过城路段路面干净、整洁;中心城区道路达到“以克论净”标准。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做好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清扫保洁工作,重点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保证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并加大督导巡查力度。

2.已在进出市区方向建三个免费冲洗站点,对过往车辆进行冲洗,减少或降低交通扬尘污染。

3.道路施工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同时加大洒水频次,做到道路不起尘。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的道路加大对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每天清扫不少于6次。同时加大投入,购置机械化清扫车辆,全部达到机械化清扫。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何晞(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目标:机动车排放达到标准,按期完成遥感监测设备安装。

整改措施:

1.建立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2.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

3.加大对柴油车对监管力度。建立对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制度,在货运通道、入城主要道路和城市建筑工地周边安装“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加强机动车道路执法。

4.持续加大对黄标车、老旧车,特别是柴油货车的淘汰力度,尽快让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予以淘汰。减少市场上运行的柴油车污染,使柴油车污染得以有效减少。

领导责任:何晞(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郭渊(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一)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建立建全市县机构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

整改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精神,将原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待市县党政机构改革结束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及时成立相关专门管理机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

领导责任:付自成(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市、县机构改革结束前完成

(十二)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加大监测力度和查处力度,做到应检必测,努力使机动车排放达到标准。

整改措施:

1.建立联合执法体系,建立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科学合理设置监测地点,避免交通拥挤带来不必要的污染。

3.科学合理安排力量,确保监测点至少有2名以上公安,4名以上监测人员和4名交通执法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提高监测效率。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购置流动监测设备,安装固定监测点位,做到全覆盖,零死角。

领导责任:何晞(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郭渊(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三)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存在作假行为。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行为,增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整改措施:

1.定期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通过对机构能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及技术能力,机构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机构原始记录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充分、具有可追溯性等6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2.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监测机构,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情结严重者,注销其监测资质。

领导责任: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四)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治目标: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抓好落实,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2.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加强督导力度,指导各县区抓好“散乱污”企业治理,严格落实管理规定。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电视平台,发动群众力量,畅通举报渠道,做到举报必查。

4.严肃问责,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专项督察督办,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纪律规定进行问责。

领导责任: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五)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目标:“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交通运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交通运输结构日趋完善。

整改措施: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积极发展铁路运输,以不断完善铁路网布局为着力点,强化铁路纵向通道建设,解决东西向铁路能力不足问题。配合全省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南阳至驻马店至阜阳铁路、濮阳至潢川铁路、月山至随州铁路等规划建设工作。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鼓励电力、水泥、化工、医药、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支持煤炭、建材、化工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及行政许可手续,加大对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

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编制绕城路线方案,通过规划新建绕城公路、优化行驶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创建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

领导责任:何晞(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驻马店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十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管控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市环境监测站联合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区域7天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探索性开展10天趋势预测预报,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已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当预测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并于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区作为督察重点,抽调全市环境执法骨干人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业炉窑治理不到位、VOCs专项整治不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柴油车管控落实不力、扬尘管控不到位、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领导责任:贺振华(副市长)驻马店市政府

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