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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助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11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助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36号 有 效 性: 无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助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1日       
 
 
 
 
驻马店市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助推
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豫政办〔2018〕73号)和《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驻政办〔2018〕157号)》,全力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绿色减量、创新提质”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着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着力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着力发展先进制造,着力推进动能转换,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现经济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工业绿色发展理念普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幅提升,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1.优化工业总体布局。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建立“一核两带”的新型工业化战略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一核:中心城区。依托区位优势,围绕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和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三大园区,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新能源汽车、品牌食品、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聚焦研发、核心制造等环节,将其打造为驻马店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引领区,推动一般加工制造环节向周边扩散,带动两大轴带转型发展。两带:南北向发展带与东西向发展带。南北向发展带依托南北向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通道,以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建材、品牌食品等产业为重点,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打造驻马店市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带;东西向发展带依托新阳高速、328国道,重点围绕电动车、皮革皮具、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培育驻马店市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带。到2020年,全市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现代工业发展新体系初步形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2.推动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布局调整。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建立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优化产业布局,逐步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有序退出与主导产业发展冲突的企业。紧紧围绕省、市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开展招商引资,严禁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到2020年,“小散乱”企业治理基本完成,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初见成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开展中心城区重污染工业企业大排查,按照“一企一策一档”要求,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建材、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对就地改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对不符合县区主导产业规划且有搬迁意愿的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我市省定化工产业集聚区;对关闭退出企业,及时切断工业用水、用电和清除原料、产品,2020年底前清除生产设备并进行土壤修复。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尽快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对未按计划执行的企业予以停产。到2020年,基本完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到2022年,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和新兴低碳环保产业协调发展
4.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突出优势领域,重点推进食品、轻纺、装备制造、建材、医药等传统支柱产业提升发展,以创新驱动、品牌带动、产品升级为主方向,以技术改造、延链补链、优化存量为着力点,进一步挖潜产业优势,强化传统支柱产业对调结构、促转型的支撑作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全市传统支柱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左右,年增长率达到15%左右,形成1-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2-3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统筹风电资源勘测开发管理,深入开展风能详查与评估,以西部山区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为重点,支持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开展风能资源勘测开发,加快一批风电场项目建设,到2020年新增装机规模30万千瓦,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瞄准太阳能光热、光伏两大方向,着力发展新能源并网发电系统、用电智能终端等新能源装备,建设太阳能光伏应用示范基地。发挥生物质资源优势,加快生物质天然气示范项目建设,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到2020年新建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等3座生物质电站,年消化秸秆90万吨。合理布局地热能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与建筑结合的地热利用和地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提高低温地热能的利用水平。结合全市生猪养殖基地、牛羊等食草动物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大中型养殖场沼气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抓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启动的战略机遇,扩展示范应用范围,重点吸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入驻,逐步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全产业链体系,构建“整机+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集电动汽车组装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以纯电驱动为技术发展主导方向,促进金龙集团、银泰汽车、鹏辉锂电池等整车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转型升级,探索研制开发氢能源汽车,重点突破电池生产核心技术,培育动力电池产业链,以电池突破带动整车发展。加强产业政策研究,积极推进上汽通用五菱项目落地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上汽通用五菱为龙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科技局、事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着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着眼新材料发展方向,加快承接产业转移,重点依托海川电子、晶鸿光电、中多铝镁、惠强科技、华源光伏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新型合金材料、生物基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特种工程材料、新型建材及化工新材料,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轻量化、高强度、耐腐蚀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铝合金、镁铝合金、高性能钢等,为本地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等产业提供新材料支撑,引导企业研发各类新型合金材料。以培育生物基材料、发展生物化工产业和做强现代发酵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酶工程、发酵工程技术和装备创新。围绕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需求,大力发展锂电池负极材料、锂电池隔膜材料等,培育形成“新型电池材料—新能源电池—新能源车”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格局。鼓励发展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和建筑材料,重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高效密封材料、环保涂层材料、轻型钢结构ASA板镶嵌式集成节能建筑体系、新型防水卷材等。立足化工产业优势,拉长化工产业链,以小品种、高附加值为方向,延伸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引导化工产业向新型工程塑料、新型树脂等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化工材料延伸。到2020年,全市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治理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和降低生产生活用能成本,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产品,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装备的供给能力。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全面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河南弘康环保等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围绕绿色化需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积极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向环境服务业领域延伸,形成“制造+服务”一体化发展格局。到2020年,力争培育十亿级节能环保企业2-3家,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主营收入超过1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
9.严格行业准入。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快“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装备、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铸造、造纸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水泥、玻璃、铸造等行业不再实施产能置换,可根据需要实施骨干企业内部改造升级的装备大型化置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大产能压减力度。依法制订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持续排查劣质钢材生产企业,严禁违法制售“地条钢”。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电力行业淘汰超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达标整治,对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改造升级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到2020年,前全面出清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贯彻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支持列入整合搬迁、整改提升范围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能够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到2020年,“散乱污”企业得到彻底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理安排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驻马店市煤炭消费减量控制计划(2019-2020)》,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型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且符合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经省认定可以不纳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范围。各县区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对建材、铸造、医药(农药)、化工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在排污许可证上注明。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加强错峰生产督导检查,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工业节能减排
13.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驻马店市煤炭消费减量控制计划(2019-2020)》,着力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强化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重点推进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削减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左右,控制在679万吨原煤以内,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7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水泥、煤电、煤化工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较差的前3个县(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业窑炉。石灰、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砖瓦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到2020年,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对重点涉气企业和“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清理。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粉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鼓励水泥熟料、玻璃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到2019年底,全市水泥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所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实施VOCs专项整治。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力度,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节能监察,在水泥、化工、玻璃、造纸、铸造等行业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推荐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严格执行水泥、化工、铸造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适时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到2020年,进入省级及以上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力争达到5家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工业节水
19.提高企业用水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工业节水标准,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和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监管名录。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应加快配套建设集中供水设施,产业集聚区内不再审批企业自备井,原有企业自备井应限期关闭停用。到2020年,进入省级及以上水效“领跑者”名单的力争企业达到1-2家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到2019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以上和90%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21.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高新区、正阳县、汝南县、西平县、平舆县、泌阳县、上蔡县静脉产业园建设。大力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不能资源综合利用的,要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省(市)转入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发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和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工作,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试点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到2019年底,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2.加强重金属行业企业综合整治。加强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到2019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试点县(区)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初步建成较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快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23.推进绿色化改造。紧紧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引导绿色化改造由重点骨干企业向多领域、全行业拓展,实现工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力争培育绿色园区1-2个,建成绿色示范工厂3—5家、静脉产业园区3-5个(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4.推进智能化改造。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化改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智能制造支撑能力建设,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和“机器换人”,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核心竞争力,两化融合发展指数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到2020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达到16家、对标企业达到160家,重点领域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45%,累计实施“机器换人”500台(套)以上,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45%(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5.推进技术改造。开展以“对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推动产品提质、企业提效、产业提升、结构提优”为主体的“三对标四提高”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技改项目示范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支持以新产品开发为主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到2020年,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6.推进技术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行培育、引进和孵化多措并举,着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升质量。围绕保障国家农业安全的重大战略和技术需求,整合我市农业领域优势创新资源,加强与高层次科研团队合作,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积极落实“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育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大国工匠”。加快农业智能化装备的研制,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玉米机械化收获、花生机械化收获、芝麻机械化收获、畜禽养殖设备等关键技术。推进夏南牛、黑猪、食用菌、花生、芝麻等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提升一加一面粉、大程面粉、康博汇鑫油脂、恒都食品、君乐宝、十三香调味品等企业的技术含量和品牌效应。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基本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省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7.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建材、化工、铸造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审核全覆盖,加强造纸、焦化、氮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到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清洁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县区对本辖区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工业企业是实施工业结构调整的责任主体,要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绿色化转型。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税收、绿色信贷、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和基金,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对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的重点项目,鼓励各县区在财政、税收、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引导。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典型引导,推广各县区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典型经验,对绿色化、智能化标杆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制定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环境污染攻坚战绩效考评内容。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别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局、发改委。